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嘉图学派 |
释义 | 李嘉图学派的建立始于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1817年出版,从而以李嘉图为中心集结了一批坚持李嘉图经济学说的人,最终于1820年代李嘉图学派和当时其他的经济学派论战失败。 李嘉图学派的解体及其教训在西方经济学中,作为经济学一般理论基础的劳动价值论,经历过一个长期演变和发展的过程,它同早期的效用价值论几乎同时出现于西方古代思想家的著作中,又同效用价值论一起经历了漫长的中世纪,一直到l8世纪下半期,随着工业资产阶级的兴起,劳动价值论终于在同效用价值论的长期较量中胜出,占据了英国古典经济学的基地,在对抗封建贵族势力的思想和政策斗争中发挥了非同寻常的历史作用。这种作用在亚当·斯密(Adam Smith,1723—1790)著作中已经得到了明显的体现,在随后19世纪初期李嘉图(David Ricardo,1772—1823)的经济学理论和政策主张中达到了它的极致,以至于可以说“李嘉图征服了英国(凯恩斯语),这种理论在英国拥有一批追随者,他们甚至形成了一个学派即马克思所说的李嘉图学派,但是没过多久。这个盛极一时的学说就在围绕李嘉图价值论的一场论战中破产了,信奉这种理论的李嘉图学派也随之解体。一个曾经辉煌一时的学说为什么会衰落呢?它是怎样衰落的?什么理论取而代之?从这段历史中是否可以得到一些教训?这就是本文拟扼要讨论的一些问题。 劳动价值论及其同资本主义现实的矛盾 亚当·斯密和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都以“原始的实物交换”为分析的起点和前提,就是说,他们分析的交换是指没有货币、更没有资本,而且土地等其他各种资源都不索取报酬的纯粹实物交换,分析的结论都是说交换的依据或交换价值的源泉是体现在被交换物品中的劳动。 亚当·斯密对此有明确的论述,他在《国富论》(1776年)中指出:“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问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例如,一般地说,狩猎民族捕杀海狸一头所需要的劳动,若二倍于捕杀鹿一头所需要的劳动,那么,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所以,一般地说,二日劳动的生产物的价值二倍于一日劳动的生产物,两点钟劳动的生产物二倍于一点钟劳动的生产物,这是很自然的。” 李嘉图继承和发展了亚当·斯密的价值论,实际上他也认为价值理论有两个阶段,一个是原始阶段,一个是现代阶段,不过他认为现代条件下的价值规律虽然与原始阶段有所不同,但这种区别是次要的,原始条件下得出的价值论还是主要的。李嘉图价值论的逻辑层次和基本论点如下:亚当·斯密的“价值反论”表明,敢用虽是交换价值的不可缺少的条件,但却不能成为交换价值的尺度;具有效用的商品,其交换价值是从两个源泉得来的:一个是它们的稀少性,另一个是获取时所必需的劳动量;在社会的早期阶段,商品的交换价值几乎完全取决于各商品上所费的劳动量;斯密所谓交换来的劳动决定价值的提法不妥当;劳动报酬不同不会影响商品相对价值的变动;影响商品价值的不仅是直接投在商品上的劳动,而且还有投在协助这种劳动的器具、工具和工场建筑物上的劳动,等等。 可是,这种原始的实物交换的分析前提显然不同于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的市场条件,从中引出的劳动价值论必然也就同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交换法则相抵触,就是说,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条件下,平均利润率规律的存在,使商品交换比例或商品价值,通常不是决定于产品中所包含的劳动量,而是决定于生产商品所需要的资本量,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成为一种趋势和通则。 富于历史感的亚当·斯密看到了这种矛盾,可是这个矛盾的存在对他来说似乎没有构成什么认识上的障碍。他的解决办法就是如实地描述现象,修改原先的理论,从劳动价值论走向收入价值论。