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联合财产制 |
释义 | 联合财产制又称管理共同制,指婚后夫妻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仍归各自所有,但除特有财产外,将夫妻财产联合在一起,由夫管理。夫对妻的原有财产有占有、使用、管理、收益权,必要时有处分权,而以负担婚姻生活费用为代偿;婚姻关系终止时,妻的财产由其本人收回或其继承人继承。 又称“管理共同制”。这种制度源于欧洲中世纪日耳曼法。1896年德国民法典以其为法定财产制,日本旧民法也规定:“夫管理妻之财产”。这种夫妻财产制虽然较统一财产制进步,但夫妻的财产地位仍是极不平等的,故许多国家已用分别财产制取而代之。但也有个别国家,如瑞士,现行法律依旧以此作为法定财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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