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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林业稽核
释义

稽核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公司各项作业工序及工程质量的管控,规范作业行为,提升公司作业品质,挖掘优点,改善缺失,及时掌握各项作业动态,提出稽核报告和建议并追踪督促现场解决问题。其它部门可监督稽核工作执行情况,若发现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之行为,应上报公司查实,并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稽核范围

稽核人员应从接地、评估、收购、确权、育苗、备耕、造林、育林、护林、采伐、运输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其它环节中,对其品质、数量、期限(节气)、成本及环保要求等进行稽核。

工作方式

总部设立稽核验收课,负责全公司林务系统稽核业务工作的督导、查验、汇总与追踪,各事业区设稽核员,隶属总部稽核课,负责各经营区(林场)的稽核工作。

3.1 稽核员日常采取随机抽查和上级主管指派之方式,对各单位已验收或已完成之项目(如整地、栽植工序,育苗、测量进度等),或正在进行之项目(如采伐、施肥等)进行稽核,以便掌握各项目作业进度、作业品质、作业面积及项目其他相关情况。

3.2 稽核员按ISO及森林认证要求每半年对经营区(林场)的预验记录、事业区的验收记录及其它与林务相关有关的记录进行审核。

3.3 稽核依据:公司合同、标准化作业规程、作业指导书、ISO文件及其它相关条款、文件。

稽核项目

4.1 接地评估、造林、采伐各阶段的稽核要求

根据现场单位每一阶段所提供的数据资料来及时稽核真实性与完整性。

4.1.1 面积 对所提报之接地、清山、整地、栽植、抚育、采伐等工序之作业进度面积的精确性进行复核。

4.1.2 验收 依相关合同对清山、挖穴、回土施肥、栽补植及抚育、采伐等工序之验收结果抽检。内容包含质量要求、环保要求及GPS面积复测等。

4.1.3 林地调查 对林分生长量及永久样区的调查结果进行抽样检查。

4.1.4 肥料管理 对肥料管理的宣传;抽查监督施肥作业,核查施肥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1.5 苗木管理 苗木搬运、管理是否符合要求;苗木使用情况及案件。

4.1.6 林政案件 查核现场所发生的纠纷、盗伐、毁林(含林地侵占及人畜损坏)公共设施损坏等林政案件是否上报及时;追踪林政案件处理结案情况。

4.1.7 自然灾害 抽查经营区对台风、水灾、旱灾、冻害、风害、火灾及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的报告、预算及处理方案是否真实合理;追踪灾害善后处理结果。

4.1.8 环保条款 依公司相关合同、作业指导、程序文件规定之环保条款执行稽核抽检。

4.1.9 从业人员 职业操守及工作情况是否合乎公司要求。

4.2 稽核作业设计

按照确定之稽核项目及稽核范围、被稽核林地的地理分布状况,设计总体稽核进度、时间及人员安排。

4.2.1 按实施稽核林地面积及地理分布估算取样数目,取样数目的计算按以下方式进行:

4.2.1.1每片林地面积500亩以下者,每100亩取样一个;

4.2.1.2林地面积介于500亩至1000亩者,前500亩以(1)方式取样,超过部分每250亩增加样点一个,不足250亩者也取样一个;