他说:“资本一经在个别人手中积聚起来,当然就有一些人,为了从劳动生产物的售卖或劳动对原料增加的价值上得到一种利润⋯⋯劳动者对原材料增加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就分为两个部分,其中一部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另一部分支付雇主的利润⋯⋯一国土地,一旦完全成为私有财产,有土地的地主,像一切其他人一样,都想不劳而获⋯⋯劳动者⋯⋯必须把他所生产或采集的产物的一部分交给地主⋯⋯总之,无论什么商品的全部价格,最后必由那三个部分或其中一个部分构成⋯⋯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和一切可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一切其他收入归根到底都是来自这三种收入中的一个。” 李嘉围以收入分配变动是现有价值的分配而不影响价值的决定为由,批判并摒弃了斯密的收入价值论;李嘉图也承认稀缺性是商品价值的一个决定因翥,但他坚持认为绝大多数商品的价值取决于生产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李嘉图也看到了这种价值规定同现实之间存在某种抵触,他对这种矛盾和抵触的认识和表述比亚当·斯密还要明确,他指出,由于各部门使用机器及其他固定资本耐久资本比例不等,以及在这些不同部门中工资涨落的影响不等,而使劳动价值原理有了很太的变更,他说:“我们可以看出,在机器或耐久资本还没有大量使用的早期社会,等量资本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是接近相等的,彼此之间的相对价值只会由于生产所需的劳动量的增减而有涨有跌。但在采用了这些昂贵而耐用的工具之后,使用等量资本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就极不相等了。彼此之间的相等价值虽然仍旧会由于生产所需的劳动量的增减而有涨有落,但同时也会由于工资和利润的涨落而发生另一种虽然是次要的变动。由于售价五千镑的商品所用的资本量可能等于售价一万镑的其他商品生产所用的资本量,所以两者的制造利润也会相等。但如果商品的价格不随利润率的涨落而变动,其利润就会不相等了。李嘉图认为需要对劳动价值原理作出一定的修正,但他坚持认为,工资和利润的涨落对商品价值的影响是“次要的”,主要的还是由劳动量决定商品的交换价值或相对价值。 李嘉图的劳动价值理论引起了反对论者的攻击,他们所攻击的正是这种理论同现实的两太矛盾,一个是它无法解释劳动与资本的交换。因为总不能说劳动的价值决定于劳动吧?再说劳动与资本交换的结果是利润,这岂不是说劳动与资本交换是不等价的吗?另一个是它无法解释产品价格从而资本利润不同劳动而同资本成比例,而利润率的平均化或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却是自由竞争市场条件下的普遍规律。让我们稍微回顾一个反对论者的主要分析进程。 反对论者对李嘉图学说的责难 在反对李嘉图价值论的声浪中,1821年出现的一本名为《评政治经济学上若干用语的争论》的匿名著作(以下简称《争论》)发生过直接影响,其中的许多论点为日后反对论者所采纳。而最有代表性的人物要数萨谬尔·贝利,他在1825年出版的《价值的本质、尺度和原因的批判研究,主要是论李嘉图先生及其信徒》的著作中,对李嘉图的价值论和利润论提出了系统全面的批判。这本书狠狠地击中了李嘉图学说体系的矛盾和弱点,促进了李嘉图学派的解体。 反对论者攻击的首要问题是商品价值的性质。《争论》的匿名作者指责李嘉图不该把价值由某种相对的东西变成了绝对的东西,贝利更进一步发挥了这个观点。贝利强调说:“价值除了仅仅表示两个物品作为可交换的商品的相互间的比例外,不表示任何肯定的或内在的东西。”他还认为,由于人们在交换中总要依照一定的比例,又总是习惯于用货币来表现这个比例,所以才形成了价值概念。在他看来,“决定价值也就是表现价值”。总之,价值就是交换比例,就是价格,是纯粹相对的东西。他指责李嘉图不该在交换价值背后去探索什么绝对的、独立存在的、内在的东西——价值。应当说,这个指责是没有道理的。千差万别的商品能彼此交换,说明其中必定含有某种客观存在的共同物。至于这个共同物是什么,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但否认这种共同物的存在是站不住脚的。李嘉图的价值观点有绝对化的缺点,他不理解价值只是在他设定的一定条件下(即原始的实物交换)形成的某种生产关系,因而是历史的暂时的而不是永恒的。但是在设定条件下这种关系确实是客观存在的绝对的东西。贝利的错误在于连这种概念上的绝对性都不承认。 其次,关于“劳动的价值”决定及利润的来源问题。