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辽宁省消费者协会 |
释义 | 辽宁省消费者协会,是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等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各人民团体、各市以及各方面消费者代表组成,是具有社会公益性事业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广大消费者的组织。1986年12月20日成立。 职能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机构设置办公室、宣传部、投诉监督部、消费指导部、组织联络部 办公室办公室在秘书长、副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 其职责是: 1、 向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处理好日常工作事务,做好参谋和助手; 2、 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催办领导安排的有关事宜; 3、 负责省消协目标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分解日常工作责任到人;负责对印信、档案资料管理,固定资产登记管理;搞好文件的收发和登记;负责全系统的组织综合统计工作; 4、 负责日常行政、接待、人事、车辆、办公用品保障等; 5、 指导基层消协组织建设、制度建设; 6、 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宣传部统一组织、协调消协对外的宣传工作;起草工作报告及其他综合性材料;编辑消费维权信息;辽宁消费维权网站的建设、维护、更新;“年主题”及 “3.15”等宣传活动的筹划和实施;收集、研究、编辑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史料及文献;对下级协会工作进行指导;完成秘书长、副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投诉监督部1、 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业务技能和办事效率; 2、 建立健全接待、咨询、投诉登记制度及受理程序,工作人员要依法进行协调处理重大投诉和跨地区、跨省投诉,并对系统投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及时通报重大投诉和汇总投诉情况; 3、 按时报送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季报、年报统计报表,文字分析材料和投诉热点及典型案例,做好投诉统计分析工作; 4、 配合有关行政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权益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5、 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有关法规、规章、制度的研究工作,对省内各地消费者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6、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对客观存在损害消费者案件支持或协助消费者提出诉讼; 7、 加强消费者投诉档案管理,及时整理装订、归档登记造册; 8、 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消费指导部1、 组织消费者开展对商品的比较试验和评价工作,摘好消费调查,切实做好引导消费工作。 2、 望洋兴叹重大消费问题及时提供消费信息,向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或消费提示。及时收集和整理各类信息反馈有关领导可相关部门。 3、 开展社会监督,组织市场调查,向广大消费者推荐“名优商品”和“诚信单位”,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 4、 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组织联络部1、起草工作报告及其他综合性材料; 2、编发《消费维权》信息; 3、收集、研究、编辑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史料及文献; 4、对下级协会工作进行指导; 5、负责系统评先创优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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