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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李瑞华
释义
1 北京市女子监狱监狱长

李瑞华,人物名称,主要人物有十七大代表、北京市唯一的一位女监狱长——北京市女子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李瑞华;重庆商学院首任院长、武汉工业学院原院长——李瑞华;国家开发银行非执行董事——李瑞华。

个人履历

李瑞华,女,汉族,1960年9月出生于北京延庆县,1979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三级警监警衔,中共十七大代表。

主要经历

延庆中学毕业后进入公安学校劳改专业学习;

1980年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延庆监狱工作,历任普通干警、团委书记、监狱长助理、副监狱长;

2001年12月至2003年6月,担任北京市女子监狱党委副书记、副监狱长;

2003年6月至今,担任北京市女子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正处级

主要荣誉

第三届首都“巾帼十杰”,2006年 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全国妇联),2006年 首都劳动奖章(北京市总工会),2006年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人事部、司法部),2007年 首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总工会),2008年 2006-2007年度“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司法局、人事局)。

两件小事

认识李瑞华,是从两件小事开始的

其一,配眼镜。两年以前,李瑞华到监区里巡视(这是她每天必不可少的功课),突然发现有一个女服刑人员在劳动的时候,两只眼睛似乎看不清楚,做事必须要用手来帮助摸索。经过询问,李瑞华了解到,这个罪犯是深度近视眼,并伴有散光,平时都看不了书报。继续深入了解,李瑞华发现,还有的罪犯虽然戴有眼镜,度数却早已不合适。她们想配戴眼镜,但由于是在大墙内,一直无法配上能用的眼镜。这样的情况不是个别的。为此,李瑞华果断地请来眼科医生验光、检查,给所有需要的罪犯配眼镜。很快,上百个服刑人员都配上了能提高生活质量的眼镜。这件事至今被传为佳话,受益的服刑人员无不心存感激。

其二,穿女子鞋。也是两年以前,李瑞华在听汇报的时候,了解到一些女性服刑人员希望不和男性服刑人员穿相同的布鞋。原来所有服刑人员都一律穿松紧带式的“懒汉鞋”,现在女性服刑人员要求改穿方口袢带式的“女子鞋”。经过分析,李瑞华认为这是由于:一,女性有爱美之心;二,“女子鞋”不捂脚,方便。于是,用了三天时间,整个女子监狱服刑人员脚上的鞋都换成了“女子鞋”。这件事至今也被传为佳话,更使女性服刑人员倍感体贴。

人物事迹

在女子监狱,我还听到了一些小而不小的事情———比如,这里在节假日期间,女性服刑人员可以给自己化淡妆,和亲友会见。平日里,她们还可以把白发染成黑发。以至,她们在洗漱和夜间休息的时候还可以穿着睡衣,等等。

对此,我特意询问李瑞华是怎么想的。她几乎不假思索地爽快回答:“我认为罪犯首先是人,其次才是罪犯。所以,一定要尊重她们的人格,尊重她们的人性要求。这,很有利于她们重新做人的改造。”我听了以后心里很是不平静,由衷地敬佩她的胆,更敬佩她的识。

于是,我不得不重新审视这位不同凡响的女监狱长。

李瑞华浓眉亮眼,方正脸庞,中等身材,快人快语,穿着一身飒爽英姿的白色警服,眉宇之间流露出一股男子汉的刚毅气质。然而,当听到更多的故事以后,我又深深地领悟到她是一位相当成熟的、周到、细致、质朴的中年女性,一位正直、善良、优秀的女监狱长。

春节以前,所有的女性服刑人员都盼望着重大节日的到来,能够争取与家人团聚,共享亲情之乐。就在这时,李瑞华敏锐地发现有一个老年的罪犯,竟然一个人躲在监室的角落里,悄悄地无声哭泣着。经过查询了解到,这个人因贪污巨款被判处无期徒刑,她已经离了婚,家里剩下一个女儿,又只能打亲情电话不能面对面地来探视她,由于悲观失望才流下了伤心的泪水。为此,李瑞华赶快派人查明情况,并且破例地找到罪犯的女儿,让她们在节日里,特殊地相见了,还吃了团圆饭。

