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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利益
释义
1 汉语词语

基本信息

【词目】 利益

【拼音】 lì yì

【基本解释】

益处;好处

例:

①功德利益

②聘请一位律师来照管他的利益

详细解释

释义:(1).对人或物有良性影响的事物。

【出处】:《后汉书·循吏传·卫飒》:“教民种殖桑柘麻紵之属,劝令养蚕织屦,民得利益焉。” 宋 吴曾《能改斋漫录·沿袭》:“ 汉 与 突厥 ……不如和好,国家必有重赉,币帛皆入可汗,坐受利益。”

【示例】:魏巍《东方》第四部第十五章:“除了人民的利益,我们没有别的期求。”

释义:(2).原为佛教语。指利生益世的功德。

【出处】:唐 湛然《法华文句记》卷六之二:“功德利益者,只功德一而无异。若分别者,自益名功德,益他名利益。” 唐 白居易《答孟简萧俛等<贺御制新译大乘本生心地观经序状>》:“大仙经典,最上法乘;来自西方,閟于中禁。将期利益,必在阐扬。”

【示例】:《资治通鉴·唐太宗贞观十八年》:“ 刘洎 性最坚贞,有利益。”

什么是利益?通过经验观察,可以发现,人类对“利益”常常没有共识。“利益”究竟是什么?有人认为纳税是利益,便有人认为偷税是利益。有人认为守信是利益,便有人认为背信是利益。某些书斋内的理论家认为通过“博弈”,人类最终将发现,诸如纳税、诚信、公平竞争等支持自由市场的国民公德是于己有利的,故人人将自觉作出这些理性选择。然而事实上最成熟的市场社会迄今为止并没有消灭偷税、欺骗、垄断等行为,而且犯罪率有增无减。究竟什么是“利益”?如果问一个人,你的最大利益是什么?犯瘾的吸毒者会说“海洛因!”输钱的赌徒会说“赌本!”被判死刑的人会说“减刑!”但这绝不是唯一可能的回答。犯瘾的吸毒者也可能说“彻底戒掉!”输钱的赌徒也可能喊“再也不赌了!”被判死刑者也可以说“但求速死!”类似的观察说明,利益需要具体的分析。譬如“阶级利益”,其实是特定理论或思潮所构造的一个观念。孟德斯鸠曾指出,当时法国中产阶级以模仿贵族为利益。从孟德斯鸠的理论角度来看,这显然不是他们的阶级利益。那么什么是利益呢?

2 社会学名词

定义

通俗地讲,利益是指好处。“所谓利益,就是人们受客观规律制约的,为了满足生存和发展而产生的,对于一定对象的各种客观需求。”《牛津法律大辞典》中将利益解释为:个人或个人的集团寻求得到满足和保护的权利请求要求愿望或需求,利益是由个人.集团或整个社会的.道德的.宗教的.政治的.经济的.以及其他方面的观点而创造的。

种类

利益就是对人们未来有好处的事物,这个“好处”对于不同时间,不同的人而言,其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因为每个人所处的时代不一样,所以每个人的思想意识也是不一样的 ——时代是能影响人的一生的所有客观环境。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幸福学认为,从长远来看:人民和谐幸福是检验真理好坏的唯一标准。

人们对利益的追求来源于人的本性,中国幸福学认为,动物有两个本性,即,求生的本性和懒惰的本性;人具有三种本性,即求生的第一本性,懒惰的第二本性和不满足的第三本性(其中人的不满足第三本性是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所以,人们的利益也可以分为三类,即求生的利益,懒惰的利益以及不满足的利益。

求生的利益就是存在有生存危机的人们所追求的生存权(益)。比如能找到求生的工作,比如能获得救济的社会福利,比如能救生的社会医疗保障等求生权益。如果没有这些基本的生存权益保障,那么,要饭吃,甚至坑蒙拐骗都可能是人们的利益所在,但这必然会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懒惰的利益就是人们追求舒适的利益。比如安静休息的利益,舒适工作的利益,能方便快捷上下班的利益,停车位的利益以及就近购物,就医,上学的利益等等。

中国幸福学认为,幸福就是人们的渴求获得满足后的感觉,而不满足就是渴求,所以不满足的利益就是幸福权的利益。比如人们要挣更多的钱,要上更好的学校,要当更大的官,要拿更大的金牌,当然也有人要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更好的福址等等利益渴求都属于不满足的利益。

利益根据新华字典上的解释,为对人对事的好处,利生益世的功德.

