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利辛县国土资源局 |
释义 | 利辛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县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包括制定相关的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等政策;依法监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工作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执行,制定有关实施办法细则,并监督实施。 主要职责1、研究拟定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等政策;依法监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工作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执行,制定有关实施办法细则,并监督实施。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县城、乡(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县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县基础测验、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计划。 3、监督检查乡(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4、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监督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5、统一管理全县城乡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6、主管全县土地的征用、划拨工作;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选址定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7、负责全县土地市场和土地资源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制定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工作。 8、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资质的审核以及对评估活动结果;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与价款的收取及使用。 9、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进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战略研究;统一管理地质资料的汇交和馆藏业务;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依法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活动;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地质勘查成果,审批或审查对外合作区块。 10、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11、组织并管理全县基础测绘、行政区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基础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查发证、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 12、管理全县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指导全县测绘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依法管理全县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13、安排并监督检查省、市、县财政拨给的土地测绘等事业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股室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访、档案、信息、保密、保卫、接待及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考核、任免、调配、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国土资源系统的队伍建设;负责综合工作、年度资产投资计划和物资计划的编制及统计上报工作,管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和业务经费、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投资;协助财税部门做好有关土地税费征管;负责对系统内部财审计,指导系统内的财务、统计管理工作。 地质矿产综合管理股依法进行全县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年检和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登记;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收取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规定确认采矿权评估的结果;组织拟定矿产资源储备管理的办法、标准、规范和规程,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并对防治和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认定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地籍管理股统一管理城乡地政、地籍工作;管理并组织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指导监督管理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并制定有关办法细则,指导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土地利用耕地保护股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政府收购工作,并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制定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镇(乡)、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审核土地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依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统一管理全县城乡土地征用、收回工作,统一审核征用建设用地;承办报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的各类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拟定、实施全县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和土地整理政策、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指导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并实施监督检查。 规划股组织研究拟定全县和重点乡(镇)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起草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县及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审核和指导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拟定全县土地供应办法;参与审核报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 政策法规宣教股研究拟定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政复议应诉事宜;负责县综合调查研究和起草综合性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政策;指导全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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