今年秋天,一个青年罪犯因父亲住院截肢,心里焦虑不安。为此,管教的干警多方与医院联系,让罪犯和患有重病的父亲破例通了电话。两位干警还亲自去医院看望病人。但病人终因病情恶化不幸逝世。于是,干警们一面多次与罪犯促膝谈心,使其面对现实,减轻心理压力,一面与各个方面进行联系,出具证明,让罪犯能够出狱去奔丧,最后又顺利地归队。这个罪犯在写给李瑞华的信中说道:“你们这份不是亲人胜似亲人的关爱,我会永远记在心上,把失去亲人的压力变成动力,加快改造的步伐,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有用的人!”最后,她竟然说出了这样一句话:“愿我们的女监越来越好!”我想,也许只有真正把女监当成自己家的服刑人员,才能够有这样亲密的表述吧。

服刑人员视为“母亲”

弗洛依德说:“人性的本质是尊严。”这大约就是人与其它低级动物的主要区别吧。设身处地,人们可以想象到,一个服刑人员,大约最怕的是歧视;若其同时患有精神病,最怕的除了歧视外,大约还有嫌弃;若再有重病还需要住院动手术,那“怕”字上恐怕就要再加一个冷漠。有一个服刑人员正是这样三者皆有之。女监的分监区长是怎么对待她的呢?分监区长照样亲近这个服刑人员,为她办理了住院手续,并且找到她的哥哥为手术签了字,又用自己的钱买了食品去医院看望她,希望她好好养病,回到监狱再好好服刑。面对这一切,刚刚做完乳腺癌切除手术的服刑人员,激动得说不出话来,只有默默地流下愧疚的眼泪。这里,使我想起了李瑞华经常对干警们说的两句话:“我们要常想想如果我是一名服刑人员会怎么样。千万不能居高临下,那样效果好不了。只有尊重服刑人员的人格,才能让她们主动地接受改造。”

2003年中秋节的前一天,北京市女子监狱发生了一件奇特的事情,一对罪犯母子相别十年在这里意外的团圆了。十年以前,父亲和母亲因为故意杀人,一个被判处死刑,一个被判处无期徒刑,剩下一个14岁的儿子无依无靠,没人照管。从此,母亲的心就悬挂了起来,日思夜想,不知道儿子的情况如何。儿子是她唯一的亲人,也是她唯一的精神寄托。细致又善于思考的李瑞华了解情况以后,经过多方努力,查找到儿子也因抢劫罪被判处七年徒刑,关押在柳林监狱中。于是,在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破例地使这对罪犯母子见了面。见面那天,儿子架着双拐,一步步走向母亲;母亲满脸愁苦,全身颤抖,缓缓地接近儿子。儿子拉住母亲的手喊:“妈———我想你!”母亲泣不成声地说:“孩子,妈对不住你呀!”进屋以后,桌子上摆满了监狱给准备好的丰盛的团圆饭菜,母亲给儿子夹了一只鸡腿,儿子给母亲夹了一块鱼肉。然而,他们并没有吃,只是一会儿哭,一会儿笑,欲言又止。在场的每一位管教干警无不感慨。

这之后不久,儿子因打架违反纪律被关进了狱中的集训队,再一次和母亲失去了联系。对此,李瑞华是不是也失去信心放弃不管了呢?请读者读这样一封监狱长与罪犯儿子的通信。

李瑞华2003年10月24日的信———

“××:

你好!

已收到你的信,由于近期出差没能及时回复,该等急了吧?很抱歉。这段时间以来,我也常想起9月10日那个特殊的日子,常挂念你的身体境况和改造情况。从信中得知,发信时你都已经能走几十米了,现在一个月过去了,肯定又有新的进步,你在信中说再有两三个月就能自如走路,真是为你高兴啊。(引者注:罪犯由于思想上的悲观绝望,对自己身体实施自残,致使肌肉极度萎缩,一举手、一投足都很困难。)第一次见面,我就觉得你是个有勇气的大小伙子,你说过‘切莫垂头丧气,即使失去了一切,你还握有未来’,是啊,不论过去走的是一条什么样的路,跌倒了,咱爬起来,从现在起,相信自己,一定能把握好明天。‘浪子回头金不换’,看到你在信中流露出来的青春朝气和对未来的美好向往,我真是又激动又欣慰。听说你现在在继续锻炼恢复身体的同时,还主动报名参加了文化补习班和生产劳动,你这么年轻,应该抓紧时间学习,今后回归社会,一定要凭自己的知识和技能生活才对。明确奋斗方向,把刑期变学期,持之以恒坚持下去,一定会有收获的。同时,面对现实的改造生活,希望你能有正确的思想认识及积极、踏实、认真的改造行动,遵守监规纪律,配合、服从管教干部的教育和管理,真正地从思想上、行动上各个方面有意识地约束自己,调整自己,塑造自己,既要勇于反思过去,还要敢于磨砺现在,更要乐于憧憬未来,愿你今后的生活越来越好。上次你与你母亲见面的场景令人非常感动,可以看出你们母子的感情很深。见面至今,你母亲的精神面貌非常好,身体也不错,我想,这都是你给她带来的福音。可以说,在女监,上至监狱领导,下至管教干警,对你母亲的改造生活是非常关怀的,因此,你尽可以放心,好好照顾自己就行了。同时,作为一个儿子,你要勇敢担起家庭的重任,在自己改造好的同时积极鼓励你的母亲,在改造中展开竞赛,争取与你母亲都早日回归社会,早日回家团聚开始新的生活!另外,我及时转达了你对你母亲所在分监区领导的问候,大家对你的进步都十分高兴。”

