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论上,旅游地域和场所(可以是旅游景点、景区、旅游地、旅游区域或旅游设施)承受的旅游流量或活动量达到其极限容量,称之为旅游饱和。
根据旅游饱和与超载发生的时间和空间特点,可以将其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周期性饱和与超载和偶发性饱和与超载;
第二,长期连续性饱和与超载和短期性饱和与超载;
第三,空间上的整体性饱和与超载和局部性饱和与超载。
旅游饱和与超载对于环境和设施的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践踏后果;
2,对水体的影响;
3,噪声;
4,对设施的影响;
5、造成旅游资源的破坏
6、对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不便和拥挤;
7、会造成生态的不平衡性及出现一系列的生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