4.2.1.3林地面积超过1000亩者,前1000亩按(1)、(2)方式取样,超过1000亩者每500亩增加样点一个,不足500者也取样一个。

4.2.2 稽核工作时间及进度设计

综合下述因素估算完成该项稽核工作的总时间并设计总体进度安排。

4.2.2.1按稽核性质确定每小组工作量:每木生长量、永久样区调查每组每日实施样区数不应超过6个,其它项目调查每组每日实施调查样区数不应超过10个。

4.2.2.2按稽核组人数及小组数确定每天工作量。

4.2.2.3按林地地理分布、距离、林道通行能力等设定每日工作量及行程安排。

4.3 稽核预算制定

按实际人员安排耗用时间、进度及各项费用标准,编列每次稽核预算,并呈核。预算编列须以合理、节约为原则。

4.4 稽核工具配置

4.4.1 卷尺、皮尺与围尺:用于测量株行距、树高、胸径、地径等。

4.4.2 数码相机:记录现场实际情况,照片作为稽核报告之附件。

4.4.3 测高器或测杆:树高测量或相对坡高、坡度测量。

4.4.4 工具袋:装载各种工具。

4.4.5 记录表及记录夹:资料与数据记录。

4.4.6 GPS布点图及地形图:样区位置确定。

4.4.7 其它备用需要之工具:如刀具、小铲、雨衣、水鞋、计算器、通讯器材、药品等。

稽核抽样方式、样区设定

以事业区各项目经营区(林场)作为稽核取样的基本单位,按各区面积大小确定取样数目后,按系统取样之作图方式在GPS图上标示出各取样点位置,进而确定样区的设置和标志及编号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5.1 稽核抽样点图的确定(系统取样):

取得稽核林地的GPS图后,以直尺及铅笔作出相互垂直之林地四周切线。若按林地面积推算抽样点数为N,则于图内按比例平行等距布置东西、南北垂线,设东西线数为A,南北线数为B,则A、B之数目由公式A×B≥N决定,A、B线条之交叉点并落于林地内者即为系统取样之稽核抽样点,若落于图上之样点不足N个,则可增加A、B之线条数达N个为止,若所得样点数大于N,则超过部分可作为备用点。样区落于扣除地者以备用点取代之,落于林缘者,要向林地内侧平移处理。另须对各所得样点进行简单编号,以作样区标志之图面对应。

5.2 样区设置:

每样区水平面积为1亩或0.3、0.6亩,若样区所在林地有坡度时,则以实测坡度之大小换算成样区实际面积。样区形状依下列原则设置:

5.2.1 造林工序从清山、耕犁、挖穴到栽植后林木高度低于1.2m时,采用1亩圆形样区取样点算并记录有关数据。

5.2.2 造林地上,当林木高度高于1.2m时,采用1亩方形样区取样点算并记录有关数据。

5.2.3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稽核时,采用0.3亩、0.6亩圆形样区取样点算并记录有关数据。

5.2.4 若样区将作为永久样区设置或其它追踪调查时,不论林木高低,均以方形样区取点设置。

5.3 样区标志及编号方式

圆形样区以圆心作为样点,方形样区以正方形之西南角作为样点。样区确定后须于样点设立样区标志及编号,其设立方式如下:

5.3.1 在林地里确定样点位置后,以耐久桩作标记,并涂以红漆及编号以备查,编号应以蓝色油漆笔编写。

5.3.2 样区编号须与布点图编号保持一至,编号方法如下:

经营区代号 样区号 样区形状 造林(接地)年度

* 经营区代号均以各事业区造林地之林班地号中相应乡镇或场代码表示。

* 样区编号以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01、02、10等等。

* 样区形状:⊙表示圆形样区,□表示方形样区。

* 造林(接地)年度:以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07代表年2007年造林或接地.。

举例:“ ×× 0 2 0 9 ⊙ 0 7 ” ,表示××事业区02号经营区09号样区为圆形设置,样区所在林地为07年造林或接地。

森林资源调查评估项目稽核操作细则

6.1 小班位置稽查

要求公司之经营林地小班必须全部进行小班位置稽查。其具体操作为:在上报的小班GPS套绘地形图(1:10000,1:25000,1:50000比例尺)上,于每一小班边界上任意取一点,计算此点的经纬度,然后经营区带路,在实地中找到此点,用GPS实测经纬度,比较GPS上显示经纬度与地形图上经纬度的差异,并在调查表中如实记录。(记录表如附件1)。