利益与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伴随利益要求产生

系统地、自觉地、直接地反映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思想体系,是社会意识诸形式中构成观念上层建筑的部分。在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具有阶级性,集中体现一定阶级的利益和要求。19世纪初,法国哲学和经济学家D.特拉西在《意识形态概论》中首先使用了“意识形态”这个概念,认为意识形态是考察观念的普遍原则和发生规律的学说。马克思、恩格斯把意识形态作为和经济形态相对应的一个历史唯物主义重要范畴。

意识形态体现利益的存在

意识形态是与一定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直接相联系的观念、观点、概念的总和,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文学艺术、宗教、哲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等意识形式。意识形态的内容,是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和人与人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的反映。意识形态的各种形式起源于以生产劳动为基础的社会物质生活。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等,各以特殊的方式,从不同侧面反映现实的社会生活。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构成意识形态的有机整体。

意识形态按其阶级内容和它所反映的社会经济形态即生产关系可分为:奴隶主意识形态、封建主意识形态、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无产阶级意识形态。每个社会的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都是占社会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它集中反映该社会的经济基础,表现出该社会的思想特征。每个社会的意识形态都是复杂的,往往存在3种不同的体系:①反映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并为其服务的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②反映已被消灭的旧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意识形态残余。③反映现存社会里孕育着的新社会因素并为建立新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服务的新的意识形态。不同意识形态之间的相互斗争,构成阶级斗争的一个重要内容。特别在社会形态更迭时期,新旧意识形态之间发生的斗争尤为激烈。不同的意识形态相互影响,表现出社会意识形态发展中的继承性。不同的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由于都是私有制的反映,它们之间具有某些共同点,无产阶级意识形态与一切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有着根本区别,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无产阶级意识形态不是以私有制为基础,而是以公有制为基础,它是人类历史上最科学、最进步的意识形态。新的意识形态取代旧的意识形态、如同新的社会制度代替旧的社会制度一样,是不可避免的。

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

个人利益

个人利益包括个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需要的满足,个人身体的保存和健康,个人才能的利用和发展等。

集体利益

集体利益是社会集团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与所在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有密切联系,不同的所有制关系决定了集体利益不同的性质。在社会主义国家,集体利益从一定意义上讲,是指国家和全体人民的利益,同时也指人们所在集体的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集体利益具体包括社会集团公有的自然资源或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和资金、教育和文化娱乐设施等。

国家利益

国家利益就是满足或能够满足国家以生存发展为基础的各方面需要并且对国家在整体上具有好处的事物。

三者的关系

个人和集体生存发展的各种需要。个人利益是个人活动的前提和动力,包括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两大方面,如生活条件、教育条件、工作条件以及发展自己有益于社会的个性和特长的需要,等等。集体利益是指社会利益以及组成集体的各个个体的共同利益或根本利益。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本质上是一致的。邓小平认为要辩证地看待这两者的关系,他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或者叫做小局服从大局,小道理服从大道理。我们提倡和实行这些原则,决不是说可以不注意个人利益,不注意局部利益,不注意暂时利益,而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归根结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是统一的,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统一的。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如果相反,违反集体利益而追求个人利益,违反整体利益而追求局部利益,违反长远利益而追求暂时利益,那末,结果势必两头都受损失。”(《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5页)并强调:“要防止盲目性,特别要防止只顾本位利益、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破坏性的自发倾向。”(同上书第362页)他还指出:“按照马克思说的,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这是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必须把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才能调动积极性,才能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生产力高度发达,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将更多地承认个人利益、满足个人需要。”

