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丽江市古城区地方税务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丽江市古城区地方税务局是负责全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服务工作的行政执法单位,目前主要负责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城市房地产税等税种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旅游宣传促销费、水资源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与管理。 机构设置办公室 丽江市古城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是主管日常政务工作和局机关行政管理事务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公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及各种综合性材料;负责办公自动化、文印、收发、政务信息和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公务接待管理、综合性会议组织、综合性税收宣传活动,以及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财务、实物管理及其他行政事务,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按照业务归口的原则,承接和协调机关各股(室)完成市地方税务局、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完成各有关单位要求我局协办的有关事宜。 具体职责是: 一、起草有关文件、报告、请示、领导讲话及各种综合性材料等,负责对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全局职工大会组织衍接和通知并作好会议纪录,草拟会议纪要。 二、负责审核、传递、送阅文件,并对其运转进行跟踪督办。做好文件、资料、信函的机要交换、邮寄和登记工作。负责文件、资料的排版、印制和装订。 三、积极与信息中心联系配合,对办公自动化文件处理流程和环节进行调整完善,进一步提高公文运转的安全性、时效性、准确性,不断完善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 四、负责编辑审核《地税信息》和《地税简报》。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局报送工作信息,向各类新闻媒体提供准确、适用的宣传稿件。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局综合性税收宣传工作事宜,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宣传活动。 五、负责市地税局、区委、区政府文件和领导指示以及区局领导批示、会议决定事项、区局领导交办和其他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做好对上对下对各股室的协调服务工作。 六、做好局机关文件资料档案的立卷归档、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七、负责印章管理,确保用印安全,做好全局印章刻制和管理指导工作。 八、加强机关职工保密安全教育,增强保密意识,按照保密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机要保密工作。 九、做好来信来访记录,按照《云南省地税机关信访工作规则》、《云南省地税系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办法(试行)》、《丽江市古城区地方税务局机关信访工作制度》、《丽江市古城区地方税务局局信访工作制度》的规定,对信访件登记、分送和转办,并进行督办催办,总结年度信访工作。 十、负责区局机关经费财务管理、办公用品管理工作。 十一、统一管理全局车辆,力保行车安全,尽量满足局公务用车需要。按照安全、热情、周到、节俭、特色、对等的原则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加强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避免事故发生。 十二、负责局机关办公大楼的管理。承担机关大楼的卫生、绿化、停车、消防、安全保卫、水电设备维修等工作。 十三、负责食堂管理。尽量为广大职工提供营养、卫生、可口的饭菜。 十四、负责局职工宿舍楼管理。承担职工宿舍的水电维修、卫生、绿化、职工户口、安全等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全局房屋出租管理。 十六、办理和完成好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政策法规股 政策法规股是古城区地方税务局主管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制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研究、组织和参与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办理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重大案件审理;承接和协调机关各部门完成市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科和区委、区政府及有关法制部门赋予的各项相关工作任务。 具体职责是: 一、开展有关税收政策调查研究,提出地方税制改革建议。会签局内税收政策法规文件和局外文件会办工作。 二、参与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区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三、牵头组织实施全区地税系统依法行政、依法制税的工作总体计划,制定并落实有关依法制税的制度、措施。 四、定期组织对地税部门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负责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汇编工作。负责地方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 五、组织、指导全区地方税务系统行政执法检查、税收执法责任制协调、考核、监督工作。 六、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对外联络工作,并负责牵头协商相关股室办理涉及多项地税业务的建议提案。 七、负责牵头协商相关股室办理涉及各项地税业务的征求意见、政策咨询等。 八、负责指导、协调、办理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 九、指导全区地方税务系统的政策法规工作,参与政策法规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十、办理和完成好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税政股 税政股是丽江市古城区地方税务局主管营业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十三税三费”)及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税收政策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十三税三费”及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处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指导基层税务部门税政管理工作;承接和协调机关各部门完成市地税局税政科、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十三税三费”及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督促检查基层税务部门“十三税三费”及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工作,针对相关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对在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二、指导“十三税三费”及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组织收入工作,与有关股室协作开展调查税源、测算税负、分析预测收入完成情况等工作。 三、负责“十三税三费”及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和优惠措施的贯彻落实、统计分析和调查研究工作。 四、负责国际(涉外)税收中“十三税三费”及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管理工作。 五、负责办理“十三税三费”及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政策业务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并草拟发文,会签政策法规科后,进行对外答复。 六、负责办理“十三税三费”及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政策业务范围内的外单位文件会签、征求意见、政策咨询等。 七、牵头负责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推广工作。