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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六盘水市钟山区新兴(工读)学校管理暂行办法
释义

为加强对六盘水市钟山区新兴(工读)学校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大力开展“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足教育,挽救孩子,科学育人,造就人才”的原则,以德育教育为核心,对学生进行文化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疏导教育、行为矫治、军体训练、劳动技能和职业技术培训,使学生达到基础教育或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和要求,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公民。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学校规范化管理,使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六盘水市钟山区新兴(工读)学校管理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 任:梁 建(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黄崇文(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钟山公安分局党 委书记、政委)

陆秀薇:(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杨友荃:(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

成 员:彭 健(区教育局局长)

刘伟民(区财政局局长)

严贵平(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副局长)

李永林(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副局长)

石亚雄(区司法局局长)

刘崇厚(区民政局局长)

陈 晓(区卫生局局长)

朱 丽(团区委书记)

安 芳(区妇联主席)

刘 焱(区综治办副主任)

肖明卫(六盘水市钟山区新兴(工读)学校负责人)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区委政法委,杨友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健、肖明卫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工作职责

(一)管理委员会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落实工读学校管理的各项措施。

2、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办好工读学校的几点意见》(国办发〔1987〕38号)精神管理学校,保证学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3、研究决定工读学校重大事宜、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4、严格把好从事工读教育教师入口关,认真选调具备工读教育条件的教师,引进一定数量的心理、教育、法律专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经培训后到工读学校工作,有计划地选调一定数量的优秀教师作为工读教育的骨干,对不符合要求和不能胜任工读教育的教师,经研究决定后由相关部门按程序办理调离。

(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收集整理各类有关工读学校的相关资料,为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提供依据。

3、办理管理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贯彻市、区有关工读学校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

2、了解、掌握全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

3、研究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向管理委员会提出加强工读学校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4、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定期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5、负责对学生入校、离校的审核批准。

(四)区教育局

1、重视工读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在教育规划和布局调整中充分考虑工读学校的办学要求和办学功能,加强学校的标准化建设,指导学校加强教学管理,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

2、将学校的教育科研纳入地方教育科研规划,创造条件,指导和加强学校的教育科学研究。

3、争取高等院校和社会研究机构等方面参与工读教育科研,不断促进工读学校教育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提高。

(五)区财政局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办学所需费用,在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研究拟定学校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办学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钟山公安分局

1、选拔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乐于献身工读教育事业的干部,担任工读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教师,加强学校的管理及法制教育工作。

2、负责整治学校周边治安环境,为学校营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

3、发现并查清有轻微违法犯罪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事实,认为符合送入该校学习条件的,责成其父母、其他监护人并协调社区(村、居委会)、县(区)民政部门或其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报经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审核批准后办理入学手续。

4、根据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提出的离校申请,认为符合离校条件的,签署意见报经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审核批准后办理离校手续。

5、配合学校抓好安全保卫工作。

(七)区司法局

对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配合学校抓好学生的偏常行为矫治。

(八)区民政局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违法青少年的入学工作、抓好流浪儿童的收容、救济工作,争取资金、物资对学校进行帮扶。

(九)区卫生局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对学校医务室指导,定期开展疾病防治、学校卫生、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团区委、区妇联

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心理疏导,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活动,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十一)新兴(工读)学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中学德育大纲》、《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要求,结合工读教育的性质和学生的特点,制订和实施教学计划,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思想品德教育、纪律教育、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提高是非辨别能力、抵制不良因素诱惑能力、自我约束能力和防范能力,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2、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学生学习期间的食宿、生活用品及管理所需费用,并向学生及监护人公开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保证经费切实用于学生生活和学校办学。

3、参照寄宿制普通中学建制标准,建立学校内部管理机构,搞好学生食宿管理、健康保健和后勤服务。

4、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目标,加强对教师的继续教育,改善教师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注重提高和加强教师的职业技术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及考核奖惩制度,全面科学地考核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并根据考核结果报经管理委员会研究,及时做好评聘工作。

5、加强与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了解学生家庭详细情况,向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通报学生在校情况,争取家长和其他监护人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加强与其它学校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帮助学校建设。

6、抓好学生的医疗保健工作,做好新入校学生的体检,预防各种传染病的发生。

7、做好离校学生的跟踪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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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4: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