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罗干 |
释义 | 男,汉族,1935年7月生,山东济南人,1960年6月入党,1962年5月参加工作,民主德国富莱堡矿冶学院机械铸造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 履历1953-1954年 北京钢铁工业学院压力加工系学习1954-1955年 民主德国莱比锡卡尔·马克思大学学习德语 1955-1956年 民主德国莱比锡钢铁厂、金属铸造厂实习 1956-1962年 民主德国富莱堡矿冶学院机械铸造专业学习 1962-1969年 一机部机械科学研究院课题组组长、技术员 1969-1970年 下放一机部“五七”干校劳动 1970-1980年 一机部机械研究院漯河筹备处室主任,一机部郑州机械研究所副所长 1980-1981年 河南省进出口委员会副主任、省科委主任 1981-1983年 河南省副省长、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 1983-1988年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副书记 1988-1993年 劳动部部长(1988.04-1988.12),国务院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书记 1993-1997年 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1997-1998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1998-2002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 2002-2003年3月 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 2003年3月-2007年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 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十六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 重要讲话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2007年9月21日召开会议,总结党的十六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罗干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罗干指出,根据党的十六大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决策,党中央于2004年底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两年多来,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绝大多数改革措施基本落实到位,改革的成效也在逐步显现,执法权的配置更加科学,对执法权的监督更加有效,政法干警的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司法体制改革的实践,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为今后深化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罗干强调,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要按照党中央的既定方针,进一步统一思想,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对一些尚未落实的改革事项,要认真分析原因,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力争尽早拿出实施意见。对改革试点工作,要认真组织评估,抓紧进行总结完善,适时提出立法建议。对已经出台的改革实施意见,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加强检查指导,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确保改革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罗干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重要讲话的要求,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总结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积极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研究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建议,报中央批准后组织实施,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副书记、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周永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以及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出席了会议。 百度百科中的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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