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历史文化保护区 |
释义 | 基本内涵定义1986年国务院批转建设部、文化部《关于请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报告的通知》中提出,对于一些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寨等,可根据其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公布为“历史文化保护区”。 意义历史文化保护区,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区、镇、村、建筑群等等。 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单体文物、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这一完整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层次,也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点之一。 概念的取代200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采用了“历史文化街区”这一法定名词,历史文化保护区与“历史文化街区”的内涵基本相同,以后的保护规划中都采用历史文化街区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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