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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刘仕华
释义

刘仕华,“小学女生卖淫案”中的女生父亲。因唆使刘仕华女儿“陈艳”(化名)卖淫,从中牟利,并将居住的出租房作为陈的卖淫场所,被警方刑事拘留。

1.“小学女生卖淫案”中的女生父亲

背景

刘仕华出示在王家桥派出所被打后照片。2009年3月16日晚21时许,“陈艳”在王家桥村居住的出租房附近招嫖王某某并带回家时,被王家桥派出所巡防人员发现,即向带班民警报告,按其指令依法查处。

此时,在出租房内的刘仕华发现附近有巡防人员,即与普恩富(系张安芬女儿干爹,曾因盗窃罪判刑2年6个月)商量后,叫“陈艳”与张安芬大女儿刘某某互换衣服,然后躲藏起来,让刘某某冒充“陈艳”送王某某出门,有意让巡防人员抓错人,以制造事端,逃避查处。

正当巡防人员盘查时,张安芬冲出出租房打伤巡防人员李加权左眼,刘仕华持刀、普恩富执棍棒抗拒盘查,被巡防人员控制制服,当场收缴了刀棍。并将现场人员带回派出所审查。次日上午,当事人全部离开派出所。

3月20日,刘仕华、张安芬等人以刑讯逼供、伤害补偿等为由,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投诉。经五华分局调查,排除刑讯逼供,对伤害补偿多次调解未果。刘仕华等人为获取高额补偿,以冒名顶替的方法获取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给媒体,导致媒体作出不实报道。

事件经过

云南省检察、公安机关按照“依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现已查明:刘仕华、张安芬涉嫌容留妇女卖淫,公安机关依法对刘仕华刑事拘留,对张安芬取保候审;刘仕华女儿“陈艳”涉嫌卖淫,既是违法人员,也是受害者。本着以人为本,教育挽救的原则,公安机关已商请五华区有关部门给予妥善安置。同时,商请五华区教育局解决张安芬两个女儿的就学问题。

据调查,2008年10月以来,刘仕华、张安芬(二人系同居关系)唆使刘仕华女儿“陈艳”(化名)在居住的出租房卖淫,二人从中牟利。同时一起住在出租房里的,还有张安芬的两个女儿。

3月16日晚21时左右,“陈艳”在王家桥村居住的出租房附近招嫖王某某并带回家时,被王家桥派出所巡防人员发现,即向带班民警报告,按其指令依法查处。而在出租房内的刘仕华发现附近有巡防人员后,即与在屋里的朋友普恩富商议决定,让“陈艳”与张安芬大女儿刘某某互换衣服,然后由刘某某冒充“陈艳”送王某某出门。有意让巡防人员抓错人,逃避查处。

当巡防人员盘查时,张安芬冲出出租房吵闹,并打伤巡防李加权左眼;刘仕华持刀、普恩富执棍棒抗拒盘查,被巡防人员控制制服,当场收缴了刀棍。并将现场人员带回派出所审查。次日因证据不足被释放。

3月20日,刘仕华、张安芬等人以在派出所遭受刑讯逼供、伤害补偿等为由,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投诉。经五华分局调查,排除刑讯逼供,多次调解伤害补偿没有结果。刘仕华等人为获取高额补偿,让15岁刘某某顶替“陈艳”作处女膜鉴定,得出“处女膜完整”的鉴定结果。刘仕华把这些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给媒体记者,导致了不实报道。

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指出,在这次事件中,派出所巡防人员方法简单、行为粗暴,致使普恩富肋骨骨折。对此,公安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作出了处理:对王家桥派出所所长聂天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王家桥派出所刑侦中队长王云晖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涉嫌伤害普恩富的派出所巡防人员李加权、聂正禄予以辞退,并依法予以处理。

现查明,今年3月16日晚,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王家桥派出所巡防人员到昆明市王家桥村查缉卖淫嫖娼人员,在控制现场、制服当事人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致普恩富左胸第7、8肋骨骨折。

6月9日日晚,检察机关组成的省、市、区调查组,公布了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的调查结果。

现查明,今年3月16日晚,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王家桥派出所巡防人员到昆明市王家桥村查缉卖淫嫖娼人员,在控制现场、制服当事人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致普恩富左胸第7、8肋骨骨折。随后,巡防人员将普恩富、刘仕华、张安芬等6名当事人带至派出所交由民警询问,询问中民警对当事人没有刑讯逼供的行为。普恩富的伤情后经昆明市法医院法医鉴定为轻伤。因发现刘仕华、张安芬二人在“3·16”事件中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检察机关已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

