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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REACH
释义

REACH法规

REACH是欧盟法规《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简称,是欧盟建立的,并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化学品监管体系。

这是一个涉及化学品生产、贸易、使用安全的法规提案,法规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以及研发无毒无害化合物的创新能力,防止市场分裂,增加化学品使用透明度,促进非动物实验,追求社会可持续发展等。REACH指令要求凡进口和在欧洲境内生产的化学品必须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一组综合程序,以更好更简单地识别化学品的成分来达到确保环境和人体安全的目的。该指令主要有注册、评估、授权、限制等几大项内容。任何商品都必须有一个列明化学成分的登记档案,并说明制造商如何使用这些化学成分以及毒性评估报告。所有信息将会输入到一个正在建设的数据库中,数据库由位于芬兰赫尔辛基的一个欧盟新机构———欧洲化学品局来管理。该机构将评估每一个档案,如果发现化学品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有影响,他们就可能会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根据对几个因素的评估结果,化学品可能会被禁止使用或者需要经过批准后才能使用。

据介绍,与RoHS指令不同,REACH涉及的范围要宽得多,事实上它会影响从采矿业到纺织服装、轻工、机电等几乎所有行业的产品及制造工序。REACH要求制造商注册产品中的每一种化学成分,大约共有3万种--并要衡量其对公众健康的潜在危害。REACH建立了这样的理念:社会不应该引入新的材料、产品或技术,如果它们的潜在危害是不确知的。

REACH53项标准

REACH53是欧盟28个成员国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尤其是家居用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目前国际家居行业共识的三大环保标准是: DMF(皮肤过敏元素)、REACH53、CARB标准,三项为互补型的环保体系,相互之间没有重叠,该系列家居环保标准由国内著名家居品牌联邦集团发起倡导,旗下联邦米尼环保沙发系列承诺遵守国际环保标准,呼吁保护消费者权益。2006年12月18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式通过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即REACH法规),对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该法规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次年6月1日开始实施。主管机关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在中国,

此标准要求年产量超过1吨的所有化学品里53项高度关注物(SVHC)物质不能超过总物品重的0.1%. 这项标准无论从测试项目内容、技术要求、限量参数、测试复杂性、供应链控制体系性等,目前国内标准尚未推行。

1、从测试项目内容上来看,除了国内所列物质项,REACH53项里已有,REACH53项还加上其他化学品共48项;

2、从技术要求上来看,REACH53项环保标准的限量参数比国内标准的要严格几十倍;

3、从测试复杂性来看, REACH53是从1976年开始初步实施,一直致力于逐步完善,从2008年开始实施第一批15项到现在的53项,是有计划、可持续发展的法规,此法规的目标是与欧盟在WTO框架内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相一致,保护人体健康和促进无毒环境;

4、从供应链控制体系性来看,此法规的操作必须要追溯到最上游供应体系,也必须是透明化的体系性的步骤方能完成。

具体内容

REACH法规规定进入欧盟市场化学品和其它有形产品的生产商和进口商负有以下义务:

(一)注册

整理并提交包括产品所含每种化学物质测试数据在内的详细报告。)

REACH法规中,化学物质的注册范围主要包括:

1. 数量≥1吨/年/人的独立存在的物质或配制品中的物质;

2. 上游供应商中未注册的含量(重量比)≥2%且总量≥1吨/年/人的以单体单元(monomericunits)或化合物(chemically bound substances)形式存在于聚合物中的单体或其他物质;

3. 总量>1吨/年/人且正常或可合理预见使用状态下会有意释放的物品中物质(substances in articles);

4. 总量>1吨/年/人,化学品局有理由怀疑会从物品中释放且这种释放对人体或环境有害的物品中物质,化学品局可要求注册。

REACH法规中,豁免注册的物质有:

1. 1吨/年/人的物质

2. 放射性物质

3. 海关监管下的不做任何处理或加工的:(1)为再出口而暂存,或保税区或保税仓库中的;或(2)过境的

4. 非分离中间体

5. 运输危险物质的运输工具

6. 废弃物

7. 成员国因国防之因而豁免的

8. 医药或兽药

9. 食品或饲料中的添加剂、食品调味剂和动物营养剂

10. 附件 IV中的物质(已知风险很低)