负责对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及审验工作,负责货物运输发票信息汇总传输及《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情况统计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八、协调涉及“十三税三费”及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业务的部门或单位的工作关系,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九、参与“ 十三税三费”及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解释工作。 十、参与税务系统“十三税三费”及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工作人员培训和纳税人纳税辅导、咨询工作。 十一、办理和完成好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规费管理股 规费股是古城区地方税务局主管社会保险费、水资源费政策业务和管理,以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相关规费政策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积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落实社会保险费、旅游宣传促销费、水资源费等费种的法规政策,协调具体业务问题。 二、负责向地方政府及区局党组提出规费政策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规费工作,进行规费信息资料的传递和整理工作,提供信息化建设所涉及的有关规费业务的需求。 四、负责指导规费的征收入库工作,检查各项征收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做好各种报表的统计、汇总、分析和资料的编写及上报工作。 五、组织协调欠费的催缴和清理工作,完善对重点费源的监控工作。 六、负责对征收及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培训、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并协助办公室做好宣传工作。 七、负责所管费种的调研工作。 八、积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征收管理股 征收管理股是丽江市古城区地方税务局主管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级局所制定的征管制度、办法和措施;研究新的征管情况,结合实际制定有关综合性征收管理的制度、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税收征管改革综合性方案及征管质量考核办法;负责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发票管理和税控装置的推广应用;负责税务服装和注册税务师管理;负责与工商、国税、公安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抓好纳税环境的综合治理,打击涉税犯罪和阻止欠税人员出境;规划、协调、指导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承接和协调机关各部门完成市局、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征管规章制度;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办法、规章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综合性单项征管办法;对综合性征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制定切合实际的征管办法。 二、组织指导,并实施日常税收征管检查,参与监督税收征管法规的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就检查中发现的税收征管所涉政策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 三、负责国际(涉外)税收管理工作,负责税收情报的收集、整理、核查、处理和上报工作,以及税收情报交换过程中的保密工作,负责关联企业认定、转让定价的调整、预约定价协议的管理、反避税信息系统的管理,完成相关的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四、负责实施《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就纳税户的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验证、换证、注销户、非正常户的审核管理;外出经营活动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证明管理;负责向市局领购税务登记证件,保证税务登记证件向分局的及时供应;以及与国税、工商等部门的信息交换。 同时负责规范、统一涉及纳税人的各种申报表格、文书和征管基础资料管理;负责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对双定户定额调整的审批及其他事项的核定征收管理。 五、负责发票管理,包括发票计划、调拨、库存、核销、票款及鉴定的管理;并负责对印制有单位名称或单位自行设计的发票、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管理的审核报批。负责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做好货物运输发票的管理,配合税政股、信息中心开展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并做好信息汇总和传输。负责税控装置的推广应用管理。 六、负责实施税收征管信息化工作,审核征管流程和征管业务需求,并协调推广。 七、负责研究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个体工商户、各类市场税收征管办法。 九、负责组织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 十、负责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基层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和税务人员的纳税服务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负责制定区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管理制度、办法、措施;对分局上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对象资料的审核、审批;负责纳税信用等级的动态管理。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全局范围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 十二、负责全局税务服装的发放,对全局税务干部着装风纪进行检查。 十三、负责欠税的数据采集、报批、公告;关停企业、空壳企业欠税管理;呆帐类型调整、确认的报批;欠税报告的管理;负责欠税迁移管理。负责纳税担保和抵税财务拍卖、变卖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税务师管理中心工作。对全区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管理、监督、指导。 十五、负责办理征管业务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并草拟发文,会签政策法规股后,进行对外答复。配合法规股及其他股室开展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办理征管业务范围内的外单位文件会签、征求意见、政策咨询等。配合法规股及其他股室开展相关工作。 十七、办理和完成好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计会股 计会股是丽江市古城区地方税务局主管税收计划和税款会计统计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税源调查,税收计划的编制、分解、组织实施,税收分析,税款会计统计核算工作,负责全区地税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是: 一、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分析编制税收计划执行情况。 二、负责税款入库、退库工作。 三、负责税收分析和预测工作。 四、负责全局税收收入的会计核算,统计数据的采集、加工、分析应用和对外提供,负责税收数据管理,编制和报送会计、统计报表。 五、负责发放税收票证,加强票证管理,编报税收票证报表。 六、负责重点税源的分析监控管理工作和税收资料调查工作。 七、负责全局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并编制和上报经费报表。 八、负责税务发票工本费和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收缴和上划工作。 九、负责全局财务、会计的各项管理工作。 