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正天 |
释义 | 李正天,男,著名油画家,哲学家、艺术家。山东临沂人,广州美术学院教授,兼任中国后现代研究所教授、所长,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2001年被聘为东方美学研究院教授、院长。 中文名:李正天 国籍:中国 民族:土家族 出生地:湖北恩施 出生日期:1942年12月24日 职业:著名油画家,哲学家、艺术家 毕业院校:广州美术学院 代表作品:哲学专著《广义本体论》、《共和论》、《先定判断批判》等 别名:李一哲 生平文革期间以李一哲为笔名与人合著《关于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打成反革命集团“首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平反,平反后,发表哲学专著《超越理性-广义本体论》,《共和论》,《先定判断批判》,《民族心理必须更新》和《第四产业论纲》等。创作了大批油画,如《生命九章》,肖像系列,抽象系列等等。 2006年12月15日,广州公物拍卖行举行盛大拍卖会,有李正天的15张作品参拍,竟有12张拍出,成交额达700多万,其中的油画《苏醒》以高达7位数的数字成交。 2006年12月9日,广州美术学院院长黎明、广州美术学院教育研究室邀请李正天教授前往深圳,在广东高校美术与设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学术年会上作了“强化基础,重在引发”的大型学术报告,产生了强烈的反响。 2006年五·一期间,广州美术学院为李正天举办了《李正天教学研究展》,据校史办的负责人说,这是自黎雄才大师以来,广州美院第二次办这样的展览。展览产生了强烈反响,校领导称李正天是广州美术学院的骄傲。 2005年李正天作为世界博览会中国馆设计方案的创意人,以他为总顾问的广州美院团队,在黄建成的组织下成功地在世博会中国馆众多设计方案的中外竞标中,一举夺标。开展后的世博会深受欢迎,吸引了566.78万人来参观,为世博会之最,受到世博会负责人和中央的高度肯定。并在广东获最高奖鲁迅文艺奖。 荣誉1992年油画《亚历山德鲁》入选《中国首届油画年展》,后收入《中国当代艺术》一书中。(此画已收藏) 1992年油画《肖邦E小调第一钢琴协奏曲》《黑洞》入选《中国现代艺术史》。(此画已收藏) 1992年油画《擎天》入选《广州国际双年展》并获奖。 1989年油画《憧憬》入选《中国当代油画展》。(此画已收藏) 1987年油画《鲜血浸过的土地》选赴波士顿的画展。(此画已收藏) 1986年油画《命运》入选《当代广东油画展》。此画在海外展出时作为该展览画册封面和画展海报。 1985年油画《苏醒》入选《中国当代人体艺术探索》。(此画已收藏) 1981年前后油画《黑色的太阳》入选《亚细亚美展》,后收入《中国当代艺术》一书中。(此画已收藏)为他出版了《中国画家罗国士传》。 1997年美国世界名人传记中心评定罗国士先生为世界著名艺术家。 简介李正天1942年12月24日生于湖北恩施。1966年,文革爆发时为广州美术学院油画系五年级应届毕业生,因此未及毕业离校。 1967年3月,他反对军队镇压“造反派”,成为广州红卫兵红色造反司令部呐喊战团(简称“红司呐喊)主要负责人,为此认识郭、王、陈三人,此后曾任广州地区红色造反联合指挥部(简称“红联”)宣传部副部长。他是“二二七串联会”的召集人,执笔写了《十大分歧》、《大难临头,前途何在?》等有影响的大字报。1968年 8月,被当局“清理阶级队伍”关入监狱,到1972年才被放回美院监督劳动,但不予毕业分配。1973年11月,根据郭鸿志的提议,李正天和王希哲各写了一篇有关文革看法的文字,合为《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一文寄给毛泽东,并根据王的建议,使用笔名“李一哲”,“一”当时是王提出以等待陈一阳表态参与前的破折号,然后以两人真实姓名地址——“广东水产制品厂锅炉工人王希哲 广州美术学院尚留校审查学生李正天”联署,于12月初寄出,同时抄送兼任广东省革命委员会主任的广州部队司令员丁盛,随后油印散发给一些当时已不复存在的“造反派”组织主要成员。由于李正天是大学毕业生且曾在造反派中有点名气,因此被广东省当局作为该文主谋而成为主要批判打击对象,尤其是在1974年11月重新修改充实加“序言”以大字报形式公布后,李正天作为“李一哲”的对外联络人更受注目,1975年初被当局作为“反面教员” 押送到各大学、工厂、机关参加辩论、批斗会100多场,因据理力争有70多次遭殴打。同年8月,李正天被押往粤北始兴县石人嶂钨矿区监督劳动,1977年3月又被关入看守所,作为“李一哲反革命集团”首犯,直到1978年底释放,次年2月平反后被安排回广州美院任图书管理员,此后主要在美术专业及哲学研究方面发展,任教师、教授的同时创作了大批油画,发表了哲学专著《广义本体论》、《共和论》、《先定判断批判》、《民族心理必须更新》、《第四产业论纲》等。 笔名简介李一哲是1974年广州著名大字报《关于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献给毛主席和四届人大》(通称“李一哲大字报”)作者的共同笔名,主要包括四位起草和定稿执笔人:郭鸿志(1929年10月9日-1998年9月21日),“李”——李正天(1942年12月24日-),“一”——陈一阳(1947年-),“哲”——王希哲(1948年8月13日-)。这篇大字报由“序言”和“正文”两大部分组成,共两万三千余字:“序言”一万二千余字,主要执笔者为郭鸿志,王希哲起草了一个短得多的初稿;“正文”一万余字,其中前五部分近六千字,执笔者一直是王希哲;第六部分四千余字,主要执笔者为陈一阳,李正天起草了这部分的提纲式初稿。此外,四人还与后来被打成“李一哲反革命集团”的其他一些人经过多次讨论、协商,最后由王希哲归纳定稿。四人在1977年3月2日同时被捕,1978年12月30日获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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