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六盘水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释义 | 事故应急预案在应急系统中起着关键作用,它明确了在突发事故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之后,谁负责做什么、何时做,以及相应的策略和资源准备等。它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其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各个方面所预先做出的详细安排,是开展及时、有序和有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行动指南。 概述1.事故应急预案在应急救援中的重要作用 (1)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使应急准备和应急管理不再是无据可依、无章可循,尤其是培训和演习工作的开展。 (2)制定应急预案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3)事故应急预案成为各类突发重大事故的应急基础。通过编制基本应急预案,可保证应急预案足够灵活,对那些事先无法预料到的突发事件或事故,也可以起到基本的应急指导作用,成为开展应急救援的“底线”。在此基础上,可以针对特定危害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措施、进行专项应急准备和演习。 (4)当发生超过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便于与上级应急部门的协调。 (5)有利于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2.策划应急预案时应考虑的因素 策划应急预案时应进行合理策划,做到重点突出,反映主要的重大事故风险,并避免预案相互孤立、交叉和矛盾。策划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时应充分考虑下列因素: (1)重大危险普查的结果,包括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种类及分布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情况等。 (2)本地区的地质、气象、水文等不利的自然条件(如地震、洪水、台风等)及其影响。 (3)本地区以及国家和上级机构已制定的应急预案的情况。 (4)本地区以往灾难事故的发生情况。 (5)功能区布置及相互影响情况。 (6)周边重大危险可能带来的影响。 (7)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了高效、有序地应对地质灾害,提高灾害发生时的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六盘水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科学决策、科学施救;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市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或险情出现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的应急反应。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为做好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或险情出现时的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工作,成立六盘水市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市人民政府市长 方案内容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副市长 水城军分区司令员 成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副秘书长和市国土资源局、六枝特区人民政府、盘县人民政府、水城县人民政府、钟山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经贸委、市安监局、市交通局、水城公路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广电局、市气象局、市地方电力局、六盘水供电局、市商务局、市民宗局、市煤炭局、市乡企局、市粮食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无线电管理分局、中国电信六盘水分公司、中国移动六盘水分公司、中国联通六盘水分公司、六盘水车务段、六盘水工务段、六盘水电务段、水城汽车运输公司、中国人保财险六盘水分公司、一一三地质大队、贵州省环境监测院六盘水分院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的职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市特大型、大型、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决定启动市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部署应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力量深入灾区协助当地政府抢险救灾;检查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情况。 市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联系电话:8236614),负责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根据抢险救灾应急工作需要,成立8个现场处置工作组: 1.宣传动员组 组 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成 员:市政府新闻办、市广电局、六盘水日报社等有关单位安排人员 2.抢险救灾技术组 组 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市国土资源局、一一三地质大队安排人员 3.抢险救助组 组 长:水城军分区司令员 副组长:市武警支队支队长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水城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安排人员 4.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组 长: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市药监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 成 员: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排人员 5.转移安置与善后处理组 组 长: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市民政局及有关成员单位安排人员 6.维稳组 组 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市公安局安排人员 7.天气预报组 组 长:市气象局局长 成 员:市气象局安排人员 8.后勤保障组: 组 长:市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市交通局、市无线电管理分局、六盘水供电局负责人 成 员: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无线电管理分局、六盘水供电局及有关成员单位安排人员 (二)职责分工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组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坚持以人为本,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努力降低灾害损失。职责分工如下: 1.宣传动员组:负责按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有关信息;向灾区群众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做好受胁、受灾农户的撤离避让思想动员工作;宣传抢险救灾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2.抢险救灾技术组:负责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应急调查,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和现场调查情况,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的规模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成灾范围进行评估,确定其等级;对具有险情的地质灾害体分析特征,预测影响范围及其发展趋势,并按速报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对正在发生变化的地质灾害,进行科学观测和分析,及时提出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灾民紧急撤离路线、安置地点,为抢险救灾决策服务。 3.抢险救助组:负责抢救受害人员、寻找失踪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文物;配合有关部门按照事先选择预定的路线及时将灾区人员和财产疏散到安全地带;对灾害体尚存危害部分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4.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救护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5.转移安置与善后处理组:负责制定灾民转移路线、安置点,组织灾区群众及时转移,发放和调配救灾款物,保障灾民生活;负责做好善后工作,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房屋,配合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教学和生产生活秩序。 6.维稳组: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对重要目标,如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7.天气预报组:负责天气、雨情、水情的分析及预测预报。 8.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资金、救济物资、交通运输、通讯、供电、供水、食品等方面的保障。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当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或险情出现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启动并组织实施本级预案。 (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地质灾害的成因、险情进行分析论证,预测其发展趋势;督促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责任者及时进行治理;组织对确需实施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点开展治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灾后恢复或重建工作。 (三)市经贸委、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煤炭局、市乡企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按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参加本部门、本系统因工程活动导致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督促直属责任单位建立监测系统,在危险点建立警示标志,设立观测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明确预警信号及险情出现时的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并进行工程治理或灾民搬迁;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调查与处理;与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县级对口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六盘水车务段、工务段、电务段:负责组织协调铁路沿线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境内的铁路沿线及其设施的安全和抢修;保证地质灾害应急救灾物资、设备、药品、食品优先运送。 (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灾后重大基础设施重建;负责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因灾失去生存条件的移民资金。 (六)市民政局: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指导灾民转移和安置,妥善安排灾民生活;组织人员核查灾情,筹集、管理、分配救灾款物;负责灾民灾后恢复重建及救济工作。 (七)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八)市气象局:负责降雨趋势预测,做好雨情报告服务。 (九)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和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运输秩序,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 (十)市商务局:做好救济物资调拨、供应和必要的储备。 (十一)市无线电管理分局、中国电信六盘水分公司、中国移动六盘水市分公司、中国联通六盘水分公司: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 (十二)水城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灾情,在军事机关的统一指挥下,负责营救群众、转移撤离受灾人员、物资等抢险救灾工作。 (十三)市农业局:及时掌握并提供农业受灾情况,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帮助灾民恢复农业生产。 (十四)市林业局:协调防灾木材供应。 (十五)市政府新闻办、市广电局、六盘水日报社: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媒体对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六)六盘水供电局、市地方电力局:负责受损电力设施的恢复;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电力供应。 其它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为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应急配套服务。 四、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速报和预警信号 (一)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 1.特大型 (1)发生状况(特大灾,Ⅰ级):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隐患状况:因灾受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预估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 (1)发生状况(重大灾,Ⅱ级):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2)隐患状况:因灾受胁人数在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预估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 (1)发生状况(较大灾,Ⅲ级):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2)隐患状况:因灾受胁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预估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 (1)发生状况(一般灾,Ⅳ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隐患状况:因灾受胁人数在10人以下或者预估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地质灾害速报 1.速报原则:信息准确、上报及时、县为基础、连续完整。 2.速报规定 (1)发生状况 ①特大型、大型(特大灾、重大灾,Ⅰ级、Ⅱ级):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灾害相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报当地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和灾害相对应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以及灾害相对应的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 ②中型(较大灾,Ⅲ级):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灾害相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速报当地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及灾害相对应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以及灾害相对应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③小型(一般灾,Ⅳ级):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灾害相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灾害发生后8小时内速报当地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同时速报市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以及灾害相对应的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 (2)隐患状况 ①特大型、大型:所在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灾害相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应于12小时内速报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以及灾害相对应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国土资源厅以及灾害相对应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②中型、小型:所在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灾害相对应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应于24小时内速报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以及灾害相对应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3.速报内容: (1)地质灾害发生地点、时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受灾范围、灾情隐患、初步估算的经济损失及已采取的应急救灾措施和抢险救灾需求(机械和通讯设备、灾民临时安置物资、医疗药品、食品等)。 (2)地质灾害隐患地点、险情发生时间、隐患范围、初步估算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抢险救灾需求。 (三)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转移路线 1.预警信号 (1)警报器:呜!呜!呜!……短声连续密鸣; (2)打铜锣:当!当!当!……连续密打。 2.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各隐患点和危险点的影响范围和所处的地形条件具体确定,原则上泥石流灾害应向沟岸两侧较高且稳定的地段避让;滑坡灾害应向滑向两侧的地带避让;崩塌灾害应向崩落滚石影响区以外避让。要针对具体的点落实指导到每户,人员较多时应制定多条避让路线并明确专人指挥。 五、应急准备 (一)应急队伍准备: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群众和灾点的企事业单位、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等人员组成。特大型、大型、中型灾害,由解放军驻市部队、武警支队抽调人员和民兵共同参加抢险救灾;市卫生局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员。 (二)救援物资准备: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 1.抢险物资包括抢修水利设施、道路、电力、通讯、抢救伤员药品及其紧急抢险所需物资,由水利、交通、通讯、经贸、卫生、电力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2.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它生存救助所需物资等,由民政、粮食、商务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三)应急资金筹备:由财政、民政部门负责筹集。 六、应急响应 (一)发生特大型、大型和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时,接报后市人民政府决定作出应急响应,宣布启动本应急预案,各部门应于接报后半小时内出发赶赴现场。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接报后立即作出应急响应,启动本级预案,赶赴现场。在同一抢险救灾现场,上级应急机构领导指挥下级应急机构的抢险救灾工作。 (二)发现地质灾害隐患时,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立即组织地质灾害调查组,于接报后1小时内出发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上报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发现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隐患时,市国土资源局立即组织地质灾害调查组,于接报后2小时内出发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 (三)发生本市跨区域的地质灾害时,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与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联系,沟通信息,视灾情启动本级预案,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市外发生涉及本市的中型以上灾害时,市突发性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视具体情况作出联动应急响应,启动本级应急预案配合处置。 七、应急行动 (一)转移安置:当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当地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按照确定的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组织灾区群众及时转移,发放和调配救灾款物,保障灾区人民生活。 (二)实施救援:发生中型以上灾害时,抢险队伍立即赶赴灾区,帮助灾区抢险救灾,抢救被埋人员,排除险情。 (三)工程抢险:铁路、交通、通讯、电力、建设、水利等部门迅速组织抢修损坏的铁路、公路、河道、通讯、电力、供水、燃气等城镇设施和山塘、水库,确保各项设施恢复正常。 (四)医疗救护:卫生部门迅速组织队伍进入灾区,组建临时医疗所,抢救、转移和医治伤员。 (五)物资供给:根据灾区急需的物资,紧急状态下采用征用或采购的办法筹集,灾后由有关部门结算。救灾物资的经费和运输工具,以及救灾物资的安全、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社会治安:公安部门协助灾区加强社会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护救灾物资。 (七)扩大应急:当中型及以上灾害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扩大应急。当事态特别严重,市内难以控制时,需报请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或省有关部门协助处理的,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 八、事后处理 (一)已动用救灾物资各部门负责及时按原规模补足。实施预算的各项经费支出由审计部门及时组织审计,经审计核定的各项经费支出由财政部门及时兑付、结算。 (二)灾情稳定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要督促灾区所在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拟定生产、生活安排计划,组织群众大力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 (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情进行评估,指导灾区重建工作。 (四)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抢险救灾应急任务的; 2.给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市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要求实施地质灾害应急措施的; 2.违反应急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3.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和物资的; 4.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内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 5.对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九、附则 (一)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六盘水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府办发〔2005〕12号)自行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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