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刘逸同 |
释义 | 一、个人简历刘逸同,现名刘静英 女,1927年12月生,福建省福州市人。原名刘逸同。会计师。1946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194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云南省建工集团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 二、主要业绩1945年冬在昆明南菁中学上高中时受昆明学生“一二一”爱国民主运动的影响,拒绝了父母要求随全家一同迁往台湾的通知,毅然投身到轰轰烈烈的学生运动中去。1946年3月经云大学联杨守笃同志介绍参加了新民主主义青年团,还担任了学联的联络员。1946年9月经组织决定转学到昆明建民中学学习。1947年5月经王德彬同志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7月转为正式党员,后被介绍到建水建民中学当教员。1949年7月到元江县洼侄镇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滇桂黔边区纵队第十支队建军大会,后调到刚刚解放的元江县担任中共元中区区委书记兼副区长、县民政科长等职。1950年2月调曲溪县工作,任中共曲溪县工委委员、组织部长并兼县妇联工作。1951年8月调中共蒙自地委宣传部工作,任秘书。1952年9月至1953年2月到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参加整党学习后调到云南水泥厂工作,先后担任过计划科长、第一副厂长和代厂长。1963年1月调到云南省建工厅(改制后为云南省建工集团总公司)财务处任副处长,技术职称为会计师。 三、发挥余热1986年2月离休后受总公司聘用继续工作。1947年9月至1949年6月在建水建民中学当教员和女生指导员期间,曾在女生中组织“十姐妹”群众活动,从中发展了五名共产党员和多名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员。在云南省建工集团总公司机关历年组织的“创先、争优”活动中曾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1988年2月得到国家财政部颁发的荣誉证书,这是对从事财务工作三十年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特殊贡献者给予的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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