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流动摊贩合法化 |
释义 | 流动摊贩合法化是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9年7月21日全文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可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 基本简介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09年7月21日全文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一旦该条例获得通过,那些流动的马路摊贩也可获得合法身份,不必整日提心吊胆地与城管部门打游击了。 “这是一个巨大进步,是对过去生硬、缺乏人性的管理方式的纠错。”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的李劲松律师称。“崔英杰杀死城管案”曾得到公众和舆论强烈关注,李劲松正是崔英杰的辩护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他曾专门对马路摊贩的生存状态做过调研。 按照现行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人或家庭要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经营场所、字号名称,否则不予核准登记。这使得那些像崔英杰一样无力进入市场的马路摊贩只能寻求“地下”生存。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各城市的流动摊贩不少于3000万人。 “给予流动摊贩合法身份,体现了监管思路从堵到疏的巨大转变。”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说。他同时兼任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常务理事。 “这些人都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不具社会危害性。”在李劲松看来,如果辅之以适当的疏导性管理,流动摊贩在满足市民需要、方便消费方面是一种非常好的补充。但城管部门在执法中一律取缔,动辄没收经营工具,端人饭碗,不遵守执法程序、执法生硬粗暴的现象屡屡发生,自然会激化与流动摊贩之间的矛盾。 管理困难国家信息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高清辉表示,《条例》实施的难点主要还是管理。首先,流动商贩本身流动性就很大,没有城市中固定的居所,甚至往来于不同的城市间也是常见的现象,给他划定固定的区域就会给政府的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 北京开创律师事务所姚毅律师基本持类似的观点,他指出,行政管理和诉讼管辖这两方面将成为具体操作的难点所在。因为,在《条例》中并没有将个体摊贩的经营场所规定在内,这就很容易出现无人管理的现象或者引起“多个婆婆”管理的纠纷。而且,不登记经营场所,出现问题时,无论这些个体摊贩作为原告还是被告,都将缺乏起诉的依据。因为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公民是以其居住地、法人以其住所地作为其管辖权确定的依据。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则认为,目前对于流动摊贩的数量没有一个统计数据,这是最大的问题。如果流动摊贩的数量很多,就会导致《条例》实施时出现很多问题。 刘元春表示,2009年我国非农领域的失业人数规模非常大,再加上农业人口。如果现在申请个体工商户的门槛很低,人数过于庞大,工商体系根本无法承担,这就可能导致有《条例》但无法实施。 刘元春建议,政策正式实施前,基础的调研一定要做扎实了。目前我国的个体工商户是3000多万,经济危机使很多城市人口成为了流动摊贩,个体工商户的数量可能会大幅度地增加。如何划定区域、进行民间管理与政府管理相结合、是否需要相应户籍、每个城市是否需要进行人数限制等问题的讨论都需要建立在对流动摊贩的数量,以及潜在申请个体工商户人数的大致统计数据之上。如果缺乏相关数据,而仓促地出台管理政策,反而会使一些好的设想出现很大问题。 职权划分工商部门对于流动摊贩的管理是否还要设立专门的配套机构,甚至配用相应的保安人员等值得研究,否则《条例》很难进一步推行。 《条例》不会造成工商和城管权限和管理行为很大的变化。客观而言,如果流动摊贩成为个体工商户,这部分的城管管理就会转移到工商管理。对于没有转变为个体工商户的摊贩,还是由城管管理,因此它们的权限还是在原来的范围里。 工商扩权的范围只是把指定经营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到管理范围,城管传统的管理范围与职能实际上没有变化。如果所有流动摊贩都变成个体工商化,城管的管理就会消失,“但是我认为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出现的。”刘元春说。 北京开创律师事务所姚毅律师表示,城管和工商对个体工商户都有独立的管辖权。只是以前工商部门对这些流动商贩没有管理的法律依据,条例出台以后,城管依据当地政府的规章,工商部门依据国务院的条例来进行管理,各管一段。 存在问题流动摊贩的存在合情合理,却不合法。征求意见稿解决了这个矛盾,给流动摊贩一个合法的、有保障和受扶助的经营环境,有助于鼓励弱势群体自主创业,开创一条通畅的就业渠道,也有助于缓解城管部门与流动摊贩之间的尖锐矛盾。