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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吕金宝
释义

吕金宝,男,汉族,1957年3月出生,安徽无为人,1977年12月入党,1976年2月工作,中央党校函授政法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助理研究员。原马鞍山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09年12月16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吕金宝以收受赌资、装潢款、感谢款等名义,受贿人民币150多万元、美元9500元,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主要简历

1976年2月,无为县黄龙公社下放知青;

1979年11月起,先后任马鞍山市纺织厂工人、团委负责人;

1983年1月,任组织科科长、党委委员(其间: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济信息专业学习);

1987年8月,马鞍山市机构改革人事小组工作人员;

1987年10月,任马鞍山市委政策研究室综合科科长;

1989年3月,马鞍山市人事局工作人员;

1989年10月,任马鞍山市人事局办公室主任;

1991年11月,任马鞍山市人才交流中心主任(正科);

1993年5月,任马鞍山市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副处);

1996年3月起,先后任金家庄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区长;

1997年7月,任金家庄区委书记、兼任区政府区长;

1998年7月,任金家庄区委书记(其间:1998年8月至2000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本科班政法专业学习,2002年3月至6月挂职担任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委副书记);

2002年12月,任金家庄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3年1月,任马鞍山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任职市政府期间,负责交通、农业、乡镇企业、水利、气象、防汛抗旱、生产救灾、扶贫、粮食、“菜篮子工程”、民政、双拥、老龄、残疾人事务、社区建设、人防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分管人民武装工作。联系军分区、气象局。

受贿被捕

2009年2月2日,《检察日报》以“安徽四起指定管辖要案有新进展”为题,在头版刊登报道称,马鞍山市原副市长吕金宝、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海风因涉嫌受贿已被逮捕。

2009年12月16日下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就吕金宝(副厅级)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吕金宝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马鞍山市大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葛家保等21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56万余元、美元9500元。

1997年4月至2008年11月,吕金宝在金家庄区旧城改造、企业改制及其分管的农业、水利、交通、人防等工作中,通过为企业获得工程、落实优惠政策等途径,多次以收受赌资、装潢款、感谢款等名义,收受马鞍山市大昌房地产公司经理袁绍林、马鞍山市衡顺建筑装饰公司董事长许绍卿、马鞍山市国卉园林公司总经理杨建国、马鞍山金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李岁奇等21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50多万元、美元9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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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2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