十、办理和完成好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教育股 人事教育股是丽江市古城区地方税务局主管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干管权限内或授权管理古城区地方税务局的机构编制、干部考核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和干部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党、工、青、妇的各项工作。 具体职责是: 一、管理丽江市古城区地方税务局机构和编制工作。负责报请市局人事科审批我局的内设机构以及稽查局、分局、所等基层派出机构;在市局人事科下达的总编制内,统一管理我局地税人员编制。 二、按照干管权限,负责我局后备人选的培养和选拔工作。 三、负责拟制我局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按照干管权限,研究拟制我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计划、方案。会签有关人事工作文件资料。 五、负责我局人员的录用、调配、考核、任免、培训、奖惩、辞职、辞退、退休退养以及非领导职务晋升的报批(办理)工作。 六、负责我局机关工人的技术等级的上报、审批管理工作。 七、负责我局人员的工资管理,对我局干部职工工资正常升档和正常晋级进行统计、审核、报批。 八、对我局接收军转干部的工资进行套改、审核、报批。 九、报批我局死亡职工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 十、负责我局退休人员退休费的审核、报批工作,并根据市地税局的要求,办理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和待遇信息的变更上报工作。 十一、按照干管权限,负责我局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我局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我局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计划、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制定我局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牵头组织及配合相关科室开展的各类业务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我局的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市局安排的培训人员选派工作。 十七、负责制我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计划、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八、负责我局的评优创先工作。 十九、负责办理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有关事宜。 二十、负责我局党、工、青、妇的各项有关工作。 二十一、办理和完成好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局驻区局纪检组监察室 市局派驻古城区局纪检组监察室是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等工作的职能部门。 具体职责为: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区局机关及全区地税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和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区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协助人教部门组织落实好区局领导班子及个人年度民主生活会的会前准备及召开工作;负责草拟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并组织考核检查工作。 三、经市局党组、纪检组监察室批准,初步核实区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区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调查区局机关各股(室)、各分局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及其他重要案件;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对有关责任人依法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四、协助区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全区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分局兼职监察员进行工作指导。 五、建立健全区局地税领导干部及股(室)分局负责人的《廉政档案》管理,组织并落实重大事项请示和报告、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年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制度和规定。 六、负责地税系统税务执法监察和行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两权”监督制约机制,对区局及系统的基本建设、大宗物品的招标采购、人事管理、干部竞争上岗、财务管理以及税收征、管、查、罚等环节实施监督,参与组织协调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 七、受理全系统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保护全区地税系统党员和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八、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情况;组织本系统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九、负责制定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每月一次“纪检日”、每季一次典型性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对全系统的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 十、组织开展全区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尤其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健全完善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规章制度,督促区局机关各(股)室及分局建立健全廉政、勤政方面的规章制度。 十一、根据区局党组工作安排,参与组织协调区局机关各(股)室、分局有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协同区局办公室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抓好区局机关和分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创建平安单位”工作。 十二、承办市局党组、纪检组监察室和区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中心 信息中心是古城区地方税务局主管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工作部门,为地税系统提供信息技术管理、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主要负责全区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组织及实施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二、负责全局计算机采购计划编制,软硬件分配管理及全局的局域网、广域网的规划,推动全局信息化建设进程; 三、负责制定完善信息化建设的有关制度。 四、负责全局计算机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对全局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管理情况组织不定期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六、按时完成区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负责机房及计算机的文字及磁介质资料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证税收数据、信息、资料的准确、安全可靠。 八、负责各项技术资料集中统一保管,重要的资料要妥善保管,严格借阅制度。 九、对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磁带、磁盘,应在一年内进行转储,以防止数据失效造成损失。 十、负责对重要数据定期进行备份。 十一、负责对计算机应用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对计算机运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通报情况。 十二、负责按规定报送各项涉及的材料、报表。 十三、按时完成市局信息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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