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利辛县财政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和执行县财政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设;拟订和执行县与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编制全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全县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 三、管理和监督有关项目投资、科技、环保等基金并办理资金的拨付;参与研究制定我县贯彻国家重要商品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管理和拨补重要商品储备补贴资金和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 四、管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城市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让支出;参与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贸、科教、住房、土地、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管理全县预算外资金和负责财政专户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监督全县彩票发行。 五、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税收法令,组织农业税收的征管和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县级财政支农资金;负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财务。 六、监督和管理全县会计工作,执行会计法律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违反会计法规的个人和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以及其他有关经济见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会计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七、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政策规定、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算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制订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 八、负责全县国债管理工作和地方证券、金融、保险等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管理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银行贷款;负责涉外企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党政机关外事经费和财政预算内非贸易性外汇。 九、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利辛县财政局局长:童捷 内设机构(一)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评比表彰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干部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有关重要会计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与修改;负责组织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财政调研、信息网络建设、财政宣传和新闻发布;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办公自动化、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保卫等机关事务工作;会同有关股室负责政府广告工作。负责调整和制定县税收政策;组织或参与财政税收规章的起草工作;审核本局代拟的规范化文件和其他规章中有关财税的条款;负责财政依法治理的有关事项,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实施;办理财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负责调处及县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 (二)综合计划股 研究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财政中长期规划,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参与工资、物价、住房、国有土地使用等制度改革,拟定预算外奖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监督全县彩票发行工作;负责全县综合财政统计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的管理。负责地方银行、保险、政卷、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全县国债的管理工作;拟定的执行利用国外贷款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资金、财务、债务管理。 (三)预算股 负责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和总预算会计工作。制定财政性奖金管理办法;办理国库资金的调度和预算内外资金的划拨;办理与市财政局的年终结算工作;负责国债资金的转贷、管理、使用监督;办理国家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拨款和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存拨款;管理县级政府偿债准备金;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汇总编报全县及县财政收支预决算;编制县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及县级综合财政收支计划,提出县级部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核部门专项奖金项目建议,并提出预算安排;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批复县级部门预算;负责县级综合财政预算的调整;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费;负责罚没收入的管理;制定全县预算管理制度,拟定县与地方分配政策;负责县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采购规章草案的制定、采购事务的协调和管理,负责政府采购统计与分析并检查监督;指导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四)公共支出股 组织拟定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外事活动及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出国人员用汇;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会同分管部门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提出预算安排;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流动预算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五)经济建设股 管理有关专项储备经费和风险基金,以及粮油价差价补贴和重要商品储备补贴资金;参与研究制定我县贯彻国家重要商品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负责管理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并监督检查;负责县级重点项目财政性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参与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和投资政策研究等有关工作;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会同分管部门年度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督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六)企业股 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并监督执行国有资产基础的各项制度;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拟定有关政策;负责县属企业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管理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办理县属企业(金融企业和农业企业除外)专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个体工作;参与归口的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调查研究全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提供有关信息;负责国有资本金的分析统计,评价汇总全县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境外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等年度会计报表,并建立全县会计信息数据库;拟定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拟定清产核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参与拟定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制度和政策;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体系等。 (七)农业股 拟定和执行全县财政支农政策和农业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县农业方面的事业经费和有关专项资金;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会同分管部门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提出预算安排;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督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计划的编制和管理;参与利用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的申报、评估、执行、监督和检查,并负责落实还贷;负责世行和亚行项目国内配套资金的管理。 (八)社会保障股 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管理财政性社会救灾、扶恤救济、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财务和资金;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会同分管部门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提出预算安排;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有资产的管理。 (九)会计管理股 监督和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十)财政监督股 研究拟定和执行有关财政监督的法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县级行政、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财务收支工作,并对查出的问题依法处理;监督县级预算执行,检查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情况进行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违反财纪纪律、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检查处理及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受理对违反财政税收法令、政策、制度的重大举报事宜,查处重点违纪的打击报复案件。 (十一)乡镇财政管理股 负责办理乡镇财政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审查、汇编制乡镇财政预、决算报表;监督乡镇财政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分析乡镇财政的收支情况和发展趋势;负责指导、培训乡镇财政总会计及所属单位会计的业务;会同其他股(室)做好农业四税入库结算及往来款项结算工作。 (十二)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性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细则;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对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处理产权纠纷、进行产权登记、汇总资产报表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产权变动;管理在县外和境外的国有资产;清查登记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审批工作,对全县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全县资产评估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资格考试;负责全县企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重要评估项目的立项和验证确认工作。对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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