11. 附件V中的物质

12. 再次进口已注册的物质本身或制品中的物质

13. 已注册的物质本身、制品或物品中的物质再次加工时(recovery process)

14. 聚合物(聚合物本身)(但上游供应商中未注册的含量[重量比]≥2%且总量≥1吨/年的以单体单元(monomericunits)或化合物(chemically bound substances)形式存在于聚合物中的单体或其他物质除外)

15. 仅用于产品或研发的化学物质(PPORD)(5+5/10年)

16. 只用于植保产品中的活性成分和辅料(co-formulants)(视为已注册)

17. 只用于生物杀灭剂中的活性成分(视为已注册)

18. 根据79/831/EEC指令,已做过新化学物质申报的物质(视为已注册)

(二)评估

(评估产品所含每种化学物质的安全系数。)

评估的内容有:

1,档案评估是核查企业提交注册卷宗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2,物质评估是核查该种物质是否需要企业提供进一步的信息。

3,评估主要包括档案评估(Dossier Evaluation)和物质评估(substance Evaluation)。

档案评估(Dossier Evaluation)包括:

--.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须于登记后3周内,将注册人的登记资料与完整性检查报告提供给成员国(Member State)主管机关。但在分阶段注册截至日期前2个月内收到的注册卷宗,需3个月时间进行审核;

--. 非分阶段注册物质以及过了注册截止日期的分阶段注册物质,在审核未通过前,禁止在欧盟国家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口(成员国主管机关对技术档案进行审查:评估登记的技术文件是否符合法规的规定,并检查动物试验计划,以避免不必要动物试验);

--. 欧盟成员国审查提交的测试草案并起草相关决议。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进行实验,在(附件I规定的)截止期限内提交实验结果概要和研究方法建设性分析。

(2)决议同a、但要求在修订的试验条件下进行。

(3)决议同a、b或d,但当提交的试验目标与附件要求不一致时,要求增加一个或更多的试验。

(4)驳回实验的提议。

(5)决议同a、b或c,如果几个注册人提交相同试验建议,管理局在90天内协调其达成一致,找到一位进行试验来代表全体。

(6)同意的实验应有45天的公示期。

物质评估(substance Evaluation)包括:

--. 管理局为成员国提供评估优先物质的标准;

--. 2011年12月1日提供评估滚动计划草案,以后是每年的2月28日前;

--. 成员国从中选定物质制定持续三年的评估滚动计划,并进行评估;

--. 管理局将最终评估清单登于网上;

--. 欧盟成员国需在规定期限内起草相关决议(新物质180天)要求进一步的信息资料。

(三)授权

根据REACH法规第58条满足以下条件的物质可能会被加入到附件XIV中:

a)根据67/548/EEC(就是现在的CLP法规),符合1类和2类致癌物分类标准的物质;

b)根据67/548/EEC(就是现在的CLP法规),符合1类和2类致畸物分类标准的物质;

c)根据67/548/EEC(就是现在的CLP法规),符合1类和2类生殖毒性物质分类标准的物质;

d)据本法规附件XIII规定的标准属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的物质

e)据本法规附件XIII规定的标准属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的物质

f)物质诸如那些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或具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或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但不符合(d)(f)两项的标准,同时有科学证据证明对人类或环境引起严重影响的物质。

截至到2012年3月1日,授权候选清单共有14种物质。见下表。

物质 第57条中注明的本征特性 过渡期安排 豁免用途(类别)  主要用途

最迟申请日 日落之日

二甲苯麝香
EC No:201-329-4
CAS No:81-15-2  非常强的持续性、非常强的生物可蓄积性(vPvB) 2013年2月21日 2014年8月21日 - 化妆品和皂用香料

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MDA)
EC No:202-974-4
CAS No:101-77-9  致癌物质的
(类别1B)  2013年2月21日 2014年8月21日 - PCB中环氧树脂的固化剂、PU配制品、服装中的偶氮染料

