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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娄星区农业局
释义

单位简介

娄星区农业局的前身是娄底市农牧渔业局,1999年撤地建市后,成立娄星区农业局,我局属行政事业单位,是人民政府组成部分之一,是政府授权主管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均设有相应机构,接受我局业务领导,下辖娄星区蔬菜局,娄星区乡镇企业局2个二级局,设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土壤肥料管理站、植保植检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种子公司五个事业单位,局机关内设十个股室、共有干部职工66人、其中在职人员52人;在职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36人,助理农艺师以上职称12人,其中高级农艺师1人。近年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农业增产,社会增效的总体目标开展工作,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在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植保植检及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我区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多次获得省、农业厅、市、区的表彰奖励,2004年、2006年先后被评为区、市文明单位;2004年被评省文明单位评为“雷锋家乡学雷锋杰出集体”、2006年2007年连续被评为娄星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产业化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2.研究拟定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3.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流转工作;指导监督耕地保护与改造。

4.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研究菜篮子工程的规划、政策,加大对城郊型农业的开发力度;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5.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荒滩、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在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6.拟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7.拟定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产品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对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8.承办区政府授权的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实施农业援助项目;组织有关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和省、市、区农业各产业项目资金投入,并具体组织实施。指导局属单位的工作;监督下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权限管理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10.研究决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宣传和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报批、生产与经营许可和进口管理的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重要项目的遴选、申报及组织实施。

11.加大农业法制法规宣传和执法力度,负责农业各产业行政执法和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耕地的管理以及植物检疫、农资市场的管理(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经营的资格审批,耕地保养保护与改造,农资商品质量检测)等。

12.负责对全区乡镇企业进行规划和指导;研究提出乡镇企业及农村第三产业的有关政策;组织指导乡镇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工作;指导乡镇企业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内部审计、资产评估、统计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对区乡镇企业局的监督与管理。

13.负责全区蔬菜产业政策、规划的制订;抓好全区城镇菜地的建设和管理、新菜地的扩面工作;负责组织全区蔬菜的生产、科研、流通、加工等一体化工作;负责新菜地开发基金和其它蔬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对区蔬菜局的监督与管理。

14.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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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7:5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