6.2 林地面积稽查

在待稽核的森林资源资产中,系统抽样抽取不低于全部小班数量10%数目的小班进行稽核,并要求稽查面积不小于总面积的10% 。稽核人员应持GPS移动站沿林缘1.5米绕小班林地行走一周返回原地,行走路线应为闭合线,可以多台机同时进行,林地内非栽植用地若有一边长超过10米者,以测绳或卷尺量度长、宽,按规定折算扣除之。将测量数据作差分处理后比较原测量面积,并将测量图与原付款测量图重叠,标示差异,如实记录在调查表中。(记录表如附件2)

6.3 林地立地稽查

在待稽核的森林资源资产中,系统抽样抽取占总面积10%的小班进行林地立地稽查。(记录表如附件3)

6.3.1 平均坡度 用测高仪或其他坡度测量仪器测量,并在调查记录表中如实记录。

6.3.2 土壤厚度 挖取土壤剖面进行测量,分别记录A层厚度与土层厚度。

6.3.3 石砾含量 测量石砾在土壤中所占体积比例判定,并在调查记录表中如实记录。

6.4 林木资源状况稽查

以系统抽样选取样区进行稽查,同时在必要时要求复查资源资产评估时样地,样区(样地)内每木进行标记编号,如实记录每木的树高、胸径。(记录表如附件4与附件5)

6.5 森林资源价值评估稽查

主要以走访调研为主,通过当地林业局以及林业行业相关人员,调查了解待稽核森林资源所在区域活立木价格与林地租金情况,并如实记录在调查记录表中。(记录表如附件6)。

造林工序稽核操作细则

7.1 清山工序稽查

清山工序之稽查以踏勘为主,必要时以系统抽样方法抽取样区查验,并如实记录相关核查项目于调查表上。(记录表如附件7)

7.1.1 劈青 林地经过劈青阶段后杂灌、竹类、大芒、杂草等留存高度是否全部低于20cm,踏勘同时以卷尺等量具随机量度树头、杂草之留存高度或以样区设立方式抽验之,并在调查记录表中如实记录。

7.1.2 炼山 经营区要炼山之林地是否己依规定进行申请。

7.1.3 开劈防火线 防火线开劈宽度是否达到10米及其位置与地点之合理性,防火线外缘3米是否铲净,内缘7米的杂草、枯枝、落叶有否劈除移开;稽核人员应于防火线上行走查验,并每约50米距离以测绳或卷尺等测量防火线宽度、外缘、内缘宽度及检视防火线上杂草情况,并以记录表记录之。

7.1.4 残材堆置行 残材是否断成2米并堆置在栽植行之间,堆与堆之间是否达到4米。

7.1.5 除杂 林地内留存的灌木、杂草等是否砍除至20公分以下,放在行间或集堆堆放;稽核人员检视杂物堆放情况或随机测量杂灌木留存高度并记录之。

7.1.6 绿带的留存 山地查看山脊、沟谷、山腰有否依规留足绿带,以保持水土。

7.1.7 野生动物保护 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是否确实。

7.2 栽植前稽核

包括耕犁、挖穴、第一、二次回土、施肥之稽核,该部分稽核均以系统抽样设立样区查验之。(记录表如附件8)

7.2.1 耕犁 以系统取样方法确定样区,样区均以圆形设置。稽核项目包括犁深、带宽(带垦)、带距(带垦)等。

7.2.1.1 机耕全垦之犁深查核作业

稽核方法:确定样区中心点,以中心点为圆心,按实际测量坡度换算半径绕圆一周,于该圆周范围内之耕犁带上,随机选取20 个以上地点,以测杆或标有刻度之铁条、竹、木杆垂直插入土中,测量并记录耕犁深度。

7.2.1.2 机械环山水平带垦之犁深、带宽、带距查核作业

稽核方法:于样区内随机取平行带垦两条,再于此两条内随机先取20个以上测量点,以(l)之方法测最犁深,并于两带垦上每隔10米测量带宽及带距,并以表记录之。带宽及带垦测量点不少于15个。