利益集团

利益集团含义

利益集团是使用各种途径和方法向政府施加影响,进行非选举性的鼓动和宣传,用以促进或阻止某方面公共政策的改变,以便在公共政策的决策中,体现自己的利益主张的松散或严密的组织。

利益集团的产生

西方国家中基于共同利益要求而组成的社会团体。

早在18世纪末,美国就出现了全国啤酒制造商协会、全国棉花生产商协会等利益集团。以后,英国、法国等其他西方国家也相继出现类似的团体。早期的利益集团为数不多,对社会的影响程度很有限。19世纪中叶,工业化的浪潮席卷西方各国,产业、行业、职业在工业化过程中迅速分化,各种社会矛盾进一步发展,政府职能也随之扩大,政府对各种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几乎都涉及到社会上不同人的利益,由此引起人们对政府行为的普遍关注,各种利益集团迅速发展起来。英国企

业协会、英国造船联合会、美国制造商协会、美国商会、法国的制造商协会、日本的经济团等等,都是在这一时期形成的,它们对现实政治已产生了较普遍的影响。进入20世纪,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国家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政府对经济与社会管理职能的扩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各种社会矛盾的进一步尖锐化、复杂化,使利益集团在西方大量涌现。

利益集团的组织目标

利益集团一般明确表示自己的组织目标或价值标准,从而使具有共同社会身份或持有相同观点的人们聚合起来。利益集团以其成员共同利益代言人的身份向政府提出利益要求,以影响或制约政府的决策,使政府的政策与立法有利于本集团的利益或目标的实现。利益集团还为自己的成员提供各种服务和信息,以谋取集团利益; 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情报,以影响政府制订政策;利用传播媒介向社会宣传自身的价值观、利益目标和对政策情况的分析等,以扩大组织影响,获取公众支持。

利益集团的意义

利益集团的意义多体现于两个方面,其一在于利益集团对公共政策的影响,通过这种影响途径来理解现实;其二在于利益集团对政治民主化的影响,以及它对于政治民主化的重要意义。第二种意义上,对利益集团给予了正面评价,它甚至进入政治变革的路径认识中:这个社会产生越来越多的利益集团,利益集团围绕公共政策博弈,并形成博弈规则,宪政民主也就产生了。

责权利

责权利的含义

责任、权力、利益的简称。

就是应当担负的责任,是职务上所对应的应承担的义务,是分内应做的事情。就是权力,是个人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是国家行政体制与行业业务运行中所赋予特定人(单位)的支配力量。就是利益,也就是得到的好处,利益有物质的也有精神的。

三者之间的关系

责权利是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一般都说责权利要对等,才能调动积极性。也就是说负有什么样的责任,就应该具有相应的权利,同时应该取得相对称的利益。

因此,现实生活中,一般贯彻“责权利相结合”、“责权利对等”或“责权利一致”原则和遵循“责权利统一”机制,要求做到:⑴责权利三位一体,即责任、权力、利益均统一于责任承担者一体,责任者既是责任的承担者也是权力的拥有者和利益的享受者。⑵责权利互相挂钩,使成员能够有责有权有利,克服有责无权或有责无利的责权利脱节状况。⑶责权利明晰化,使成员知道具体的责任内容、权力范围和利益大小。

如果责权利失去平衡或者失去监督的话,那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影响一定很恶劣。

3 佛教常用词汇

【利益】

梵语 upaka^ra,巴利语同。又作饶益。略称利、益。指随顺佛法而获得之恩惠及幸福。分为自利与利他二种;自利他称为功德,利他则特称为利益。又于现世所获得之利益为现益(现世利益);于后世所得之利益为当益(后世利益)。一般认为治病、延寿、得金钱等利益,为现世利益。

日本净土真宗主张,于世间生存之际,能得真实信心,即可达到成佛之境界,此称现益;至于死后往生净土,则称为当益。此外,菩萨地持经卷五说受持菩萨戒能得五种福利,华严经疏卷一列举闻经之十种利益,道绰之安乐集卷下则说念佛行者有始益、终益等二种利益。[金光明最胜王经卷二、四分律卷三十八、法华经玄义卷六下、法华文句记卷六、释净土群疑论卷五]p2809

