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娄底市科学技术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娄底市科学技术局为主管全市科技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为: (一) 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执行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执行落实情况;拟订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 提出科技发展战略;牵头实施“创新型娄底”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牵头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拟订和实施市年度科技支撑计划、成果推广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负责国家、省相关科技计划的申报、推荐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重大科技专项,拟订相关配套政策,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等,协调市科技重大专项与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的衔接和配套。 (三) 牵头组织协调促进全市产学研结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促进产学研结合创新体制机制;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见识。 (四) 牵头组织全市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五) 主管全市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等认定的申报、推荐和管理工作;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六)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件和调整。 (七)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和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建议;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市级科技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八) 负责全市科技人才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 (九) 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市科普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国家、省科普基地和示范基地认定的申报、推荐和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市科普工作。 (十) 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科技档案、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科技情报信息、科技期刊管理等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与计划,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十一) 贯彻执行国家专利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统筹指导、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的宣传普及与培训。 (十二) 指导市地震局做好全市防震减灾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等工作。 (十三)负责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是科学技术普及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事指南一、科学成果鉴定受理科室:成果市场科 8227780 (一)申报科学成果鉴定应具备的条件与所需要的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2、工作总结、技术总结、产品标准、查新报告、用户意见 3、检测报告、设计、工艺图纸、资料、表格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4、标准化审查报告(根据项目情况决定是否要) 5、验收报告 6、涉及污染环境、卫生、劳动安全等成果,需有关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材料 7、准确的完成单位及主要人员名单 8、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初稿) (二)申报程序 1、成果市场科受理 2、成果市场科形式审查 3、批复是否鉴定。 领导班子曹 刚(党组书记、局长) 郭志峰(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孟原原(党组成员、副局长) 尹 潮(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杨建辉(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定华(副局长) 方向东(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建明(正处级干部) 熊奇辉(工会主席) 李范军(总工) 冯解初(副调研员) 申宗平(副调研员) 刘小云(副调研员) 何国华(副处级干部) 胡铁轩(知识产权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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