7.2.1.3 人工带垦之犁深、带宽、带距查核作业

稽核方法:同以圆形样区设置,方向作一穿过圆心之直径,再作与该组直径互相垂直直线若干条,每条相隔距离为5-6米,则于该组直线所穿过之各带垦中心以(l)之方法测量犁深,并以侧量绳或卷尺测量出带宽及带距并记录之,带宽及带垦测量点不少于15个。

7.2.2 挖穴 包括人工挖大穴、机械挖大穴、人工挖小穴,均以圆形样区设置。

稽核方法:样区设置完成后,点算样区穴数,位于样区边缘之植穴若小于半穴落于样区圆周内者以半穴计,若超过半穴落于圆周内者以一穴计,另取一穿过圆心且平行之栽植行之直径,以测绳或卷尺分别测量与之平行之两侧栽植行株距及植穴口长、宽,植穴底长、宽以及穴深等数据以表记录之。

7.2.3 第一次回表土 以系统抽样法设置圆形样区。

7.2.3.1 确定样区穴数。

7.2.3.2 检视样区内植穴回土土质(表土/心土)、杂物(石块/草根/树头)、土块破碎程度(直径不大于2厘米)等情况并如实记录之。

7.2.3.3 以卷尺测量栽植穴回土深度(方法与核查挖穴方法相同)。

7.2.4 施肥 以系统取样法设置圆形样区。

7.2.4.1 确定样区穴数及漏施穴数。

7.2.4.2 检视植穴内施肥料是否搅拌均匀及穴内周肥料散落情况。

7.2.4.3 以弹簧称或其它简易称具抽检穴内基肥重量(方法与挖穴方法稽查同)。

7.2.4 第二次回表土 以系统取样法设置圆形样区。

7.2.4.1 确定样区穴数。

7.2.4.2 检视回土土质、杂物及穴周肥料散落情况。

7.2.4.3 按造林合同要求之回土量及形状检查,以表记录之。

7.3 栽植质量稽查

包括苗木出圃抽检、栽植质量、成活率查核。(记录表如附件9)

7.3.1 苗木出圃抽检 稽查人员应于苗木整理出圃前或运输途中或林地内苗木存放地随时随机抽检质量情况,以每车抽查两捆(筐),每经营区抽验苗木不少于10桶,点算其中之不良苗(断、弱、过高、病、虫等)并记录于表内,推算出合格率。

7.3.2 运苗及管理查验 运苗车是否加挂帆布;折损苗木、细苗、分叉苗、小苗、剩余苗是否集中保管,病苗是否另外集中。

7.3.3 栽植质量查验 以系统取样法设置圆形样区,点算样区内栽植株树、漏植穴数,不良苗栽植株树、死株数目、倒伏情形等。另设互相垂直之直径,取平行于该两直径之栽植穴各两行,于行距方向每隔两株也取一株,株距方向每隔两株也取一株,查验其塑料袋保存率(穴植管苗除外),并以表记录上述各项数字结果。

7.3.4 高1.2米以下以圆形样区设置;树高1.2米以上或供生长量追踪调查以及永久样区调查者,均以方形样区设置。

7.4 抚育措施稽查

该项目应包括各项抚育措施如:除草、施肥、培土、补植等工序质量查验:以踏查结合系统取样进行,检视林地或样区内各工序实施情况并如实记录,若要求以抽样进行查验,则可参照施肥工序稽核办法办理(方形样区)。(记录表如附件10)

7.5 造林地面积复测稽查

林地面积复测按以下面积比率进行(记录表如附件11)。

* 年度造林面积10万亩(含)以下,重测面积应占总面积25%

* 年度造林面积介于10万亩至20万亩(含),重测面积应占总面积15-20%

* 年度造林面积介于20万亩(以上),重测面积应占总面积10-15%

面积重测应以经营区(县)为单位,先以随机取样决定应抽查之乡镇,再以抽查比率确定每镇重测面积。稽核人员应持GPS移动站沿林缘1.5米绕林地行走一周返回原地,行走路线应为闭合线,可以多台机同时进行,林地内非栽植用地若有一边长超过10米者,以测绳或卷尺量度长、宽,按规定折算扣除之。将测量数据作差分处理后图形比较原测面积,并与原付款测量图重叠,标示差异,并追踪、了解以下事项:

7.5.1 原测量人员有否依规定之测量周界测量。

7.5.2 是否存在漏测情况。

7.5.3 非栽植地之扣除是否依规定办理。

7.5.4 面积差异原因追踪。

7.6 肥料管理稽查

稽查员随时以经营区为单位,先以随机取样决定应抽查之乡镇,对各项目肥料管理工作进行查看,如若发现问题、瑕疵需记录至稽核员日志里。查看的项目如下有:

7.6.1 存放肥料仓库或临时对方地的安全措施、保障设备、场地条件等是否合理。

7.6.2 进出仓情况及具体相关单据是否齐全;随机抽查清点库存或临时堆放肥料数目。

7.6.3 查验肥料运输装卸车凭据,是否发生途中遗漏或被盗。

生长量调查

以系统取样设置方形样区,其调查项目有成活率、灾害及损害、树径、树高。(记录表如附件12)

8.1 成活率调查 点算栽植株树及死株并记录之计算成活率。

8.2 灾害及损害调查 包括病、虫、人、畜、风、霜、火等受害数。

8.3 树径测量 以围尺分别测量栽植株树的地径与胸径并记录之。

8.4 树高测量 以测杆、标尺、测高器等工具测量样区内每株林木高度并记录之。

8.5 综合上述资料估算样区蓄积量及镇、丰产林公司/事业区总蓄积量。

采伐作业稽查

踏勘全伐区,查看是否有漏伐木的现象。查看项目如下有:

9.1 若有漏伐木应做详细记录。查看是否有越界砍伐,若有越界砍伐,应查清责任,并测量越界采伐的面积与蓄积量。查看有否砍伐及破坏伐区内需保留的生长样区,试验地或其它非砍伐的林木,若有应作详细测量与记录。

9.2 树头留存高度是否符合合同规定。陡坡、石头地伐桩平均高度超过6cm,则被认定不合格,若平坦地势的平均高度超过5cm则认为不合格,若树头留存高度超过8cm,应作罚款处理。抽样调查并统计树头留存高度情况。

9.3 查看是否破坏到道路、林地内的高压线、坟墓或其它设施或有害到公司或他人财产的行为,若有上述情况发生,应查清事实真相。

9.4 查看留存在伐区内的枝条及梢头最大直径是否有超过3cm且长度足0.5米,并抽样检测具体数量。

9.5 查看林地内的枝条及梢头是否按合同规定归拢于栽植行中间,且排列方向与栽植行平行,清理栽植行的宽度是否足60cm(上下各30cm)。若不符合要求则应拍照与抽样调查。

9.6 查看胸径3厘米以上的杂灌立木是否已全部从基部砍除,且残桩高度不高于20厘米。若不符合要求则应拍照与抽样调查。

稽核报告呈报及规范

10.1 稽核报告分稽核员周报、稽核报告和专案报告、阶段性报告。

10.1.1 稽核员周报 稽核员需将每日之工作情形如实填报于稽核员周报表,并作为稽核员考核之依据。

10.1.2 稽核报告 稽核员应将稽核内容在稽核报告里如实反应,并上报稽核部门核实,并要求经营区对不符合项目作出相应回复,提出整改方案。稽核员将对经营区提出之整改方案进行追踪,若不符合情况仍未按要求整改,则再次发出稽核报告要求其改善。不符合情况连续三次稽核未改善者,专案呈报公司总经理。稽核员之稽核报告将视需要一至四周出具一份,内容应包括不符合内容及按要求正常作业之项目。

10.1.3 专案报告 对上级主管指派之稽核项目或发现之异常重大事故,稽核员应另以报告形式专案呈报,如实反应现场情况之详细信息、处理过程及建议,供上级主管决策参考用。