《争论》的匿名作者指出,依据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将无法解释劳动的价值,也无法解释土地的价值,因为土地不是由劳动生产出来的。贝利发挥了这一点,他不无道理地指出,说劳动的价值由劳动决定显然是荒谬的。也击中了李嘉图学说的一个弱点,李嘉图没有区分劳动和劳动力。贝利当然不是要区分劳动和劳动力,他只是想以他的概念来重新解释“劳动的价值”。在贝利看来,商品的价值是交换比倒,劳动的价值(工资)也是一种交换比例,即劳动所得货币与其所交换的其他商品的比例,他以此反对李嘉图把工资归结为工人的生括费用的观点。由于贝利把工资说成是一种数量上的比例,而这个比例又要随着货币与生活资料双方的价格而波动,所以在他看来工资既不是确定的量,也不是具有特定内含的社会经济概念,从而也就说不上在劳动和资本的交换中存在不等价交换了。按照这种理解,利润也只是一种比例,是生产成本以上的超过额同总资本的比例,利润量则同总资本而不是劳动成比倒。这些观点同李嘉图将利润归结为商品价值减去工资后的余额的观点是直接对立的。同样,既然工资和利润都是一种比倒,它们又各有来源和各自的变动法则,没有统一的基础,那么,它们就是互不相干的,说不上相互对立。这是其价值相对论的引申。 马尔萨斯也利用了李嘉图价值论的矛盾来反对李嘉图,但与贝利的手法有所不同。马尔萨斯正确地指出劳动与资本的交换是不平等的,也不可能平等,否则就没有利润存在的余地了,而利润是资本家提供商品的必要条件。问题在于怎样说明利润的存在与价值规律的统一。如果工资真像李嘉图所说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即劳动的全部成果,那就不能在李嘉图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说明利润了。包含在李嘉图体系中的这个矛盾和困难,李嘉图本人并没有觉察到,马尔萨斯却看到了,并利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他认为工资确如李嘉图所说是劳动的价值;利润也不可缺少;唯一需要否定的是李嘉图的劳动价值原理。他强调说,正因为工资和利润都不可缺少,所以商品的价值就应由工资和利润量来决定。这个量构成了资本家的生产费用,又是从同劳动的交换中得来的,因而他宣称,他的价值论就是生产费用论,或如亚当·斯密所说的交换劳动论或购买劳动论。显然他是从劳动资本交换的不平等出发,否定劳动价值论,这实际上是用价值的增值去说明价值本身的决定。 再次,关于一般商品价值决定和利润来源问题。前已指出,李嘉图一方面坚持劳动价值论,另一方面又看到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两者难于统一。托伦斯比李嘉图更明确地表述和强调了价值与生产价格相背离的现象:“只要两笔资本相等,它们的产品的价值就是相等,不管它们所推动的,或者说它们的产品所需要的直接劳动量如何不同。如果两笔资本不等,它们的产品的价值就不等,虽然花费在它们的产品上的劳动量完全相同。”李嘉图宣称这些现象不过是例外;托伦斯则指出,这表明劳动决定价值的原理只适用于社会发展的初期,资本积累出现以后,价值便决定于生产费用即资本的支出。由此出发,托伦斯还把利润归结为价值即生产费用以上的超过额,即归结为流通领域的产物。 马尔萨斯在利用李嘉图的发现来反对李嘉图的价值原理方面显得更加巧妙和尖刻。他指出:“李嘉图明确地承认了资本回收快幔以及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比倒不同的影响。但在他那书的最后一版中(第三版),他却大大低估了这种影响。”马尔萨斯还指出:“李嘉图先生自己也承认他的规则有相当多的倒外;但是如果我们考察一下这些他所谓的倒外情况,即使用的固定资本量不同,耐久程度不同,使用的流动资本周转时间不同,那么我们就会发现,这些倒外情况如此之多,以致规则可以看作倒外,而倒外可以看作规则。”这个批判显然是切中要害的。马尔萨斯自己的价值论是生产费用论,其中包括工资加利润。贝利从价值与价格背离的现象出发,也得出结论说,价值决定于托伦斯所说的生产费用即资本量。 李嘉图追随者的诡辩 面对论敌的攻击,李嘉图的忠实追随者詹姆斯·穆勒和麦克库洛赫等人力图加以反驳,然而他们的反驳仅仅是字面上的,而且充满了诡辩,结果直接导致了李嘉图学说的庸俗化和学派的解体。麦克库洛赫是最早站出来反驳论敌的人,但李嘉图对他的辩护性论点不以为然。1821年穆勒发表的《政治经济学纲要》,是李嘉图学派解体的重要标志。李嘉图对穆勒的解释仍不满意,并力求探索出解决矛盾的新途径,但终于没有成功。在李嘉图去世后,麦克库洛赫于1825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原理》则彻底败坏了李嘉图学说体系的基础,宣告了李嘉图学派的终结。