经检察机关调查,王家桥派出所民警在“3·16”事件中没有刑讯逼供的行为;巡防人员在控制现场、制服当事人过程中存在执法行为简单粗暴、不规范的问题;普恩富骨折是在现场控制、制服当事人过程中发生的,民警在询问过程中没有殴打、伤害行为;刘仕华、张安芬、普恩富确实存在出具昆明法医院证明弄虚作假的行为。

9日晚,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也通报了调查结果:2008年10月,刘仕华、张安芬(二人系同居关系,刘仕华曾因抢劫、盗窃罪判刑9年)唆使刘仕华女儿“陈艳”(化名)卖淫,并将居住的出租房作为陈的卖淫场所。

3月16日21时许,“陈艳”招嫖王某某并带回家时,被警方发现。此时,在出租房内的刘仕华发现附近有巡防人员,即与普恩富(系张安芬女儿干爹,曾因盗窃罪判刑)商量后,叫“陈艳”与张安芬大女儿刘某某互换衣服,然后躲藏起来,让刘某某冒充“陈艳”送王某某出门,有意让巡防人员抓错人,以制造事端、逃避查处。正当巡防人员盘查时,张安芬冲出出租房打伤巡防人员,刘仕华持刀、普恩富执棍棒抗拒盘查,被巡防人员控制制服,并带回派出所审查。

次日上午,因证据不足,当事人全部离开派出所。

而此前张安芬对媒体称,两个女儿是在准备去街上吃烧烤的时候在家门口突然被警务人员制服。

据通报,3月20日,刘仕华、张安芬等人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投诉,因对伤害补偿多次调解未果,刘仕华等人为获取高额补偿,以冒名顶替的方法获取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给媒体,导致媒体作出不实报道。

此前据成都商报报道,“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威胁刘氏一家,也没强迫他们为刘氏小姐妹做鉴定。”6月6日晚晚10时,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告诉记者,为了尽快查明警方在此案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云南省检察院介入了此事件的调查。“据我们目前所掌握的情况,刘仕华与相关媒体涉嫌存在造假的行为。”

昆明市法医院医生陈玉花介绍,3月19日下午,3名家长带着两个小女孩来医院检查。“当时的检查结果是一个处女膜完整,一个是陈旧性破裂,”陈玉花说,当时其中一名家长要求其将处女膜破裂的诊断结果改为“完整”,遭到拒绝。刘仕华一家此前一直向媒体出具的“处女膜完整”的检查结果的确只有一份,张安芬曾表示“另一份丢失了找不到了。”

6月1日,刘仕华一家曾带刘氏姐妹中的姐姐再次来到昆明市法医院做处女膜检查,理由为“学校老师跟同学怀疑其跟男生耍朋友发生关系,做检查以澄清”,陈玉花说,3月19日刘氏姐妹做伤情鉴定时曾留有照片,与6月1日的“姐姐”经过比对后,“可以肯定6月1日的‘姐姐’不是3月19日的‘姐姐’”,至于是不是姐妹中另外一人则“回忆不起来了”。

处理

6月4日晚,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向媒体通报,通过调查,公安机关在处置“小学女生‘卖淫’”事件中,存在着执法简单、粗暴等问题,引发与当事人的冲突。

9日晚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门承认“3·16”事件中派出所巡防人员方法简单、行为粗暴,致使普恩富肋骨骨折。对此,公安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作出了处理:对王家桥派出所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王家桥派出所刑侦中队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涉嫌伤害普恩富的2名派出所巡防人员予以辞退,并依法予以处理。

此外,刘仕华、张安芬因涉嫌容留妇女卖淫,公安机关依法对刘仕华刑事拘留,对张安芬取保候审。对张安芬的两个女儿,已商请五华区教育局解决就学问题。

刑拘

昆明市公安局、检察院通报,受各界关注的“小学女生卖淫案”有新进展。

通报指出,“3·16”事件是由刘仕华等人有意策划、弄虚作假、暴力抗法、欺骗媒体、误导群众,造成的一起影响恶劣的事件。

现已查明,2008年10月,刘仕华、张安芬(二人系同居关系,刘仕华曾因抢劫、盗窃罪判刑9年)唆使刘仕华女儿“陈艳”(化名)卖淫,从中牟利,并将居住的出租房作为陈的卖淫场所。

刘仕华、张安芬因涉嫌容留妇女卖淫,公安机关依法对刘仕华刑事拘留,对张安芬取保候审。

进展

2009年7月8日下午,“云南小学生被指卖淫案”中两名小学生的父亲、后又被指唆使另一个女儿卖淫的刘仕华的两名代理律师许兴华与常伯阳告诉早报记者,7月12日下午,他们从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检察院获知,五华区人民检察院已于7月8日以涉嫌“容留卖淫罪”,批准逮捕了刘仕华。

目前,刘仕华被关押在昆明市西山区看守所内。

法律人士:警方已涉嫌犯罪

7月8日上午,也就是刘仕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当天,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在网络上发表了《“卖淫案”中警方之过错》一帖。