FROM:【《佛光大辞典》(第三版)】

利益与愿望

利益易于和愿望混淆。上述三个回答者,便是将愿望当作利益了。利益与愿望的区别,在于愿望的必要条件是主观要求,而利益则除主观要求而外还有客观的标准。利益必须在客观上弄清楚,有利的是什么。比如,我愿望注射最有效的预防流感疫苗,但我只知道疫苗甲有效,而不知道疫苗乙同样有效,则可以说疫苗甲是我的愿望,也是我的利益,却不能说疫苗乙是我的愿望,然而疫苗乙也是我的利益。愿望可以是模糊的,利益必须明确;愿望是主观的,利益必有客观依据。如果输钱的赌徒事先确知再赌必然输光,而他的愿望是赢钱,他便不会认为后续赌本是他的利益。这是利益与愿望的不同之处。以此之故,利益有逻辑上的“传递性”,即:如果我的愿望是 A,而 A=B,则 B 也是我的利益,但 B 不是或未必是我的愿望。利益有逻辑上的传递性,而愿望则没有。也就是说,愿望纯是主观意识中一种自觉的、指向一定对象的要求,而利益则不仅是主观要求的对象,而且是理性判定的一种标准。

利益分类

利益有基本利益和一般利益之分。通常所谓的长远和目前利益,也可归入此类。如果吸毒者知道并且相信他的基本利益是存活,而且是健康地活着,他便不会认为更多海洛因是他的利益。有时公共利益也可归入基本利益。比如人类健康必需的生态、正常生活必需的安全和秩序、不受掠夺的纳税人所必需的廉洁有效的政府、契约所必需的诚信、公民权利所必需的公民意识、知情权所必需的信息畅达和言论自由等,皆是基本利益,但日常生活的短视,常常使人忘记这些。

利益的不可代表性

利益只能身受,不能由他人代表。比如吸收营养是我的身体赖以存活的基本利益。营养只能由我来吸收,不能由别人代表我去吸收。其他利益也是如此。如果有人走来对你说,我代表你的利益,你只要把你的生命、自由、财产全交给我就行了。你不觉得恐怖吗?可见利益是不可代表的。然而利益可以委托代理,有的利益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让。比如我可以委托律师处理遗产。这必须经过主体的授权,在特定条件下进行,如签约、证人、监督、报酬、收回权等。也就是说,代理或代表,是一个契约概念,其根本前提是承认主体的权利和双方认可的保障这些权利的体制。

利益的意义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利益”这个词在日常用法中是一个空壳,没有具体意义,必须填入具体内容才有意义。日常用法支持此种理解。如《韦氏大词典》对“interest”(作“利益”解的名词)的定义,通常冠以“something”“the state of”“a feeling”之类的虚位用语,说明“利益”在实现(发生具体意义)时,须注入主体所理解的具体内容。而对利益的理解,是一种价值抉择。比如吸毒者认为毒品是他的利益,实际上是选择了“只趣今朝”的当下官能快感的人生价值或颓废自戕的态度。如果他选择了健康快乐的价值,而又知道吸毒摧毁健康,便不会认为海洛因是他的利益。一般人皆认为金钱是利益,甚至是“最大利益”,然而世界上却有人放弃财产,过着自由快乐的生活。这是由于价值抉择的不同。究竟什么是利益?有的人抉择俭朴的劳力的自然生活;有的人到非洲为麻风病人服务;有的人终其一生在森林中与动物为友;有的人到边远山区作教师或医生;有的人剃度为僧;有的人入修道院;有的人献身科学或艺术而终生贫苦;而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有的人放弃富裕的生活,漂洋过海到西班牙做一个普通士兵在最艰苦的战壕里为反法西斯而战斗,直至献出生命。同时也有人选择奢侈享乐、醉生梦死、毒品、制幻剂、赌博、自毁,暴力、权力、恐怖主义、人肉炸弹,而至死不悔。每个人皆认为他的人生抉择是他的最大利益,然而人与人的抉择是如此不同,对利益的理解可以是南辕北辙。可见利益是价值抉择。世上没有赤裸裸的纯利益。即使如吃不吃“嗟来之食”这样生死攸关的利益,仍有解释的分歧。这种解释,随着时空和需要而变换,而变换的核心便是主体的价值抉择。