这哪里像监狱长给罪犯的信!我们感受到的分明是李瑞华慈母般的热情关怀。在这封信里,她没有简单地指责、讽刺、批评,而是从一点一滴处鼓励这个年轻人再重新起步。这封信寄托着殷切又实在的希望,真可谓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句句字字润物细无声。难怪这个年轻的罪犯后来把监狱长李瑞华也视为自己的“母亲”。

在采访中,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还有李瑞华的两次哭泣。一次是提到她的母亲,一次是提到她的兄弟姐妹。

李瑞华的母亲现在已经进入古稀之年,早在50多岁的时候因中风偏瘫,长年卧床不起,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这是她心中最为挂念的一件大事。她每次回家休息,总要帮助母亲做些事,比如翻身、打针和一口一口地喂饭。说到此处,她深为母亲的病痛心疼,眼圈渐渐润红起来,泪光在闪烁着。

李瑞华原来在延庆县工作的时候,她们兄弟姐妹5人轮流一人一周住在母亲身边照顾老人,如今做不到了。她深深地感觉到这是欠了母亲的情,也欠了兄弟姐妹的情,于是,愧疚的泪水再也无法控制地流了下来。

李瑞华一边哭泣着,一边对我说:“我这个人就是爱掉眼泪。”

说完,她笑了,我也笑了。

在停顿当中,我突然感悟到李瑞华的胸怀真是有无限大。正像一位伟大诗人所说:“她痛饮了人生的满杯!”

2 国家开发银行非执行董事

个人简介

李瑞华,男,汉族,中共党员,1954年2月出生,吉林长春人,高级会计师。

主要经历

1982年毕业于吉林财贸学院(现为吉林财经大学)并留校任教;

1988年至1992年,在厦门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其中,1990至1992年在日本九州大学留学);

1992年7月,获厦门大学经济学(会计学)博士学位;

1992年至1998年在财政部会计司从事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先后任副处长、处长;

1998年至2001年,担任西藏财政厅副厅长;(挂职,援藏干部)

2001年至2008年7月,担任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主任;(正司长级

2008年12月至今,担任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3 重庆商学院首任院长

个人简介

李瑞华,1928年4月生,陕西华县人,大学文化,教授,西安西北大学商学系毕业,从事高等学校管理、教学与科研50年,重庆商学院首任院长。

历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为中南财经学院、湖北大学、湖北财经学院)副系主任、教务处长;武汉工业学院(原为武汉粮食工业学院)副院长;1988年5月至1990年10月,担任重庆商学院院长;1990年1月至退休,担任武汉工业学院院长。

社会兼职

系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重庆老教授学会副会长。1979年曾任全国财经教育会议规划组副组长,1982年任全国管理教育座谈会领导小组成员。

研究成果

发表了《美国高等财经管理教育介绍》、《高等商科教育与市场经济》等论文,为我国财经和商科教育的发展和改革作出一定贡献。在做好高教管理工作的同时,致力于商业经济和商业文化的教学与研究,曾任《中国商业百科全书》编委兼"商业文化卷"主编。

出版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概论》、《中国商业文化》等4部专著。发表了《论我国商业文化的历史氛围》等50余篇论文,其中两篇获中国"八五"科技成果奖。主讲了《资本论选读》等5门课程。为我国培养了大量专业人才。

当前致力于"儒商外王之道"的研究。1992年被商业部评为对高等教育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1994年被国务院评为对社会科学有突出贡献专家,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个人辞条被列入《中国高等教育专家名典》、《中国当代经济科学学者名人辞典》、《当代中国科学家和发明家大辞典》等,并被选人英国剑桥国际人物传记中心编纂的《国际知识分子名人辞典》。

