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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刘继全
释义
1 陕西省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纪检委书记

刘继全,现任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党委委员、纪检委书记。因网络举报而被人熟知。

事件回顾

一篇内容详尽的举报材料几日来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其中3名举报人为民警,他们在材料中详细写出了自己的姓名和职务等信息;而被举报人则是去年8月份刚被任命为汉中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汪广赋。

实名举报材料详尽列出十余起案件

这篇举报材料大约在28日被发到网络上。在材料的开始,举报人首先详细列出了自己的姓名和职务:刘继全,中共党员,一级警督,现任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党委委员、纪检委书记;李树信,中共党员,二级警督,现任汉中市公安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特勤大队副大队长;尚志,中共党员,二级警督,现为公安汉台分局法制科民警。

在内容上,这篇长达8000余字的材料共详尽列出了十多起案件,包括案件当事人的相关信息,甚至写明了涉案车辆的车牌号,以“证明”汪广赋2003年11月至2009年8月在任公安汉台分局局长期间的一系列问题。

举报材料称,这些案件均应被列为刑事案件,涉案人员也应受到刑事处罚,但因汪广赋的“强制命令”,导致涉案人员均“逍遥法外”。

举报人:一切都是为“打抱不平”

昨日下午,记者约见了举报人之一的刘继全。“我当了38年警察,在汉台分局当纪检委书记也已经8年了。我没想过要升官,做的所有这一切,都是出于义愤,都是打抱不平。”刘继全说。这位58岁的警官曾任公安汉台分局原南大街派出所所长、分局办公室主任等职。

刘继全称,他对汪广赋相关问题的反映,是从去年8月份开始的,当时汉中市委组织部、汉中市公安局政治部正考察拟提拔的副局级领导干部。而让他开始举报的导火索,则是一起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问题。“1996年的案子,当时案子没查清,当事人交了1万元保证金后被取保候审,这些钱本应向当事人退还,但当事人多次反映,市局也两次下文,问题却始终不能解决。”刘继全称,他后来就此事给分局党委成员和上级有关部门都发了文件,汪广赋知道后很生气,要求“发出了多少收回多少”,他因此“差点跟汪广赋干起来”。

据刘继全说,开始只是他一个人在举报,后来他因工作的关系得知另外两人也要举报汪广赋,并已经在搜集材料,于是3人开始联合行动。几天前,他们将材料贴到了网上。

被举报人:材料中都是“捕风捉影”

因汪广赋“有事忙得很,走不开”,记者昨日下午与他在电话中短暂聊天。“材料上写的都是捕风捉影!”53岁的汪广赋现主管刑侦工作。对于此事,他很气愤,但气愤的原因并不在于被下属举报,“一切反映问题的途径都是畅通的,在他们最初反映问题的时候,我就表态过,可以让有关部门来查,如果查实,该怎么处理我都没意见。但是他们把这个东西发到网上,而且还在材料中写明了案件当事人的姓名,这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况且还有一起强奸案涉及的是未成年少女,这在法院都要不公开审理的。”

据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汉中市纪委在本月中旬已派工作组进驻汉台分局,进驻的当日,有关部门也给分局党委班子成员专门召开会议,要求配合纪委的工作。

具体过程

举报如果也患上“网络依赖症”

刘继全是一名公安局的纪检委书记,却要借助网络,来实名举报公安局长,这才取得实效。而平常监督的途径,统统失效了;甚至写给上级的举报信,经过层层批转原封不动地回到自己手中。(2月25日《南方周末》)

此事发生在春节前夕的陕西汉中,此前有关新闻报道的主题是“汉中三民警网上发帖实名举报前任局长”。这“前任局长”是汉台公安分局局长汪广赋,后来调任汉中市公安局副局长。三民警是刘继全、李树信和尚志。刘继全作为汉台公安分局党委成员、纪检书记,在正常的监督方式中,他对汪广赋大抵就是“蚍蜉撼树谈何易”。所以,最终他选择了网络公开实名举报——按民间的说法,这真是“豁出去了”。刘继全也并不避讳他与汪广赋在工作上产生的宿怨。