有的人也许会说,你举的漂洋过海那些例子,其实不是利益,而是为着理想而牺牲个人利益。这里,实际上涉及利益的定义。如果将利益设定为某种固定的内容,比如世俗标准的“好处”,那么大凡违背这种“好处”的人生抉择,皆是“牺牲个人利益”了。假使这样预设一种狭隘的利益定义,结果是什么呢?结果便是取消关于利益的讨论。因为“利益”在这里只能是(只被允许是)一种特定的内容(比如世俗标准的“好处”),任何其他可能的涵义皆不可能考虑进来,还何必探讨利益的意义呢?凡是人人清楚而认可的观念,大抵没有讨论的必要。“人是哺乳动物。” 这大概没有争议,也不必讨论(除非将来人类变成“克隆动物”)。然而利益是什么,则需要探讨。利益的涵义之所以需要探讨,恰恰在于其模糊性。人们对利益没有共识。假使人人对利益的认识毫无歧义,人人认可利益就是金钱、地位、享受等“好处”,还有什么可探讨的?利益就是利益,利益就是金钱等等!有什么可说的!不过,这样一来,别人也就可以代表你的利益,决定你的利益是什么,同时有理由决定什么是违反你的利益的了。下一步便是以你的利益的名义,干涉你的个人抉择了。父母干涉子女的“幸福”,不都是这样的么?长辈干涉晚辈,师长干涉学生,领袖干涉民众,政府干涉人民,甚至外国干涉内政,不都是“为了你的利益么”?如此看来,探讨利益的涵义,不仅有必要,而且也有严重的后果。如果根据日常用法和清晰的逻辑,我们能够断定,利益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其具体涵义有待主体的价值抉择来赋予,那么,对于任何一个正常的成年人,他的利益或“好处”,只能由他本人决定,必须尊重他的合法权利,同时他也必须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如果他放弃舒适的生活,到非洲去照顾麻风病人,这样才心安和快乐,那为什么这不是他的利益呢?

商业利益最大化

某些经济学并未界定利益的内涵,便以利益为核心而提出什么“利益最大化”,甚至“财富最大化”之类的意识形态口号。这类“科学”既然缺欠学术的严谨性,也就自然缺乏学术的尊严和可信性。有的人热衷于“古典经济学始祖”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却无视他首先是一位伦理学家。在漫长的学术和教授生活中,他谈论的是正义和伦理价值。他构造了特有的正义理论(见本文第八章),他的“看不见的手”依托于看得见的“美德”。从博弈论的“囚徒困境”,也可以看出,支配利益的“看不见的手”可以被“看不见的脚”所破坏。如果人人只顾自身的利益,可以导致全面的丧失利益。在当代正义理论中,也有利益界定不清晰的问题。例如罗尔斯设定的原初状态,在“无知之幕”背后的人,不知道自己的阶级、地位、才能、人生目的等,而人人选择尽可能多的“基本利益或好处”,即自由、权利、财产、权力、自尊。也就是以罗尔斯设定的固定内容为基本利益,并以此为其理论的基本前设。罗尔斯认为,假使所有立约者皆处于原初平等地位,并选择这些基本利益,则这选择本身必为公平原则(见本文第八章)。然而他设定的基本利益与我们的上述观察不符,而且他列举的这几种利益内容可能相矛盾。比如财产与自由。如果我是一个不名一钱而热爱艺术的学生,突然接受大笔遗产,条件是必须放弃我的终身趣旨—艺术,而改学法律,此时财产与自由便是相矛盾的,将财产与自由同时列为基本利益便不可能。而且,经验中不选择财产和权力的人,所在多有。例如修会的会规便是放弃财产。认为金钱之类的“好处”便是所有人的利益,只是一种世俗的成见而已。个人的利益,只能由本人选择,不能由他人派定。而在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中,个人利益必须符合正义原则,尊重他人的合理合法的利益,才能受到法律和舆论的保护。这里面已经涵有一种价值原则了。

