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硫酸三乙基锡 |
释义 | 硫酸三乙基锡为化学物质,可燃,高毒,具刺激性。直接接触容易中毒,摄入有机锡化合物可致中毒性脑水肿,可产生后遗症,如瘫痪、精神失常和智力障碍。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化学品中文名称: 硫酸三乙基锡 化学品英文名称: triethyl tin sulfate 中文名称2: 英文名称2: 技术说明书编码: 1455 CAS No.: 分子式: C6H16O4SSn 分子量: 302.94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有害物成分 硫酸三乙基锡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危险性类别: 侵入途径: 健康危害: 本品属有机锡。工业性有机锡中毒的主要临床表现有:眼和鼻粘膜的刺激症状;中毒性神经衰弱综合征;重症出现中毒性脑病。溅入眼内引起结膜炎。可致变应性皮炎。摄入有机锡化合物可致中毒性脑水肿,可产生后遗症,如瘫痪、精神失常和智力障碍。慢性影响:神经衰弱综合征。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洗胃,导泄。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危险特性: 遇明火、高热可燃。加热分解产生毒性气体。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物、氧化锡。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须戴好防毒面具,在安全距离以外,在上风向灭火。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转移至安全场所。若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操作注意事项: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胶布防毒衣,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避免与氧化剂、碱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碱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应严格执行极毒物品“五双”管理制度。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MAC(mg/m3): 未制定标准 TLVTN: ACGIH 0.1mg[Sn]/m3[皮] TLVWN: 未制订标准 监测方法: 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 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必须佩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 穿胶布防毒衣。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实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主要成分: 纯品 外观与性状: 白色固体, 有刺激性臭味。 pH: 熔点(℃): 无资料 沸点(℃): 无资料 相对密度(水=1): 无资料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无资料 饱和蒸气压(kPa): 无资料 燃烧热(kJ/mol): 无资料 临界温度(℃): 无资料 临界压力(MPa): 无资料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无资料 闪点(℃): 无资料 引燃温度(℃): 无资料 爆炸上限%(V/V): 无资料 爆炸下限%(V/V): 无资料 溶解性: 主要用途: 用作农药,防治麦赤霉病、水稻稻瘟病。 其它理化性质: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稳定性: 禁配物: 强氧化剂、强碱。 避免接触的条件: 聚合危害: 分解产物: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急性毒性: LD50:10 mg/kg(大鼠经口) LC50:无资料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 致敏性: 致突变性: 致畸性: 致癌性: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生态毒理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其它有害作用: 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废弃物性质: 废弃处置方法: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焚烧法处置。焚烧炉排出的硫氧化物通过洗涤器除去。 废弃注意事项: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危险货物编号: 61096 UN编号: 2788 包装标志: 包装类别: 包装方法: 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6.1 类毒害品;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A 57-93)中,该物质属第四类 B级有机剧毒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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