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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楼疯
释义

词语:楼疯。释义:指某些城市房地产市场中楼价飞涨的状况。

词语释义

提示性释义:指某些城市房地产市场中楼价飞涨的状况。

例句:11月18日,深圳全市新房仅成交68套。连续多月飙升的高房价开始有价无市,已经被楼疯逼得走投无路的潜在买家进入观望状态……

出现原因

“经营城市”:地方政府放纵房价

开发商为何能轻而易举地形成价格联盟?一个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经营城市”的做法,事实上对房地产市场起到了“托市”之效。为拉动内需,各地都出台了鼓励购房的措施,譬如实行买房退税、贷款优惠等。但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剑走偏锋”,纵容了房价节节高涨。

“追涨杀跌”:炒家哄抬房价

当股市跌破时,人们才幡然悔悟,乐观是多么的盲目。商品房成了一些人的投资品,炒家将楼市当作了股市。起先还是外来“炒房团”活跃于楼市,随后,在身边“谁买房谁赚钱”的诱惑下,手上稍有闲钱的人甚至是普通人家也蠢蠢欲动,加入投资商品房的行列。

信息垄断:抢占话语制高点

近年来,一些专家、学者,在或明或暗的“赞助”“邀请”下,频频出现在各种论坛、媒体上,只说一些利益集团需要他们说的话,宣传房价看涨的种种理由。

只要稍加留意便会发现,近年来,在房地产市场上,一个庞大的房地产利益集团正在形成。开发商、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一些“专家学者”、房地产研究机构以及部分媒体联手,占据行业话语制高点,并形成一个行业性的“话语链”———当央行规范房地产业资金运作的文件一出台,他们就开始“研讨”、抛出“高地价导致高房价”;当央行提示信贷风险、要求商业银行严格审贷时,他们说:“融资成本增加,房价将会增长”;当有人警告房价虚高应该降温时,他们大加反驳说:“中国房地产绝无泡沫,至少也可以繁荣20年”;当“新国八条”出台时,他们甩出“不能搞行政一刀切,还是要重市场调节”……总之是只唱房价看涨“同一首歌”。

境外资金惹了多大祸

境外资金为何选择房地产市场作为其登陆中国“淘金”的首选场所?业内人士分析,一是预期上海商品房有增值潜力,二是博弈人民币升值。具有投机性、逐利性和短期性特点的“热钱”在汇率平稳时,获取房地产收益;一旦汇率发生变动,“热钱”抛售物业,结汇流出,获取房价上涨和人民币升值后的双份收益。

而随着外资进入房地产领域政策限制的基本消除,境外资金进入内地楼市几无障碍。房地产市场上已出现一些海外人士一个人买下几十套甚至上百套房的异常现象。

价格联盟:开发商拉高房价

一些开发商之间、开发商与销售商之间、销售商与中介之间,合谋制造虚假信息,相互联手抬价,逐层加码,利益共享。另一方面,价格同盟在所谓的“定价策略”方面也有体现:几乎所有新楼盘开盘,都会以周边已售或待售房价作为定价参照,相互竞价。

抑制

相关政策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近期部分城市出现了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4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大项共19条措施,要求各地切实负起责任,加大查处力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在开发商类似“诚意金”、“VIP卡”等花招层出不穷的同时,那些真正具有购房需求的人们却只能“望房兴叹”。为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以下简称53号文),就现有房地产预售制度进行了明确和细化。本报就此专访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政策解读。

政策细节

新政关注细节操作性较以往明显增强

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相较以往,本次53号文的出台专门从“细节”入手,强化此前相关政策的可操作性,以期达到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的目的。特别是针对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严重干扰市场交易秩序的行为,和近期出现“房价飞涨”现象,该文从市场监管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现在很多开发商在正式开盘前,都会进行一些内部认购、资格认定、发放VIP卡,或预先在某指定银行存上一笔钱等,通过各种形式来进行前期‘询价’,让有限房源待价而沽,随后在开盘时‘坐地起价’。类似的违规行为还有多种表现方式,对此53号文进行了禁止性规定,总体特点是条文细化,便于操作。”该负责人对记者说。

具体看来,对于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具体规范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楼盘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企业不得以53号文中明确的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预定金等费用,而且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第二阶段是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后,需要在10天内全部公开许可证范围内的房源。对此,该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针对目前楼盘刚开盘的时候,先售楼层、朝向不理想的房屋,而将好房子留在后面待价而沽的情况。同时,在开盘的时候还要标明每一套房屋的价格,防止开发商捂盘惜售,同时保护购房者的知情权。此前开发商大多将此作为内部销控表,不对外进行公布。”除此以外,53号文还对返本销售、售后包租、赚取差价、炒卖房号等行文均做出禁止性的规定。

避免“下有对策”多重手段遏制企业违法

在53号文中,多次出现了“不得”、“应当”等词汇,文件还在第4部分专章明确了健全市场监管机制。那么,在政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如何确保政策能够落到实处,不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对此,该负责人进行了具体解答。

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就将其预售许可和预售方案进行公开,让购房者了解到项目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房套数、户型面积大小等信息。而且公开的内容还将包括每套房屋的价格和其变动幅度。

在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存在违规行为方面,政府主管部门既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被动获得信息,也可以依靠“信息共享网络”和主动巡查主动发现问题。由于目前在企业进行商品房销售时,许多城市实现了企业预售合同联机备案,所以主管部门可以及时了解到商品房卖给了谁,具体的成交价格和退房情况等。对于退房率较高、价格异常、消费者投诉集中的,政府主管部门可以通过现场巡查进行重点督察。现在很多地方的执法监察大队,均在主动出击,及时了解、查处开发企业违法情况。

对于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部门首先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政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房地产企业进行处罚。

同时,进一步拓展房地产信用档案的功能和覆盖面,发挥信用档案作用。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还将被记入信用档案之中,该档案还将企业销售行为、住房质量、信息公开、交付使用等多方面内容纳入信用档案。该负责人表示:“信用档案的作用在于,可将企业不规范行为通报给土地、税收、金融、工商等多个部门。希望通过这种‘黑名单’通报的方式,让企业在工商年检、土地购置、贷款授信等方面受到限制。”

鼓励现售试点预售制度进一步完善

在53号文中,提出了“鼓励推行商品房住房现售试点”,那么是否意味着现售制度将逐步取代预售制度?对此,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预售和现售是房地产销售的两种方式,关键是过去对预售资金没有实行监管造成了一些问题。所以,我们考虑两条腿走路,一是鼓励进行现售试点;二是不断完善预售制度。”

在完善预售制度方面,53号文要求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避免分层、分单元进行预售,变向进行“捂盘惜售”。对于预售方案的管理53号文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申请预售许可时,预售方案中应包括预售房屋套数,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预售方案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需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等要求,防止开发企业“坐地起价”。53号文还要求,退房应递交申请并说明理由,所退房源应当公开销售,防止违规“炒房”。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进一步在全国要求推行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全部用在项目开发建设中,避免挪为他用。

相关处罚

加大处罚力度启动法律修改

在就如何保障政策落实进行解读时,该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着手调整有关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管理的规定,考虑将违规罚则加入其中,若企业出现重大违法违规,可能会取消其开发资质。同时,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修订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的情形,增加有关的法律责任,使处罚有力有据,促进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本报记者 张际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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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9: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