4 山东艺术学院教授

基本资料

姓名:李瑞华

性别:女

民族:汉

出生年月:1960.11

专业技术职称:教授 研究生导师

研究方向及主讲课程:声乐演唱及教学

社会兼职:山东省第十届政协委员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会员

民革党员

民革山东省委山东中山艺术团副团长

山东省省政协女委员艺术团艺术指导

山东省齐鲁文化会馆艺术团艺术指导

山东省安徽商会艺术团艺术指导

山东省公安厅历届“交通安全演唱比赛”评委

主要经历

1977.09——1980.07 山东省“五·七”艺术学校

1980.09——1984.07 山东师范大学

1991.09——1993中央音乐学院声歌系助教进修班

1984年7月山东艺术学院任教至今

获奖情况

1987年山东省第二届“金龙杯”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中获金龙奖;

1989年在第三届山东省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中获优秀歌手奖;

1991年在山东省高等师范院校青年教师声乐比赛中获二等奖;

1995年在山东省“齐鲁歌星”声乐大赛中获一等奖,

并荣获“齐鲁歌星”称号;

1995年在山东省第二届“聂耳· 冼星海”声乐比赛中获二等奖;

1997年在山东省迎香港回归“光明杯”声乐比赛中获一等奖。

科研成果

1997年,论文“音乐师范教育中声乐教学的尝试”,发表于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音乐》,并获中国教育学会优秀论文评选一等奖;

1997年论文“如何保持良好的歌唱状态”发表于《齐鲁艺苑》,并荣获省艺教委优秀论文评选二等奖。

1998年,论文“论音乐师范教育中学生的自我观念”发表于《中国高校教育与科研论丛》,并获中国高校教育与科研优秀论文评选一等奖;

1998年论文“音乐师范教育课程设置之我见” 发表于《中国高校教育与科研论丛》,并获中国高校教育与科研优秀论文评选一等奖;

1998年论文“声乐教学中学生素质与目标获得战略初探”发表于《齐鲁艺苑》,并获山东省艺教委优秀论文评选一等奖;

2000年,论文“论声乐教学中的创新意识”,并荣获第二届山东省艺术教育优秀论文一等奖。

2000年,论文“音乐师范教育中东西方教学方式与教学思想比较研究”获第二届山东省艺术教育优秀论文一等奖。

2000年,由于在声乐方面的成绩被载入《中国专家人才库》。

2000年,两篇论文被选入《中华文库》及《中华文库出版收藏作品名典 》。

2002年,论文“音乐师范教育中声乐教学的新思路”荣获省文化厅2002年度全省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2002年,本人主持的“德国艺术歌曲在我国声乐教学中的定位研究”入选2002年度山东省艺术科学研究重点课题。

2002年,论文“浅议德国艺术歌曲在我国声乐教学中的应用” 获第三届山东省艺术教育优秀论文成果一等奖。

2003年,论文“论歌唱技巧与歌手心理素质”发表于《齐鲁艺苑》,并获第四届山东省艺术教育优秀论文成果一等奖。

2003年,论文“浅谈德国艺术歌曲在我国声乐教学中的应用”发表于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音乐》2003年第四期。

2003年,论文“浅论声乐教学三步曲”发表于《中国高校教育与科研》,并获第四届山东省艺术教育优秀论文成果一等奖。

2004年,论文:“如何提高歌剧咏叹调的演唱表现力”发表于《艺术教育优秀论文集》山东文艺出版社出版。

2004年,论文:“浅谈‘声情并茂’在歌唱艺术中的应用”发表于《艺术教育优秀论文集》山东文艺出版社出版。

2004年编著:“艺术教育优秀论文集”任副主编,山东文艺出版社出版。

2004年,论文:“声乐教学中学生心理素质的培养”发表于全国中文类核心期刊《当代教育科学》2004年第15期。

2002—2004年,担任省重点科研项目“德国艺术歌曲在我国声乐教学中的定位研究”课题负责人。

2004年,“声乐教学中的创新理念”系列论文荣获省文化厅2004年度全省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2006年,“声乐教学中的创新理念”系列论文荣获山东省文化厅2006年度全省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2008年,论文《中小学音乐教育中的创新理念初探》发表于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当代教育科学》2008第4期。