六溴环十二烷(HBCDD)
EC No:221-695-9, 247-148-4
CAS No:3194-55-6, 25637-99-4
及其主要非对应异构体:
α-六溴环十二烷
CAS No:134237-50-6
β-六溴环十二烷
CAS No:134237-51-7
γ-六溴环十二烷
CAS No:134237-52-8 可持续性、生物可蓄积性和毒性(PBT) 2014年2月21日 2015年8月21日 - 纺织品和HIPS中的阻燃剂

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酯(DEHP)
EC No:204-211-0
CAS No:117-81-7 对生殖系统有毒害(类别1B)  2013年8月21日 2015年2月21日 药品的最内层包装1 PVC,树脂等塑料制品的增塑剂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EC No:201-622-7
CAS No:85-68-7 对生殖系统有毒害(类别1B)  2013年8月21日 2015年2月21日 药品的最内层包装1 用作树脂、PVC、丙烯酸树脂的增塑剂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EC No:201-557-4
CAS No:84-74-2 对生殖系统有毒害(类别1B)  2013年8月21日 2015年2月21日 药品的最内层包装1 粘合剂和纸张涂层的增塑剂,纺织品中的杀虫剂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EC No:201-553-2
CAS No:84-69-5 对生殖系统有毒害(类别1B)  2013年8月21日 2015年2月21日  增塑剂

三氧化二砷
EC No:215-481-4
CAS No:1327-53-3 致癌物质的
(类别1A) 2013年11月21日 2015年5月21日  除草剂、木材防腐剂、特殊玻璃的加工

五氧化二砷
EC No:215-116-9
CAS No:1303-28-2 致癌物质的
(类别1A) 2013年11月21日 2015年5月21日  杀虫剂、除草剂、木材防腐剂、涂彩杯子、染料和颜料

铬酸铅
EC No:231-846-0
CAS No:7758-97-6 致癌物质的
(类别1B)
对生殖系统有毒害(类别1A) 2013年11月21日 2015年5月21日  涂料、颜料、橡胶和塑料的着色剂

铬橙(C.I. 颜料黄34)
EC No:215-693-7
CAS No:1344-37-2 致癌物质的
(类别1B)
对生殖系统有毒害(类别1A) 2013年11月21日 2015年5月21日  涂料、颜料和塑料的着色剂

钼铬红、钼红(C.I. 颜料红104)
EC No:235-759-9
CAS No:12656-85-8 致癌物质的
(类别1B)
对生殖系统有毒害(类别1A) 2013年11月21日 2015年5月21日  用作涂料,颜料和塑料的添加剂

三(2-氯乙基)磷酸酯(TCEP)
EC No:204-118-5
CAS No:115-96-8 对生殖系统有毒害(类别1B)  2014年2月21日 2015年8月21日  阻燃剂、阻燃性增塑剂

2,4-二硝基甲苯
EC No:204-450-0
CAS No:121-14-2  致癌物质的
(类别1B) 2014年2月21日 2015年8月21日  用于制造炸药、聚氨酯塑料、有机体合成和染料 对于进入候选清单中高关注度物质的相关义务如下所示:公司必须为归入授权候选清单中的物质承担相应义务。这些义务针对的不仅仅是物质本身,同时还针对存在于配制品中,以及物品中的物质。

物 品

1. 从物质被归入候选清单开始:

如果物品含有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且质量百分浓度大于0.1%,则欧盟范围内此类物品的供应商必须向顾客提供其可获取的充足信息;或者,应消费者要求,在收到要求的45天内向其提供可获取的充足信息。这类信息应保证物品的安全使用,且至少包括物质的名称。

2. 从2011年开始:

如果物品含有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且该物质质量百分浓度大于0.1%,并且在物品中的总含量超过1吨/年/公司,则欧盟范围内此类物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向ECHA进行通报。

3. 在2010年12月1日前归入候选清单中的物质,必须在2011年6月1日前完成通报;

4. 在2010年12月1日或在之后归入候选清单中的物质,必须在归入后的六个月内完成通报。

物 质

1.从物质被归入候选清单开始:

2.如果物质被归入候选清单之中,则欧盟范围内该物质的供应商必须向他们的客户提供一份安全数据表(MSDS)。

REACH法规中的高关注物质

REACH第一批高关注物质清单(SVHC I)