10.1.4 阶段性报告 稽核员对各部门某一阶段之作业(如调查评估、施肥、栽植、育苗等)进行稽核并以签呈形式提报阶段性报告,评选优劣,以奖励优秀、激励后进。

10.2 稽核报告要求

语言简练、叙述准确,客观、全面表述现场情况,包括原因及处理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供上级领导决策参考。

10.3 稽核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0.3.1 稽核目的;

10.3.2 稽核区域记述:如林地归属、稽核面积、范围等;

10.3.3 数据处理、分析、说明;

10.3.4 稽核结果分析;

10.3.5 意见和建议;

10.3.6 附件:

10.3.6.1 有关测量及测定之原始资料。

10.3.6.2 各种资料整理最终数字及图表。

10.3.6.3 发生异常情况之现场记录(相片等)。

异常案件之处理方式

11.1 及时发现问题,并当天开具不符合报告给不符合发生单位。

11.2 不符合报告同时传真至稽核组、管理部和不符合发生部门上一级单位。

11.3 不符合发生部门视问题的关键,最迟三天内完成改善,并书面回复。

11.4 三日内经营区未提报完成改善回复者,签报事业区经理处理。

11.5 由开具不符合报告的稽核员或稽核主管指派的稽核员负责追踪不符合矫正预防措施的执行和完成情况。若矫正预防措施已经依要求完成,则由不符合发生部门通知稽核派员现场确认,稽核员和稽核主管现场确认并签字后,不符合报告呈稽核组核准结案。若不符合发生部门未按不符合报告要求完成,则亦呈送事业区经理处理。

11.6 内业人员每天均要统计稽核员上报之异常案件、不符合事项及处理完成情况,每周一汇总报稽核组。

稽核人员素质要求

稽核人员代表公司工作,肩负责任重大,不仅要求专业知识过硬,而且必须具有强烈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要敢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严格按作业规范、标准稽核,要求与包商、林权出让方划清界线,秉公处理,以取得准确可靠之检验结果。因此,必须对稽核人员之个人素质提出以下要求:

12.1 具林学基本知识,对公司各相关业务之质量及环保要求深入了解。

12.2 身体强壮,有吃苦耐劳精神,能适应长时间野外现场作业。

12.3 熟悉各工序作业流程,适时掌握作业状况。

12.4 持公平、公正、公开之态度认真工作,务求真实、准确反映现场状况。

12.5 不受各种利益之引诱,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

12.6 掌握基本数理和电脑知识,具有对大量数据表单进行处理之能力。

12.7 具组织、领导能力,服从上级安排,协调配合开展工作。

12.8 具上进精神,不断探求新知,精益求精。

稽核人员奖惩办法

13.1 稽核专员或上级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稽核员之稽核成效进行抽查,若发现同一个稽核员在同一造林季节内有三项稽核结果与抽查结果不相符,该稽核员离岗培训,并按公司规定处罚。若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之行为,按《职工管理办法》及颁布之相关人事规章制度处理。

13.2 稽核员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按有关规定给奖励。

相关附件

附件 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稽核记录表——小班位置确认

附件 2: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稽核记录表——GPS测量林地面积汇总

附件 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稽核记录表——林地立地稽查汇总

附件 4: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稽核记录表——林木资源状况稽查

附件 5: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稽核样区汇总表

附件 6: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稽核记录表——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评估

附件 7:造林稽核乡镇/经营区记录表——清山、全垦、带垦

附件 8:造林稽核乡镇/经营区记录表——垦穴、施肥、回土

附件 9:造林稽核样点记录表——栽植、苗木

附件10:造林稽核样点记录表——抚育

附件11:公司GPS面积稽核汇总表——20 /20 年度造林地

附件12:造林稽核样点记录表——补植率、成活率、长势

附件13:稽核人员工作日记

附件14:稽核不符合报告

附件15:事业区稽核课稽核报告

附件16:事业区稽核课稽核报告汇总表

附件17:事业区稽核课稽核报告不符合内容追踪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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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23:4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