网络举报的好处,在于传播速度快、影响面广。所以,网络监督是个好东西,成本低,效率高。在三民警网上实名举报之后,汪广赋很快就被免除了职务,并接受后续调查。相比于通常的举报手段,刘继全所走的这招网络举报的“险棋”,走赢了。

而寻常举报、反映问题,结果是多么的无力:在汪广赋调任汉中市公安局副局长的任前公示期间,刘继全找到汉中市委组织部,反映其问题,比如汪广赋一人乘坐3辆小轿车——丰田雅阁、日产帕拉丁、日产丰田路霸,但组织部“说我反映的问题不实”。所以刘继全说了大实话:“我在人家的领导下,纪检委就是空的”,“实际上,小到普通干警,大到党委班子成员,我们一个都监督不了”。于是只好走上网络举报之途。

可是,网络举报也是有局限的,其本身风险就很大,近年来“网络文字狱”“博客文字狱”“短信文字狱”时有所见,就是当下级借助网络的力量、两者相加之后如果力量大不过被举报的上级,那么,通常就会进了“冤狱”;而普通公民通过网络举报,则博弈的力量往往更显得弱小。这些例子已经太多太多。王帅一篇举报帖子换来遭跨省追捕被囚禁,就是典型。

因为网络的影响力很大,所以有的地方官一出事就忙于“拦网”、“删帖”、“抓人”,网络举报之帖一出现就被监控到了,就被第一时间删除得干干净净了,这按网友的说法就是:“网络有关帖子、所有数据都进入了外太空,搜救挽救工作努力进行但无效果……为那些死难的贴子默哀祈祷!”

网络举报是重要的,但不是万能的。如果所有的举报都用网络的方式进行,那么,汪洋大海般的网上举报同样会让人陷入“审丑疲劳症”。我们应该看到,“网络反腐”毕竟仅仅是反腐败的管道路径之一,而不是全部;网络举报、网络监督的力量无论多大,也仅仅是外因外力。举报如果也患上“网络依赖症”,那么最终势必要变成“网络举报无效症”。

举报越危险,腐败越严峻;举报越无效,贪腐越严重——我们通常面临的就是这样的情形。举报是检举报告,是线索的提供;举报应该是多渠道、多方式、全方位有效高效的。举报是反腐败之义举,对腐败的举报,是公民权利,也是公民责任——就网络而言,我们需要“公民网络”,更需要“网络公民”。网络举报是重要的,但不能仅仅只有网络举报才是快捷高效的。我们的制度保障,就应该让举报不至于患上“网络依赖症”。如果出现第二个汪广赋,那么我希望第二个刘继全通过寻常方式来举报,也同样能顺利地扳倒腐败分子。荆楚网 (文/徐迅雷)

检举 检举 轮回哉?

风波起于春节前夕。1月29日凌晨,百度“汉中吧”出现了一篇内容详尽的实名举报材料,三个举报者中,打头的是现任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党委委员、纪检委书记刘继全。另两位民警是,李树信,中共党员,二级警督,现任汉中市公安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特勤大队副大队长;尚志,中共党员,二级警督,现为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法制科民警。而被举报人则是去年8月被任命为汉中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汪广赋,汪此前是汉台分局局长。

事情的戏剧性在于:担负同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职责的纪检委书记,居然要借助于网络来举报自己的“监督对象”。正常的监督、反映途径在哪里失效了呢?刘继全经历了些什么呢?

纪检委书记网络举报党委班子成员的事件背后,是目前纪检委普遍存在的监督困境。

举报信原封不动返回到自己手中

要把这事扯清楚,得从1月26日这个时间点说起。那天上午11点多,分局的通讯员从汉中市公安局信访科给刘继全带回来十多封上访、举报材料——处理日常的上访、举报事件,是刘这个纪检委书记工作的一部分。

刘继全在盖满印戳的牛皮纸信封中,赫然发现了自己三个月前寄给中央及国务院相关部门的举报信。举报信反映的是他所认为的汪广赋“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包庇放纵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超标购车的一系列问题”。

刘继全回忆:“信根本就没有打开过,就盖了个戳子,一路批转、批转、批转,经过陕西省公安厅信访处到汉中市公安局信访科,又到了我手里。”刘继全当时有些蒙。

按照程序,“信访材料”转到刘继全手里,意味着他这个纪检委书记要“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但如果有这个能力,还给上级写举报信干吗?”刘继全觉得事情很怪诞。