序 号 物 质 EC 号 CAS 号

1 蒽Anthracene 204-371-1 120-12-7

2 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
(4,4'Diaminodiphenylmethane) 202-974-4 101-77-9

3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ibutyl phthalate) 201-557-4 84-74-2

4 氯化钴 Cobalt dichloride) 231-589-4 7646-79-9

5 五氧化二砷 (Diarsenic pentaoxide) 215-116-9 1303-28-2

6 三氧化二砷 (diarsenic trioxide) 215-481-4 1327-53-3

7 二水(合)重铬酸钠 (Sodium dichromate) 234-190-3 7789-12-0 10588-01-9

8 二甲苯麝香
(5-tert-butyl-2,4,6-trinitro- m-xylene(musk xylene)) 201-329-4 81-15-2

9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醇)酯 Bis(2- ethyl hexylphthalateDEHP) 204-211-0 117-81-7

10 六溴环十二烷 及其非对映异构体
(Hexabromocyclododecane (HBCDD) and
all major diastereoisomers identified
(α–HBCDD, β-HBCDD, γ- HBCDD)) 247-148-4

221-695-9 25637-99-4 及 3194-55-6
(134237-51-7, 134237-50-6, 134237-52-8)

11 C10-13 短链氯化石蜡
(Alkanes,C10-13,chloro(Short Chain
Chlorinated Paraffins)) 287-476-5 85535-84-8

12 三丁基氧化锡 Bis tributyltin) oxide) 200-268-0 56-35-9

13 砷酸氢铅Lead hydrogen arsenate) 232-064-2 7784-40-9

14 邻苯二甲酸丁芐酯 Benzyl butyl phthalate 201-622-7 85-68-7

15 三乙基砷酸酯 Triethyl
arsenate) 427-700-2 15606-95-8

REACH第二批高关注物质(SVHC II)

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昨日正式将14个物质加入高关注物质(SVHC)清单,这14个物质在REACH中将需要履行供应链信息传递的义务,下游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客户提出要求的45天内免费以书面或电子的形式提供产品中这些物质含量的具体信息。瑞欧科技提醒这些物质的制造或进口企业,必须核查自身在此清单下可能要承担的义务,这些义务不仅涉及物质本身,还包括含有这些物质的混合物和物品。 此次清单中的物质包括5种形式的聚芳烃-蒽、高温煤沥青、2,4 -二硝基甲苯、硫酸铅铬钼红、硫代铬酸铅黄、磷酸三(2-氯乙基)酯、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氧化锆硅酸铝耐火纤维和铬酸铅共14种,去除了去年12月ECHA成员国委员会通过的15个高关注物质中的丙烯酰胺。ECHA成员国委员会虽然将丙烯酰胺确定为高关注物质,但欧盟初审法院院长取消了此次将该物质列入清单。

目前丙烯酰胺重新被归入SVHC,现第二批有15项。

15个物质的详细清单如下:

物质名称 CAS号 常见用途

蒽油 90640-80-5 
橡胶制品,橡胶油,轮胎

蒽油,蒽糊,轻油 91995-17-4

蒽油,蒽糊,蒽馏分 91995-15-2

蒽油,含蒽量少 90640-82-7

蒽油,蒽糊 90640-81-6

高温煤焦油沥青 659969-93-2 用于涂料、塑料、橡胶


丙烯酰胺 
79-06-1 
絮凝剂,胶黏剂,土壤改良剂,造纸助剂,纤维改性与树脂加工剂

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 - 工业绝热、密封、防腐材料;电热装置绝缘、隔热材料;仪器设备、电热元件的绝缘和隔热材料;汽车行业隔热材料

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 -

2,4-二硝基甲苯 121-14-2 制造染料中间体,炸药,油漆,涂料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84-69-5 树脂和橡胶的增塑剂,广泛用于塑料、橡胶、油漆及润滑油、乳化剂等工业中

