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宥 |
释义 | 唐穆宗李恒唐穆宗李恒(795年-824年),原名宥,母郭氏,父亲是唐宪宗李纯(778年3月17日-820年2月14日)。元和七年(812年)被立为皇太子,改名恒。他是唐朝第12位皇帝(去武则天以外,820年-824年在位),在位4年,享年30岁。 北宋官吏李宥,字仲严,唐之后裔,自吴徙青,遂为青人。祖成,五代末,以诗酒游公卿间,善摹写山水,至得意处,疑非笔墨所成。人欲求者,先为置酒,酒酣落笔,烟景万状,世传以为宝。父觉。 宥幼孤,不好弄,长读书属文,不杂交游。举进士,调火山军判官。入馆校勘书籍,迁集贤校理,遂直院。知蕲州,岁凶人散,委婴孩而去者相属于道。宥令吏收取,计口给谷,俾营妇均养之,每旬阅视,所活甚众。或杀人,以米十石给佣者,使就狱,曰:“我重贿吏,尔必不死。”宥得其情,论如法。 提点荆湖刑狱,权户部判官,利州转运使,判户部勾院,知制诰,纠察在京刑狱,同判太常寺。旧宗庙五飨,辅臣摄事,中废且久,止差从官。宥因对力言,遂复故事。以谏议大夫知江宁府。民有告人杀其子者,曰:“吾子去家时,巾若巾,今巾是矣。”民自诬服。宥疑,召问,卒伸其枉。府舍火,宥畏兵乱,阖门不救,降秘书监致仕。起分司南京,改太子宾客,判留司御史台,卒。 宥性清介,然与物无忤,好奖拔士人。外族甚贫,宥有别业,以券畀之。既死,家无余财,官赐钱十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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