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利益这个价值性的概念,需要具体分析:当一个人说什么是他的利益时,他实际上在作一种价值选择,而不仅是陈述一个公认的事实;当人们说什么是公共或基本利益时,他们实际上在肯定一种价值体系或正义制度。脱离价值构架的利益,根本不存在。凡是宣扬纯利益、无争议的利益、无条件被代表的利益、理性自利人人认肯的利益、抽象的最大化的利益之类,背后皆有利益集团的特殊利益,需要警惕。要想弄明白我的利益是什么,必须弄明白我的价值抉择是什么,我所要的正义制度是什么。因为,有什么样的正义制度,便有什么样的基本利益分配。而有了自由选择的权利,才有选择个人利益(乃至选择正义制度)的机会。其中最重要的是信息和表达的自由,因为如果没有这些自由,连说出我的需要是什么,与社会交流探讨以便弄明白我的需要是什么,都不可能,还谈何利益?因此,或者可以说,人的根本利益便是自由,包括言论自由,信仰的自由,选择自我生活方式的自由权利,和尊重他人同等权利和社会秩序的义务。在一个多元自由和基本正义的体制下,才能实现自我的利益。自由便是保障一切个人和社会利益的根本利益。

然而即使如此,也不能将利益与价值理想等同起来。在约定用法中,“利益”有“当下实现的权益”等内涵。例如,在《韦氏大词典》里,作“利益”解的 interest 有几个基本释义:right, title or legal share in something,这是指法定的权益;the state of being concerned or affected esp. with respect to advantage or wellbeing, 这里则指身受的好处(advantage)或福利(wellbeing)。如此看来,利益确实有当下实现或身受的好处等涵义。但里面蕴含一些前提,如:什么叫好处?好处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可能后果是什么?这些皆属于价值抉择。因此,可以说,利益是一种价值抉择,但不等于价值抉择(并不是所有的价值抉择皆是利益);利益确实有当下好处的涵义,但好处需要解释,而这种解释是价值抉择;而且也不是所有好处都是利益。可以举例来说明这些微妙的差别。比如我选择莫扎特的音乐而不是流行歌曲,这也是一种价值抉择,但不是利益,因为不牵涉也不影响谁的好处或权益。然而如果我选择信仰一种宗教,而这种宗教目下是受迫害的,则涉及严重的利益问题了。同样,假使我爱好莫扎特,但无论如何努力也买不起唱片,而社会上有很多人可以轻而易举地享受音乐,这就涉及利益问题了,因为影响了我的福利。然而也不是所有好处或福利都是利益。比如青春、美貌、聪明,也是一种福祉,但不是利益,因为那是天生的,既不是人为的后果,也不是社会权利,没什么可争取的。分析到这里,我们已经得出利益的三个必要条件:一、价值抉择;二、身受好处;三、社会权利。假使我需要某抗病疫苗,使该疫苗成为我的利益,则需要:一、我相信科学,甘心接受疫苗,这是价值抉择;二、注射之后确实抗病,这是身受好处;三、我必须能够享受这种注射(买得起),这是社会权利。假使我根本不相信什么鸟疫苗,坚决拒绝注射,而当局强迫我注射,如绑匪那样硬给我札了一针,虽然确实抗病了,我没受传染,但给我带来精神伤害和人格侮辱,那也不是我的利益,因为那不是我的价值抉择。(这里可比较本文第二段关于疫苗的例子。那个例子是说,我已经相信科学并选择了疫苗甲,而疫苗乙等于疫苗甲,所以也是我的利益。)