铬酸铅 7758-97-6 可用作黄色颜料、氧化剂和火柴成分,油性合成树脂涂料、印刷油墨、水彩和油彩的颜料,色纸、橡胶和塑料制品的着色剂

钼铬红(C.I.颜料红104) 12656-85-8 用于涂料,油墨和塑料制品的着色

铅铬黄(C.I.颜料黄34) 1344-37-2 用于制造涂料、油墨、色浆、文教用品、塑料、塑粉、橡胶、油彩颜料等着色

磷酸三(2-氯乙基)酯 115-96-8 阻燃剂、阻燃性增塑剂、金属萃取剂、润滑油、汽油添加剂,以及聚酰亚胺加工改性剂最新动态:

据ECHA,2010年3月30日发布的最新公告,SVHC第二批高关注物质 恢复为15个

丙烯酰胺被列为高关注物质了,需要做检测的。(原文见扩展阅读)

REACH第三批高关注物质(SVHC III)

在2010年6月9日及10日刚刚结束的赫尔辛基会议上,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与成员国委员会(SMCs)对可能成为高度关注物质的8项SVHC提案物质达成一致认同。这些物质在ECHA最终做出将其纳入的候选清单的决议后,将被正式纳入SVHC候选清单,该清单将在ECHA网站上更新。

此前,ECHA公布了由丹麦、法国、德国3个欧盟成员国提出的将8种化学物——三聚乙烯,硼酸,无水四硼酸钠,七水合四硼酸钠,铬酸钠,重铬酸铵,重铬酸钾,归为SVHC的提议,这些都是致癌致畸及致生殖毒性的物质。各国可在2010年4月22日前发表有关这8种物质的危险特性的评论,SMCs届时将审查这些意见,以决定是否和ECHA达成一致。

2010年6月18日,第三批SVHC正式被加入候选列表中,至此,候选清单中的SVHC已增加至38种。

新增的8项SVHC如下:

序号  物质名称  EC 号  CAS号

1.  三氯乙烯  201-167-4  79-01-6

2.  硼酸  233-139-2/234-343-4  10043-35-3/11113-50-1

3.  四硼酸钠,无水  215-540-4  1330-43-4
12179-04-3
1303-96-4

4.  四硼酸钠,水合物  235-541-3  12267-73-1

5.  铬酸钠  231-889-5  7775-11-3

6.  铬酸钾  232-140-5  7789-00-6

7.  重铬酸铵  232-143-1  7789-09-5

8.  重铬酸钾  231-906-6  7778-50-92010年12月15日,ECHA正式发布了REACH法规第四批的授权候选清单物质。该批物质为8月底提议的11种物质中的8种,而1,2,3-三氯苯、1,2,4-三氯苯以及1,3,5-三氯苯由于被认为缺乏数据而被排除在此批次的清单之外。至此REACH法规授权候选清单的物质增加至46种。第四批的8种物质均为致癌、致突变和/或生殖毒性物质(CMR),清单如下表1所示。表1 第四批SVHC清单名称EC号和CAS号提案原因可能的使用硫酸钴(Cobalt sulfate)EC号233-334-2CAS号10124-43-3CMR主要用于制造其他物质。其他用途包括:催化和烘干,表面处理(如电镀),防腐,生产颜料、脱色(在玻璃、陶瓷中)、电池、动物饲料、化肥等。硝酸钴(Cobalt dinitrate)EC号233-402-1CAS号10141-05-6CMR主要用于制造其他化学品和催化剂。此外,还用于表面处理和电池。碳酸钴(Cobalt carbonate)EC号208-169-4CAS号513-79-1CMR主要用于制造催化剂,也有少量用于饲料添加剂、制造其他化学品,制造颜料和胶粘剂醋酸钴(Cobalt diacetate)EC号200-755-8CAS号71-48-7CMR主要用于制造催化剂,也有少量用于制造其他化学品,表面处理,合金,制造颜料,干燥,橡胶胶粘剂和饲料添加剂2-甲氧基乙醇(2-Methoxyethanol)EC号203-713-7CAS号109-86-4CMR主要用作溶剂、化学中间体和燃料添加剂2-乙氧基乙醇(2-Ethoxyethanol)EC号203-804-1CAS号110-80-5CMR主要用作溶剂、化学中间三氧化铬(Chromium trioxide)EC号215-607-8CAS号1333-82-0CMR用于金属表面处理和水生性木材的防腐三氧化二铬及其低聚物产生的酸铬酸(Chromic acid) 二铬酸(Dichromic acid) 铬酸及二铬酸的低聚物 EC号231-801-5CAS号7738-94-5EC号236-881-5CAS号13530-68-2-CMR当三氧化二铬溶于水即产生此类物质。三氧化二铬主要是以水溶液的形式存在,因此这些物质与三氧化二铬的使用相同。