2008年,“李瑞华教授唱响北大教学音乐会”DVD由山东省齐鲁电子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

艺术实践

在声乐教学中,坚持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勇于实践,于1995年成功地举办了“李瑞华师生歌剧片段音乐会”,山东电视台、济南电视台及《大众日报》均做了专题报道,在“李瑞华声乐教学与歌剧艺术相结合理论研讨会”上,声乐界专家们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并称之为“声乐教学的新思路”。

1998年,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对本人在声乐方面取得的成绩做了专题报道。

1999年,成功地举办了“李瑞华学生独唱音乐会”,山东教育电视台、“齐鲁晚报”分别做了专题报道。

1999年,应邀参加山东省“泉景杯”演唱比赛评委并获评委特别荣誉奖。

2001年,应邀赴奥地利维也纳进行了短期学术访问。

2003年11月,成功举办了“四姐妹独唱音乐会”。

2004年,分别在我院音乐厅及济南大学礼堂成功举办了“德文艺术歌曲教学实践演唱会”。

2006年7月,应邀赴加拿大多伦多大学音乐学院进行学术交流。

2007年8月,应邀赴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音乐学院进行学术交流。

2008年5月,在北京大学百年纪念讲堂成功举办“李瑞华教授唱响北大教学音乐会”,该音乐会实况由齐鲁电子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

2009年,参加“山东省政协迎新春联欢会”演出。

5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副区长、党组成员

李瑞华 ,女,汉族,1965年3月出生,江苏宿迁人。省委党校本科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

1984年9月--1986年6月 就读于江苏省淮阴商业学校财会专业。先后历任宿迁县百货公司总帐会计;县级宿迁市财政局驻厂员、预算股会计;宿迁市宿豫区陆集镇镇长助理、副镇长;宿迁市宿豫区仰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宿迁市水利局局长助理等职务。

2007年11月--2007年12月 任江苏省宿迁市市水利局副局长;

2007年12月--2010年1月 任江苏省宿迁市水利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10年1月--2010年2月 任宿迁市宿豫区副区长;

2010年2月--至今 任宿迁市宿豫区副区长、党组成员。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体育、卫生、旅游、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知识产权、地震、侨务、地方志工作。分管人社局、文广新局(版权局、文物局)、教育局(体育局)、卫生局、爱卫办、旅游局、人口和计生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地震局)、地方志办、职教办、广播电视台、广网公司。联系总工会、妇联、团区委、关工委、红十字会。

招商引资项目:江苏金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江苏闪光灯饰有限公司。

6 陕西省府谷县司法局局长

简介

李瑞华,女,汉族,出生于1975年11月,陕西省府谷县人,本科学历,无党派,1997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府谷县司法局局长。

履历

1982年8月至1993年7月分别在府谷一小、二中、府中上学;

1993年8月至1996年7月就读于陕西财经学院;

1997年8月至2001年7月在老高川乡政府任妇干;

2001年8月至2009年4月在府谷县文管办任副主任;

2009年5月至2011年6月府谷县政府办副主任兼双创办主任;

2011年7月至今任府谷县司法局局长。

学历造假

2012年5月,陕西省府谷县司法局局正副局长涉嫌学历造假,被知情者不断举报。

依据举报内容,《北方周末报》多次赴府谷调查,证实司法局局长李瑞华曾是当地一家知名酒店的服务员,而副局长刘利荣则是"80后",虽初中未毕业但是家里有煤矿背景。

据府谷县政协网显示:李瑞华1975年生,1996年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1997年参加工作,任老高川乡政府妇干;2001年8月调任府谷县文管,后任文管办副主任;2009年5月调任府谷县政府办副主任兼双创办主任;2011年7月,提拔为府谷县司法局局长,府谷县政协常委。

据知情人透露,李瑞华并没有在陕西财经学院上过学,也没有在老高川乡政府工作过,而是早年在府谷一家酒店当过服务员,后来突然就到文管办上了班,随后连续3年调动3次提拔为司法局长。

从2010年开始,府谷县推行了一项新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根据规定,凡45周岁以上、自愿提前离岗到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村组(社区)挂职的科级领导干部,退休之前每月可享1000元~1500元的岗位补贴。就在这次新制度的推行过程中,先后有226名干部提交了"自愿"申请,其中有64人到了重点企业(重大项目)、12人到重点村任特派专员,20人任城市环境综合指导督查员。这才给了李瑞华和刘利荣顺利升迁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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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0:5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