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立宪主义语境下宪法与民法的关系 |
释义 | 图书信息作 者: 刘志刚 著丛 书 名:法学专题系列 出 版 社: 复旦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9068290 出版时间:2009-09-01 版 次:1 页 数:302 装 帧:平装 开 本:16开 所属分类:图书 > 法律 > 国家法、宪法 内容简介宪法与民法的关系是宪法学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命题,对该命题的研究直接关涉到宪法学中一系列基础理论的展开。作者将宪法与民法的关系置于立宪主义的语境之下,从宪法与民法的关系概说、宪法与民事立法的关系、宪法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宪法与民事司法的关系等四个方面系统地分析论证了宪法在私法领域中的作用。在这一过程中,作者依托相关的理论背景,对近年来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所发生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深人的分析,提出了一些个人的观点。该书的内容对于从跨学科的角度分析、解读宪法与民法的关系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作者简介刘志刚,男,原籍河北武安,1971年出生于河南安阳。1999年、2002年先后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进入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2004年博士后出站后于复旦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自1996年以来,长期致力于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面的基础理论研究。目前已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2部,在国家法学核心以上杂志发表论文40余篇,主持国家省部级项目多项。 ·查看全部>> 目录第一章 立宪主义语境下宪法与民法的关系概说 第一节 立宪主义的基本精神 一、古代社会的政治哲学 二、近代立宪主义政治哲学的产生 三、近代立宪主义政治哲学的成熟和完善 第二节 立宪主义由以存在的社会基础 一、市民社会的基本含义 二、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关系 三、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和互动是立宪主义由以存在的社会基础 第三节 国内学者视野中的公法与私法关系问题 一、公、私法分类由以存在的社会基础——市场经济目标模式的确立 二、国内法学界关于公、私法分类问题的讨论 三、国内法学界关于公法与私法关系问题的讨论 第四节 国内法学界关于宪法与民法关系的论争 一、中国传统宪法学理论关于宪法与民法关系的观点 二、20世纪90年代民法学界提出的“民法优位论”、“民法与宪法平行论”与我国宪法学界对其所作的滞后回应 三、“宪法司法化”第一案之后我国宪法学界对宪法与民法关系的自省与反思 四、巩献田教授公开信发表后宪法学者的针对性回应和民法学者再度提出的“民法优位论”和“宪法与民法平行论” 五、梁彗星教授文章发表后宪法学界对宪法与民法关系问题的回应 第二章 宪法与民事立法的关系 第一节 民法的性质与调整对象概述 一、民法的性质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宪法的性质 一、宪法的公法性质是确保作为现代法制之基础的公、私法分类的前提 二、福利国家时代公法、私法的混合与交融不能抹杀宪法的公法性质 第三节 宪法与民法关系在民法制定方面的话语基础 一、“根本法”的内涵 二、“母法”的实质性内涵 第四节 宪法与民事立法之间关系所发生的场域 一、宪法中的哪些内容对民事立法具有影响 二、在民事立法方面,宪法对民法中的什么内容具有影响 第五节 作为公法的宪法是私法的制定基础 一、古典自然法理论不足以作为“私法优位论”的基础 二、民法典的功能不足以防范来自国家公权力的侵害,宪法是私法由以自治的基础 第六节 宪法对民事立法的影响有不同的方式 一、宪法中应该有关涉经济内容的规定,但以宪法为制定根据的民法并不需要重复宪法中的相关内容 二、宪法中关涉财产权的规定是民法的制定依据,后者需要对其加以充实和具体化 第三章 宪法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 第一节 基本权利与私法权利 一、权利的含义及其在近代的出现 二、权利由以存在的根据及基本权利作为私法权利存在根据的正当性 三、基本权利与包括私法权利在内的法律权利的区别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说与基本权利相较于民事行为的意义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历史沿革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适用范围及其调整方式 三、民事权利的功能与基本权利对民事行为的意义 第三节 基本权利在民事法律行为领域的适用 一、国家涉足民事行为领域的背景及原因 二、国家涉足民事行为的领域及基本权利在该领域的适用 三、基本权利对国家所为之民事法律行为的适用 四、基本权利对私人在传统公共行政领域所为之私法行为的适用 第四章 宪法与民事司法的关系 第一节 宪法“司法”适用问题在中国的提出 一、“齐玉苓诉陈晓琪等侵犯姓名权、受教育权案”的案情 二、“齐玉苓”案引发的宪法司法适用方面的讨论及学术界的相关观点 第二节 宪法与民事司法关系的框架性分析 一、基本权利对司法机关效力的类型化分析 二、基本权利在民事审判中的适用问题的提出背景 三、基本权利在民事审判中原则上不能适用的原因 四、新形势下,基本权利在民事审判中被适用的原因 五、基本权利在民事审判中适用的比较分析 第三节 基本权利在民事司法中适用的具体问题 一、民法的法律渊源与民事审判的法律依据 二、国内语境下对民事审判中基本权利的适用及其范围的分析 三、基本权利在民事审判中与其他规则形式的关系调适问题 四、基本权利在民事审判中的适用管道 后记 ·收起全部<< 前言2001年,以“齐玉芩诉陈晓琪”案为契机,学界开始讨论“宪法的司法化”问题。在讨论过程中,“宪法的私法适用问题”引起了一些学者的关注。时隔数年之后,围绕《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出现的宪法与民法关系再次引起学界的广泛讨论,而且,参与面之广,远远超过了前者。在这一过程中,宪法、进而立宪主义开始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相较于以往那种宪法默然静处在根本法神坛之上的状态而言,这无疑是一件令人欢欣鼓舞的事情。然而,在讨论中也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这一方面表现为由于学科之间对话机会的贫乏而造成的“学科隔膜”状态;另一方面表现为宪法学界对相关问题的“应对匆忙”的现象,缺乏系统的理论解释和论证。因此,如何来克服和消减上述现象就成为宪法学人所必须面对的理论与实践命题。这固然需要创设和增加学科之间的对话机会,但更加需要夯实学科自身的理论基础,而且,在缺乏司法操作机制的背景下,这一任务显得尤为艰巨。反观中国立宪主义的发展路径,由于特殊社会背景与结构,中国走的是一条迥异于西方国家的“政府推进型”宪政发展道路。这势必使得政府在追求立宪主义的历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无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政治制度的架构,表现出浓厚的政府的干预色彩。因而,基于宪政发展的需要而由政府对社会施加的诸种干预形成了“国家至上”主义传统。 ·查看全部>>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