欧盟REACH法规各成员国执行现状

截止到2008年12月1日,向ECHA通报具体执行法规的国家有:保加利亚、捷克、丹麦、德国、芬兰、匈牙利、爱尔兰、立陶宛、马耳他、荷兰、罗马尼亚、斯洛伐克、瑞典、英国、意大利(草案)

2009年以来,又陆续有比利时、塞浦路斯、拉脱维亚、法国、卢森堡、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等欧盟成员国公布了本国对违反REACH法规的处罚措施。

ECHA在2009年5月份启动了首次REACH执行行动,其执行重点是“No data, no market”。即检查企业有没有规范的进行预注册、注册和及时提供符合REACH法规的SDS(安全数据表)。其中,丹麦环保局在2009年6月就本国化学品公司的预注册和注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以下是欧盟成员国对于违反REACH法规的处罚措施:

欧盟成员国 处罚

比利时 罚款:£52-£4,000,000 监禁:8天-3年

捷 克 罚款:CZK 500,000-CZK 5,000,000

丹 麦 化学物质和产品法令No.1755 监禁:最多两年

德 国 轻度违规:最高罚款综上,尽管还有欧盟成员国没有制定相应的REACH执行法规。但就已经出台的执行法规来看,欧盟主要成员国对REACH法规的执行力度还是比较大的。如果因为产品不符合REACH法规而受罚,非欧盟的出口商将可能会受到欧盟进口商的巨额索赔。专家提醒:为了降低欧盟REACH法规对出口贸易造成的影响,企业需要认真积极地应对。

[企业应积极做好应对REACH法规准备]

作为一个全新的体系,欧盟REACH法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将欧盟市场上约3万种化工产品及其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等产品分别纳入注册、评估、许可三个管理监控系统。

按照欧盟拟订的时间表,REACH法规实施后,产量在1000吨以上的化学物质,应于3年内完成注册;产量在100~1000吨的化学物质,于6年内完成注册;产量在1~100吨的化学物质于11年内完成注册,未能按期纳入该管理系统的产品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同时,该法规还规定了严格的检测标准,需要高昂的检测费用,而这些费用将全部由企业承担。据欧盟估算,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检测费用约需8.5万欧元,每一新物质的检测费用约需57万欧元。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估计,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将使我国对欧盟石油和化工产品的出口成本普遍提高5%以上,一些医药类的产品包括原料药、中间体、植物提取物也被涵盖于此范围内。

[国际对REACH制度的反应]

由REACH所引起的连锁反应将导致国际贸易环境恶化同样让人担心。据了解,受欧盟的影响,美国已在2003年启动了立法提案,初期目标是在2004年底完成2800种大量生产的化学品的检测。出于同样的原因,日本在2003年5月28日宣布未来将要建立商品检验注册制度,其做法与REACH法规非常相似。可以预见,随着由REACH法规所引发的“绿色壁垒”大战的一步步激化,包括原料药在内的化工产品将在短期内遭受巨大挑战。

每一个已经和准备开展出口欧洲业务的企业,现在都应该进一步了解REACH体系的细节,审核产品业务以确定适合REACH规定的产品和REACH对公司的影响,采取战略和行为计划以应对REACH的挑战,准备与上下游供应链进行沟通,寻找足够的资料以应对REACH。

REACH法规SVHC

REACH法规要求虽极其复杂,但对于中国的生产制造商或欧洲进口商来说,影响较大的是其对高度关注物质(SVHC)的要求。对于满足REACH第57条规定的物质通常被认为是一种高度关注的物质(SVHC)。对于此类SVHC的物质,并且满足以下条件,按照REACH第7条第(2)款的要求需要进行通告: 该物质已被列入须经许可才能允许使用的候选物质名单中(附件XIV);