不过,刘俊海和李劲松都强调,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仅仅为流动摊贩的合法经营开了一个口子,要真正实现经营的和谐有序,还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将思路切实从管理和压制转到服务上来。 征求意见稿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但征求意见稿对区域如何划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对流动摊贩如何核准经营范围、是否能在不同的划定区域间流动、是否需要缴纳税费等也未明确规定。 市场规范“千万不能简单理解为新建一个市场,将流动摊贩迁入了事。”刘俊海对这一条款的具体执行有些担心。流动摊贩绝大多数都是进城务工人员和失业工人,作为弱势群体,他们没有足够的能力进入正规市场经营。房租或摊位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工商管理费和各种税收,对他们而言,是一道难以跨越的准入门槛。 李劲松反对对获得合法身份的流动摊贩收取“地皮费”。“基层管理人员最容易想到的就是收费,一定要遏制这种借机牟利的冲动。因为流动摊贩这个人群的经济承受能力非常弱。” “新建一个市场,可能消费者没有去那里消费的需求和意愿,有什么意义呢?”李劲松认为,在划定区域时,除非有特别的公共妨害性,否则应以目前自发形成的准交易市场为基础,尊重社会自发形成的交易地点和交易习惯。相关部门完全可以对流动摊贩聚集的地方做统计分析,看看哪些地方有条件成为自发市场,在这些地方,哪些时间段可以允许他们摆摊。在允许摆摊的时间段里,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管理,比如车辆限行等。也需要征求附近居民的意见,平衡各方利益。 “这就需要相关部门从目前粗放式的简单管理,转变为精细、科学的管理和服务。一句话,应该首先将流动摊贩作为服务对象,而不是管制对象。”李劲松说。 刘俊海认为,在这一公共职能转变的过程中,监管执法的重点应回归本位,重在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违规商品和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条例规定得也很清楚,能获得合法身份的前提是从事合法经营,售卖盗版光盘之类的不法经营行为并不在许可范围内。” 到国外出差,刘俊海经常能看到出售各种特色商品的流动商贩。“如果能得到合理疏导,这些商贩不仅不会有碍观瞻,反而是一个城市开放、自信、和谐的体现。”他说。 社会舆论综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可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这意味着,全国3000万流动摊贩们有望取得合法身份,进入固定区域摆卖。消息一经发布,立刻引起网友热议。其中,大多数网友认为,应当在城市的一角给流动摊贩留一点空间,制定相应的标准保证流动摊的有序经营,也保护了城市的形象。有网友提议:“可以实行简便统一的注册,保证流动摊贩‘持证’上岗,这样也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还有网友认为,相关部门应将流动摊视作正常职业来管理。 但是也有网友认为,现在个体工商户生意很大,完全已经失去了个体的意义,应该对个体户的经营规模做出限制。超过一定标准了,就应当纳入个人独资企业管理。 同时还有网友建议:申请个体工商户不得设置其他限制条件。如户籍、房产。个体工商户可以到营业地所在行政区的国家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个体工商户在不影响交通及社会治安的情况下有自由决定经营不受外界干扰的权利。国家保障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正当经营权利。个体工商户经营时,禁止大声喧哗,禁止扰民。 支持方小摊贩应得到合法身份 网友:小摊贩们多为小本经营,无需缴纳市场进场费,经营成本较低廉,相应的产品价格比市场要便宜,广大市民也自然乐得实惠。方便、实惠、经济;应该给他们一个生存空间,多扶持,少打击! 网友:一旦对小摊小贩进行登记,规范化管理才更有意义。既解决了部分人的吃饭与就业问题,也便于政府管理,所以小商贩的合法化是一件好事!支持! 网友:小摊小贩可以给人们带来便利的消费和提供就业机会,这个政策是对草根阶层的照顾。但应当规范经营,维护良好的环境和秩序。 反对方小摊贩影响正常经济秩序 网友:我家门前好好的马路都快被小摊贩挤成人行道了!小摊位成本低,活动方便,门槛较低。如果政府开了合法的大门,将有更多的小摊位涌入占道大军,给城市环境造成的破坏将不可想象。 网友:《个体工商户条例》要求一个小摊贩,建立会计账簿,似乎有点不可思议,所以说能让大部分摊贩合法经营的可能性很小,最终还是会出现大量无牌商贩乱摆卖。 网友:城市规划有固定的市场,小吃街,商业街等地段,要做生意就要通过合法的手续去购买或租赁场地。就目前的状况来看,小商小贩确实影响了经济、交通的秩序,给人们出行带来了不便。既然要做生意,肯定就要占用公共空间,要么是人行道,要么是慢车道,城市规划根本就没有让小商小贩来经营的空间;并且,等贩卖结束,可以看到小商小贩所经营过的位置,满地狼藉,给城市保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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