词条 | 马鞍山市城乡规划局 |
释义 | 马鞍山市城乡规划局是市政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管理和服务对象为凡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市区各工业园区以及园区内企业,公共事业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建设的个人等。 单位简介1978年9月,马鞍山市规划设计处成立,属市建委领导。 1992年2月,马鞍山市城乡规划管理处更名为马鞍山市规划管理局。 1996年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马鞍山市规划管理局列入政府系列的部门管理机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2002年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市规划管理局更名为城市规划局,隶属市建委领导。 2005年8月,市城市规划局调整为正县级机构,仍由市建设委员会管理。 2006年1月中共市城市规划局党组成立。 2006年11月,市城市规划局从市建委划出,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各科室、编研中心的主要职能市城市规划局内设科室7个,下属单位1个,主要职能如下: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局年度目标管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政务信息,秘书事务,保密、机要、信访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离退休干部管理,计划生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协助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机关财务,接待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人事、财务、文件档案管理工作。 审批科(一)负责规划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与办理,核发 “一书三证”。 (二)负责受理业务的联系、协调、督办及报告。 (三)负责规划审批工作与机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工作。 (四)负责规划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与管理。 (五)负责技术档案的管理及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 (六)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选址用地管理科负责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审核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组织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研究,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核定其用地位置的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做好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前期工作,负责审查建设单位的总平面图,参与制定年度批次用地,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审核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性质的变更,参与相关的编制,规划监察和规划验收工作。 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科负责全市重大市政项目选址工作,负责办理市域性和城区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各类管线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参与相关的规划编制,规划监督和规划验收工作,参与城市规划编制方案的审查工作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地下管网动态管理)规划建设的研究工作。 建设管理科根据批准的规划方案,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审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规划设计方案竞选工作,负责审查建筑方案,参与相关的规划编制、规划监察和规划验收工作。 村镇规划管理科指导县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村镇规划的近期和年度编制计划,负责审核办理城市规划区内村民建房的“一书两证”工作,负责审核办理乡镇集体土地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工作,审批城市规划区内村庄的详细规划,指导小城镇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法规科(监督检查科)研究起草有关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法制宣传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验线和规划验收工作;负责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规划编制研究与地理信息中心组织开展城市规划的发展战略研究; 组织市域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及重要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订和调整; 负责城市规划编制成果的评审、批准、上报、备案和公示工作; 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跟踪和技术研究,对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前期研究提出规划审查意见; 负责城市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和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及应用、收集、整理城市规划相关基础资料和动态信息工作; 负责提供城市重要报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并提出规划设计方案的指标审查意见; 负责城市规划综合供图的管理和测绘成果的动态更新 马鞍山城市规划局主要职责市城市规划局是主管城市规划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市规划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查、申报和实施;负责城市规划设计、科研、勘测、档案管理和城市规划监察工作。 (三)负责对城市规划范围区内的各项建设实行规划管理;负责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四)负责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参与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提出规划任务、规划方案的设计要点及要求,组织评审论证和审查规划建筑单体方案。 (五)负责划定建设改造范围,确定用地性质;负责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的验线及竣工验收。 (七)参与论证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等不同层次、涉及不同地域范围的发展规划。 (八)负责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村镇建设的规划管理,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 (九)指导县、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受理城市规划行政复议案件。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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