自己寄给上级的反映材料,从汉中到北京,又完完整整的从北京回到了汉中。“我觉得很绝望。我想,如果是普通老百姓往上面寄材料反映问题,该有多难啊。”刘继全感慨道。

举报信上网后很快得到处理

给北京的信,是2009年10月29日寄出的。信内是实名,但信封上的发信地址只写了“汉台区公安分局”。在近8000字的举报材料里,刘继全详细列举了他作为一个纪检委书记所目击的、汪广赋自2003年10月至2009年8月任公安汉台分局局长期间的“一些问题”。

在往北京寄信之前,自2009年8月,刘便曾以书面、当面汇报的方式,向汉中市政法委、汉中市党委组织部反映过后来举报信内列举的汪广赋的情况。

2009年8月10日,汪广赋调任汉中市公安局副局长的任前公示期间,刘继全找到汉中市委组织部。“组织部说我反映的问题不实。我说,那汪广赋一人乘坐3辆小轿车,一辆本田雅阁、一辆日产帕拉丁,一辆丰田路霸,这事也不属实?组织部的田某、王某告诉我说,汪广赋的公车高配是‘市纪委批了的’。”刘继全说。

2009年8月11日,刘继全用挂号信的方式,向市纪委领导书面举报,要求对汪广赋任职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但亦无回音。两个半月后,才有后来刘继全给北京寄举报信这一出。

刘继全已经有38年警龄。一路从普通片警、派出所所长干上来。2002年开始担任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纪检委书记。用他自己的话来讲,在按照组织程序反映问题碰壁后,是在“绝望和气愤”的情绪中,对举报信的称谓稍作了修改,然后决定放到网络上的。

2月1日下午,陕西省汉中市政府召开新闻通气会透露,三名民警实名举报汪广赋一事,汉中市纪检部门已正式介入调查。

汉中市委书记张会民、市长胡润泽分别作了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迅速介入,认真彻查此事。

2月12日,记者从汉中市公安局内部得到确切消息,汪广赋已被免除职务。

纪检委书记和局长的“恩怨”

2月8日,汪广赋曾托人带话给刘继全,想“坐一下,谈谈”。但刘拒绝了。

记者了解到,刘继全和汪广赋颇有宿怨。但举报事件的导火索是2009年6月份的一次争吵。

争吵是因为1996年的一起刑事案件,“当时案子没查清,当事人交了1万元保证金后被取保候审,这些钱本应退还当事人,但当事人多次反映,市局也两次下文,问题却始终不能解决”。刘继全说,他曾就此事给分局党委成员和上级有关部门都发了文件,汪广赋知道后很生气,要求“发出了多少收回多少”。那一次,两人在办公室拍桌子的事,分局很多人都知道。

更遥远的一些矛盾,产生于两人共事的第二个年头。2004年,二人曾因为是否对一个卷入“支锅”(汉中方言,即开赌场)的干警进行调查产生分歧。

“汪广赋根本不支持纪检委的工作,这是我和他产生矛盾的根本原因。”刘继全说,“我在人家的领导下,纪检委就是空的。”

纪检委“大的、小的都监督不了”?

汉台区公安分局的纪检委,是纪检委、警务督察队“一套人马、两个牌子”。依据公安部的规定,该机构的职责有三项:查处内部的违法违纪;警务督察,处理干警在执法办案中的违法行为;同级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

刘继全说,“我在人家的领导下,纪检委就是空的”,“实际上,小到普通干警,大到党委班子成员,我们一个都监督不了”。他认为这是他这个纪检委书记一步步走到要通过网上发帖来举报班子成员的根本原因。

“纪检委就是摆设。”刘继全说,“一旦有干警违纪,按照程序,由纪检委形成初步意见后,必须上报给分局党委,但是,如果汪广赋不同意,党委不把纪委的意见作为党委会议题,党委就无法讨论。讨论都无法讨论,就更不要奢望对违纪的干警进行处罚了。2005年一起信访案件就因为汪广赋阻挠,党委从来就没有讨论过。”