该物质存在物品中的浓度大于0.1%(重量比W/W);

每个制造商或进口商每年制造或者进口的物品中该物质的总量超过1吨;

该物质作为此项用途尚未被注册过。

一旦某种物质被认为满足上述条件,其将被列为SVHC物质,故此SVHC物质清单将持续更新,

REACH法规SVHC清单发布过程

2008年10月28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确认15种物质被归入REACH法规授权候选清单(SVHC第一批)

2010年1月13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确认14种物质被归入REACH法规授权候选清单(SVHC第二批)

2010年3月30日,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将丙烯酰胺列入REACH法规高关注物质清单 (SVHC第二批)

2010年6月18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确定将8种物质列入REACH法规授权候选清单(SVHC第三批)

2010年12月15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第四批清单8种物质(SVHC第四批)

2011年6月20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SVHC第五批清单7种物质(SVHC第五批)

2011年12月19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式公布第六批20项高关注物质清单(SVHC第六批)

2012年2月28日,德国、荷兰、ECHA和比利时一致赞成波兰提出的13项SVHC候选物质(SVHC第七批)。目前SVHC候选物质清单上共有73种物质,若这13种物质评议通过,则SVHC候选清单物质将上升至86种,企业需要履行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企业如何应对REACH法规

WEEE 、RoHS、已像紧箍咒一样搞的中国电子电气行业以及相关配套行业头疼不已,可是这还不算是最终的疼痛,更头疼还有 “加州65号提案”、“EuP”、“REACH”…各国家地区有害物质控制法规层出不穷,以及不断更新的REACH法规SVHC,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企业如何迅速调整应对策略?企业如何在一轮又一轮的法规攻势下依然从容应对?怎样既从技术的角度又从管理的角度去实现有害物质控制的零缺陷?怎样向客户及相关方展示企业法规符合的应对能力和产品有害物质控制的成果?

越来越多的法规限定的有害物质,单纯依靠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及符合性声明,对于想持续满足REACH法规的企业来说,无疑产生了很大的成本、风险和不确定性。

根本的解决之道在于整个供应链建立和保持良好的“HSF”,而不是仅仅依靠下游的检测来控制,这样不但可以起到预防的作用,而且从根本上解决了产品可能带来的有害物质超标的风险。产品有害物质控制的基础是对产品中的材料物质数据进行管理。通过“产品有害物质控制与法规符合评估系统-HENZ系统”,以产品有害物质控制专家的模式,对产品中的材料物质信息进行管理,并对产品是否存在有害物质以及是否符合相关HSF法规要求进行分析与评估。在整个供应链中运用HENZ系统,将可以促进持续符合RoHS、WEEE、REACH等众多化学品法规,满足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特定的产品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只要建立科学严谨缜密的HSF系统,企业就无惧再多的HSF法规了。

歌曲:reach

《reach》是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的主题曲

演唱者: Gloria Estefan

Some dreams live on in time forever

Those dreams you want with all your heart

And I''ll do whatever it takes

Follow through with the promise I made

Put it all on the line, what I hoped for at last would be mine

If I could reach, higher, just for one moment touch the sky

From that one moment in my life I''m gonna be stronger

Know that I''ve tried my very best

I''d put my spirit to the test. If I could reach

Some days are meant to be remembered

Those days we rise above the stars

So I''ll go the distance this time seeing more the higher I climb

That the more I believe, all the more that this dream will be mine

If I could reach, higher, just for one moment touch the sky

From that one moment in my life I''m gonna be stronger

Know that I''ve tried my very best

I''d put my spirit to the test. If I could reach

If I could reach, higher, just for one moment touch the sky

From that one moment in my life I''m gonna be stronger, yes I am

Know that I''ve tried my very best

I''d put my spirit to the test if I could reach higher

If I could, if I could, if I could reach, reach, I''d reach, I''d reach

I''d reach'' I''d reach so much higher. Be stro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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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4: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