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陆月星 |
释义 | 陆月星,男,1960年5月生,汉族,上海市人,中国共产党员。因钓鱼执法于2009年11月27日被上海市人民政府进行了行政警告处分。 中文名:陆月星 国籍:中国 民族:汉 出生地:上海 出生日期:1960.5 毕业院校:上海师范大学夜大学 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陆月星,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2月参加工作。1992年取得上海师范大学夜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大学学历。 历任嘉定县朱家桥中心小学教师、教研组长、教导主任,县教育局教研室教研员、办公室主任、局党委委员,县(区)委办公室干部,嘉定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经济干部处处长,普陀区副区长,普陀区委常委、副区长,浦东新区区委常委、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 2011.12辞去上海浦东新区副区长职务。 现任中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分管建设交通委、住房、环保市容局、水务、绿化、民防、防汛防台、消防、抗震和交通安全等工作,联系电力部门。 工作经历1980年2月参加工作 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6月任浦东新区副区长。 2011.12辞去上海浦东新区副区长职务。 因钓鱼执法被行政警告处分2009年10月14日,浦东新区发生了原南汇城市交通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对驾驶员孙中界非正常执法取证的事件(以下简称“10.14”事件),引起社会广泛质疑。 2009年10月17日,市政府明确要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对此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开。陆月星作为浦东新区负责“10.14”事件处理的副区长,没有对该事件的事实真相进行深入核查,轻信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该事件的情况报告,并同意在该局情况报告的基础上撰写向社会公布的新闻稿。 2009年10月20日,该新闻稿向社会正式公布,以致公布的结果与事实真相不符,误导了社会公众,损害了政府形象。 陆月星作为浦东新区分管建设交通、住房、环保市容等工作和具体负责“10.14”事件处理的副区长,对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新闻媒体发布“10.14”事件的错误调查结论负有领导责任。鉴于其主动作出了深刻的书面检查和公开检讨,且在后续的事态平息工作中态度坚决,开展积极有效的工作,可予以减轻处分,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和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上海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并经2009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给予陆月星行政警告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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