在日常生活中,人的正常理性可以理解和判断自己的利益是什么,连小孩子也知道谁对他/她好,不大识字的农民也知道选举什么民意代表对她/他有利。然而,一旦牵涉到利益的实质是什么,前提是什么,后果是什么,则利益永远是一个可以探讨的问题。只要人类的价值抉择是不统一的,利益也就是有歧义的,而现代多元社会恰恰是价值多元的体制,不如此则不足以保障人选择自我生活方式的基本权利。此外,对利益的理解,不仅取决于价值的取向,而且受知识和视野的限制。随着一个人或一个社会的经验增长和视野开阔,对利益的理解也会逐渐深化。原先短视的利益理解,可能被长远深刻的利益理解所代替。比如原先只顾发展经济不管破坏生态,后来才懂得保护生态和可持续发展,最后也许会明白原初和谐的自然才是人类存在的家园。人的认识没有止境,人对自我利益、社会利益、人类利益的理解也没有终极的确定答案,永远可以探讨下去。然而,我们已经知道,人的根本利益是自由权利,如果没有自由权利,连表达自我需要的机会也被剥夺了,还谈得上什么选择和利益?只有在一个基本正义的体制下,人人有了基本的选择自由和表达的自由,全体公民的当下理解的合理利益才能得到起码的保障。

[另意]利益是法学中的一个基本范畴。所谓利益,就是受客观规律制约的,为了满足生存和发展而产生的,人们对于一定对象的各种客观需求。其本意为“利息”,原被用来表示债权人对利息要求的正当性。后来,利益作为个人与社会的一种关系体现,日益得到广泛的应用。利益意识的觉醒,利益观念的形成,无疑是人类思想史上的一个伟大进步。

“利益”一词在我国古代典籍中最早展开论述的是春秋时期的管仲。他认为,“夫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此后,儒、法、道诸家都把利益问题作为自己研究和论述的重要内容。在西方,利益(intecest)一词来源于拉丁文intecesse,原义是夹在中间,后来引申为在非报酬性的东西和事件中包含着某些报酬性的成分。古希腊的智者普罗塔哥拉的学说中,具有明显的功利主义原则,而幸福派的伊壁鸠鲁则明确地把正义与利益联系在一起。到了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普遍对利益问题予以充分的重视,并进行了论述。但这些思想家们受唯心史观的支配,或是受到形而上学方法的阻碍,并没有揭示利益的形成和本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为科学地揭示利益的形成和本质提供了正确的方法和必备的条件。

所谓利益,就是在一定的生产基础上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特性的需要。它有三方面的因素构成:利益的心理基础是人们的需要。需要是利益的主观基础,利益是需要的社会形态。在现实世界中,每个人都有许多需要,而且是无限的和广泛的。这就决定了利益的内容也是丰富多彩的,人们对于物质的需要和追求,构成了物质利益的基本内容,而对于精神生活的需要和追求,构成了精神利益的基本内容。

利益反映了一定阶段上人们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利益是人们企图借助于生产来满足的需要。凡是不用人们生产或劳动就能满足的需要,如阳光、空气等,都不是物质利益的内容,超越人们现实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的需要,也不构成利益的基本内容。利益反映着特定历史阶段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利益是人们需要的社会转化,它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实质是特定的社会关系。反过来说,由于人们为了实现自己的需要而结成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因此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利益关系,社会关系也必须要体现为各种不同的利益。正因为如此,人类社会中才有了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个人利益、群体利益、民族利益、阶级利益、阶层利益、国家利益等形形色色的利益。社会的物质生产是其他一切生产的基础,所以经济关系也是其他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以物质利益为主要内容的经济利益也成了其他利益的基础,影响着其他利益的形成和发展。在阶级社会中,经济利益首先表现为阶级利益,阶级利益也因此而成为制约其他利益的主导利益。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阶级关系退居到社会关系中的次要地位,人民内部的各种关系成为社会关系的主体,经济利益在这些关系中以不同于阶级社会的形态继续发挥着主导作用。

我认为利益就是人口。扩展的利益可以包括:粮食,饮食,性,斗争中阵营多方的同盟者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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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6: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