该帖称云南省政法委书记孟苏铁曾历数了昆明警方在“小学女生被指卖淫案”中存在九大过错。

孟苏铁所指的昆明警方九大过错包括简单执法;订立攻守同盟,试图掩盖事实;执法粗暴;执法素质低下;失职等“过错”。

此帖一出,即引起了网民的议论,并吸引了众多法律人士的关注。一些法律人士直接指出,孟苏铁所指的警方九大过错,实则早已超越了“过错”的界限,“已经涉嫌犯罪”。

法律人士指出,昆明警方涉嫌犯有人身侵害(故意伤害);非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绑架;制造伪证,妨害司法公正;恐吓、威胁、人身侵害;包庇等罪状。

事件回放

6月2日

云南媒体报道称,3月16日,昆明王家桥派出所的警员以小学女生刘芳芳、刘莉莉(均化名)卖淫为由,将其一家四口以及两名朋友抓捕。但其后,昆明法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刘氏姐妹为处女;检察机关组成调查组介入事件调查工作。

6月3日

昆明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刘氏姐妹卖淫嫖娼案件不成立,当事派出所6名警员被暂停执行职务。

6月4日

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向媒体通报,公安机关在处置“小学女生被指卖淫事件”中,存在着执法简单、粗暴等问题。

6月9日

云南省检察院和昆明市公安局公布了调查结果,称两名小学女生并无卖淫相关行为,但是两人的父母刘仕华与张安芬(二人系同居关系,并非夫妻)唆使刘仕华另一个女儿陈艳卖淫,二人因涉嫌容留妇女卖淫,刘仕华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张安芬则取保候审。

7月6日

有媒体报道,原本“认罪”的刘仕华、张安芬,否认容留女儿陈艳卖淫,陈艳也否认自己卖淫。他们向代理律师称,之前向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遭“胁迫、引诱”后不得已而作出的。

正式批捕

自己女儿卖淫,之后狸猫换太子,用冒名顶替的方法获取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给媒体,导致媒体作出不实报道。倍受关注的“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有了进展,唆使自己女儿卖淫的刘仕华因涉嫌容留卖淫罪,于2009年7月12日被(昆明)五华区检察院正式批捕。根据警方通报:自2008年8月起,曾因抢劫、盗窃罪判刑9年的刘仕华与有同居关系的张安芬,即唆使刘仕华女儿“陈艳”(化名)卖淫,从中牟利,并将居住的出租房作为陈的卖淫场所。2009年3月16日晚9点左右,“陈艳”在王家桥村居住的出租房附近招嫖王某某并带回家时,被王家桥派出所巡防人员发现,即向带班民警报告,按其指令依法查处。出租房内的刘仕华发现附近有巡防人员,即与普恩富(系张安芬女儿干爹,曾因盗窃罪判刑两年六个月)商量后,叫“陈艳”与张安芬大女儿刘某某互换衣服,然后躲藏起来,让刘某某冒充“陈艳”送王某某出门,有意让巡防人员抓错人,以制造事端,逃避查处。巡防人员盘查过程中,张安芬冲出出租房打伤巡防李加权左眼,刘仕华持刀、普恩富执棍棒抗拒盘查,被巡防人员控制制服,当场收缴了刀棍。并将现场人员带回派出所审查。次日上午,当事人全部离开派出所。 2009年3月20日,刘仕华、张安芬等人以刑讯逼供、伤害补偿等为由,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投诉。经五华分局调查,排除刑讯逼供,对伤害补偿多次调解未果。刘仕华等人为获取高额补偿,以冒名顶替的方法获取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给媒体,导致媒体作出不实报道。 经检察机关调查,王家桥派出所民警在“3.16”事件中没有刑讯逼供的行为;巡防人员在控制现场、制服当事人过程中存在执法行为简单粗暴、不规范的问题;普恩富骨折是在现场控制、制服当事人过程中发生的,民警在询问过程中没有殴打、伤害行为;刘仕华、张安芬、普恩富确实存在出具昆明法医院证明弄虚作假的行为。 2009年7月6日,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刘仕华涉嫌容留卖淫”向五华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依法受理后,在法定期限内,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刘仕华的行为已涉嫌容留卖淫罪,符合逮捕条件。于是于2009年7月12日决定对其予以批准逮捕。

2.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简介

刘仕华,男,土家族,湖北咸丰人,生于1969年11月, 1992年7月参加工作, 200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履历

1992年7月,恩施州检察院工作,历任书记员、法纪处副处长、反贪局侦查处处长;

2005年11月,任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下派);

2008年10月,任州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10年10月,任来凤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2011年1月,任来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1年10月,任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2011年11月,任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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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1:2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