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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旅游法
释义

旅游法的概念

旅游法这一概念的提出,大约是在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一些旅游业发展较早、较快、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由于认识到旅游立法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制定了专门的旅游法律、法规,如旅行社、导游等法律、法规。

在一般理论意义上旅游法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

旅游法的广义概念:是指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表明:旅游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指旅游活动中(包括旅游管理、经营、参观、游览等与旅游有关的活动)形成的带有旅游或体现旅游活动特点的社会关系。这正是旅游法与其他法相区别之所在。

例如,旅游者存在旅游的需求,旅行社为满足旅游者的需求提供服务,相互间即形成需求和满足需求的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买卖形式来实现的,为此,要建立合法的合同关系,这方面的法律关系主要通过《合同法》、《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等法律调整。旅游者同时也是其他法律关系的主体,也会形成其他方面的社会关系,如财产继承、婚姻等,这些关系则分别由《继承法》、《婚姻法》等其他法律调整。

旅游法是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这里强调“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表明旅游法的概念是广义的。它包括狭义的旅游法律(指尚在研究探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其他调整旅游活动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有关法律、法规) 也包括国务院及旅游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单行旅游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它表明,我们所指的旅游法概念,既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包括地方的法规; 既包括本国制定的法律、法规,也包括经我国政府签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际条约、国际协定等。

我国旅游法

2009年12月《旅游法》起草工作全面启动。

2010年1月31日至2月2日在京召开了国家旅游局配合起草《旅游法》工作组第一次全体会议

2010年5月18日,国家旅游局召开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起草《旅游法》专家论证会,通报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组的调研情况。

2011年2月15日 《旅游法》立法专家座谈会在京召开。

我国旅游立法最新动态

5月26日至27日,旅游法起草组在北京召开旅游法立法研讨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周铁农到会致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主任委员、旅游法起草组组长石秀诗,旅游法起草组副组长、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朱之鑫,旅游法起草组副组长、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发表讲话。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等旅游法起草组成员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旅游法起草组副组长尹中卿主持,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参加了研讨会。 周铁农在致辞中指出,发展旅游业对于促进消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旅游是经济社会发展到当前阶段广大人民群众的必然需求和权利,我们要保障好这一权利的实现。当前我国旅游业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期”,但与人民群众最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我们的旅游立法仍然滞后。为了向旅游者提供安全、有序的服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改善旅游环境,正确处理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的关系,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应当尽快制定一部综合性的旅游法,以确立我国旅游业的产业地位、发展措施,并规范涉及旅游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石秀诗在讲话中指出,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快速发展,旅游业越来越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战略性产业,在目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下,大力发展旅游业,对于扩大内需、调整结构、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解决旅游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制定一部综合性的旅游法十分必要。旅游法立法宜采取综合性立法模式,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着力建立行为规范和市场规则;应当建立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把各项旅游活动建立在旅游资源保护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有效解决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朱之鑫在讲话中说,旅游产业发展和旅游活动牵涉多方面利益关系。我国旅游业虽然发展速度快、产业规模大,但起步晚,在规划管理、旅游产品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建设、服务质量、市场监管等方面还存在一系列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对于我国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关系重大。从国际经验看,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我们尽快研究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综合性的旅游法,以此进一步推进和加强旅游的法制化管理。

邵琪伟主要介绍了中国旅游业发展情况和中国旅游业界对国家立旅游法的热切期盼。他说,中国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必须依赖于良好的法制环境。随着我国旅游业进入大众化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公民的旅游意识将不断增强、群众的旅游热情将持续高涨,要求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法律法规体系,以适应人民群众的旅游需求。旅游产业化发展,要求产业运行机制与市场管理体制相协调、资源环境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相一致、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有机结合,这都必须依靠旅游立法来保障。旅游业界衷心期盼一部立足于中国旅游业发展实际、借鉴国际成熟法律制度、遵循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和旅游业内在规律,体现旅游业综合性特点的旅游综合立法能尽快出台。

研讨会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张穹、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绍林以及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等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台湾地区的专家学者,与来自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国际饭店与餐馆协会、意大利、日本等国家与国际组织的官员或专家,分别就国内外旅游立法现状及趋势、旅游业监管体制、旅游者权利义务、旅游规划和旅游民事关系特殊性等旅游立法的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题演讲,并与参会人员进行了交流讨论。

据了解,旅游法草案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组织起草。起草组自2009年底成立以来,已开展了一系列的调研、论证工作,于2010年底形成了第一稿草案,该法已列入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据悉,旅游法起草组将在前一阶段专题调研和本次研讨会的基础上,对草案第一稿进行修改,形成草案第二稿,争取尽快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5月25日研讨会召开前,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王志发和杜一力会见了参加此次研讨会的主要演讲嘉宾。王志发介绍了我国旅游业界对旅游法出台的热切期盼之情,杜一力介绍了召开此次研讨会的主要目的和研讨的主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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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5: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