党委主要领导对纪检委工作的控制,甚至触及纪检委的人员配置、办公设备。汉台区公安分局纪检委的多名干警证实,拥有700多名警力(500多名警察,200多名协警)的汉台区公安分局,从2007年10月至2009年1月份的一年多时间里,纪检委的编制上,只有一名纪委书记、一名警务督察队长、一名监察室主任,三个“光杆司令”。

对网络举报思考

网络举报只是以公众舆论撬动政府对问题官员的调查程序,但之后的调查、取证,乃至行政问责、司法追究,往往发生在机关内部,网民无法参与、无法监督。所以网络反腐往往虎头蛇尾、无果而终。 今年1月,陕西汉中市汉台分局3名民警在网上发帖,实名举报汉中市公安局副局长汪广赋在担任汉台分局局长期间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克扣经费等问题,一时成了舆论热点。近日此事有了结果。24日,记者从汉中市纪委获得消息,汪广赋因存在严重违纪行为,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撤销职务的处分。(新华社3月25日)

这似乎又是一个网络反腐的胜利成果,但仔细分析一下,情况似乎并不乐观。

首先,虽然各家媒体都用了“民警举报副局长”的说法,但这三位警察并非“民”警,而是警“官”。三名举报者中两人为资深警官,另一人是刘继全为汉台分局的纪检委书记,而且汪的问题正是出在担任汉台分局局长期间,对其监督,正是纪检委的责任所在。显然,纪委没有形成对汪局长强有力的监督,甚至连刘继全这位纪检委书记,也要像升斗小民一样,打出网上举报的“民间套路”:发帖曝光—媒体跟进—舆论关注—领导重视—案件彻查。

这背后是制度的失灵:纪委对同级党委一把手监督的失灵;上下级间反映问题渠道的不畅,所以才有了“礼失而求诸野”,纪检委书记上网举报。

其实,早在帖子刚刚曝光之时,汪还向记者信誓旦旦地表示:“一切反映问题的途径都是畅通的,在他们最初反映问题的时候,我就表态过,可以让有关部门来查。”事实上,纪检委书记也不是没有通过体制内的渠道向上级举报和反映问题,比如,举报信中称:早在2009年8月,在汪被提拔任用公示期间,刘继全就向汉中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书面举报,要求对汪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但是不了了之。

有意思的是,网络举报事件被媒体关注之后,汉中市委书记要求彻查此事,由市纪委相关领导作为调查组长调查汪的问题。一样的举报者,一样的被调查者,一样是市纪委在调查;在举报信没有上网之前,是不了了之,汪局长荣升;网络举报之后,汪局长就被查出问题。实在让人拜服网络的神奇力量。

这种神奇力量就是:公民的积极参与。当体制内的监督进入瓶颈阶段,按既有的规律很难有效启动时,网络举报、公民参与就成了“源头活水”。

但是,网络举报毕竟难以承担中国反腐的重任。

首先,网络举报只是个案解决,其成功有赖于个案的特殊性,包括事件本身的戏剧性、权力间的博弈、领导的重视……以本案为例,举报者本身是有一定级别的纪检干部,如果真是“民”警举报,结果未必如此乐观。

其二,网络举报只是以公众舆论撬动政府对问题官员的调查程序,但之后的调查、取证,乃至行政问责、司法追究,往往发生在机关内部,网民无法参与、无法监督。所以网络反腐往往虎头蛇尾、无果而终。本案中,虽然上级已经对汪做出党纪、政纪处分,但并没有移送司法机关。普通公众依然不明白:汪到底怎么“违纪”,而不是犯罪?哪些举报已经落实,哪些没有?在举报信中提及的多个枉法案件,最终又将如何处理?这个调查结论,调查组又是怎么做出的?

可见,网络举报并不可能从体制上解决反腐问题。我们更应看重网络举报的“鲶鱼效应”:激活既有政府监督体制,让民意的亮光照进反腐工作的第一线。

2 越自卫反击战革命烈士

安徽省霍丘县人,1979年1月入伍,共青团员,53569部队战士,对越自卫反击战中1979年3月2日牺牲,终年19岁。 安葬于广西凭祥烈士陵园, 墓号:南山4排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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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5: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