李嘉图学说究竟是怎样被他的追随者庸俗化的呢? 首先,关于商品价值的决定法则。穆勒和麦克库洛赫都宣称商品价值决定于劳动,然而他们对这种劳动的解释却远离李嘉图的原意。穆勒认为价值通常决定于供给与需求,但最终决定于生产费用。生产费用由什么构成?劳动和资本。穆勒说,所谓劳动是指直接的劳动,所谓资本是指蓄积的劳动,即蓄积在原料、工具、厂房等生产资料中的劳动。在他看来直接劳动和蓄积劳动都是劳动,都能刨造价值,因此价值是由这两者舍起来决定的。这实际上是承认决定价值不仅是劳动,而且还有资本,不过他把资本称作另一种劳动罢了。 麦克库洛赫在论述价值论时首先区分了实际价值和相对价值,认为实际价值取决于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而相对价值则取决于“商品换得的劳动或其他任何商品的量”。他又说,通常情况下即供求相等时,交换来的劳动等于耗费的劳动,但是,“事实上”前者总要比后者多,这个差额构成利润,而且非得有利渭不可,否则生产的动力就消失了。这种解释同李嘉图反驳的交换劳动决定价值的观点并无二致。 其次,关于价值规律同劳动与资本相交换的矛盾。穆勒认为这里不存在矛盾,因为劳动与资本的交换不过是普通的商品交换。穆勒的论证如下:价值由直接劳动(劳动)和蓄积劳动(资本)共同刨造,因此工人和资本家是商品的共同所有者,各自也只应占有其中的一部分。资本家支付工资,就是用货币交换工人将要在生产中创造的并应归工人所有的那一部分价值。正因为资本家预付了工资,所以后来生产的全部成果应归资本家。可见,劳动与资本交换是等价的。这种观点根本否定了李嘉图的劳动决定价值原理,也不承认劳动与资本交换的结果是不等价的交换,穆勒的说法完全取消了劳动与资本交换中以少量劳动与多量劳动交换的事实,取消了事实上存在的矛盾。 照这样说来,工资该如何决定呢?按照穆勒的理论,本应这样回答:劳动的价值(工资)决定于劳动。他承认这样说是荒谬的。于是他另寻出路,用人口与资本的比例和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来说明,这表明他抛弃了李嘉图从劳动价值论出发说明工资的思路。后来的反对论者贝利也是用比例关系来说明工资的,不同之处仅仅在于贝利认为工资是工人所得与生活资料之比,而穆勒认为是人口与资本之比,他们实际上都不认为工资是由劳动决定的。关于利润,穆勒认为利润也可叫作工资,不过不是直接劳动的而是间接劳动即蓄积劳动的工资,是资本的贡献,这显然是他的价值论的运用。总之,穆勒解决矛盾的办法就是曲解李嘉图价值论的定义,否认劳动与资本交换的不平等性。 与穆勒不同,麦克库洛赫承认这种不平等,但他认为这同劳动价值论并不矛盾。理由是:价值就是由交换来的劳动决定的,而交换来的劳动通常就是要比耗费的劳动多,所以,资本在同劳动的交换中得到更多的劳动量(利润)并没有破坏价值规律。这种解释完全曲解了李嘉图劳动价值论的命题,默认了利润来自交换和购买的让渡利润的观点,否认了利润的剥削性质。 再次,关于价值规律同等量劳动得到等量利润之间的矛盾,穆勒和麦克库洛赫仍然试图予以解释,结果弄得更是一团糟。为什/厶有些商品(例如窖藏葡萄酒)的劳动时间没有增加而价值增加了呢?穆勒说这是因为酒在窖藏期间,人手的劳动虽然停止了,但当初生产新酒时耗费的蓄积在其中的劳动还在继续劳动,所以陈酒比新酒贵。他似乎也感到这种说明难以理解,于是进一步解释说,一部机器的价值不是一下子消耗完的,而是逐渐消耗,这就说明当初生产机器时所耗费并蓄积在其中的劳动还在劳动。这其实是价值的转移,不是价值的创造,根本不能说明已经离开劳动过程的商品,在生产或流通期间停留更长的时间之后价格便会提高的原因。穆勒的解释表明他完全抛弃了李嘉图的价值论。 麦克库洛赫的解释比穆勒走得更远。陈酒之所以比新酒贵,麦克库洛赫认为是由于酒在窖藏期间,机器设备以及自然力对酒发生了一种我们所期望的作用,而。任何一种旨在引起某种合乎愿望的结果的作用或操作就是劳动,不管它是由人、由动物、由机器,还是由自然力完成的。这就是麦克库洛赫的劳动价值论!劳动概念在他手里完全被糟踏了。 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至此被彻底地败坏了。劳动在穆勒和麦克库洛赫的手里完全失去了应有的意义,成了资本或自然力的代名词,用这样的劳动概念解释价值,其实就是用劳动与资本一起解释价值,而用劳动和资本一起解释价值也就是用生产成本解释价值。 必然结局和后果 李嘉图劳动价值论的破产和李嘉图学派解体的主要后果和必然结局是生产成本价值论的兴起。这种理论在萨伊(J.B.Say,1767—1832)的生产三要素论中已见端倪,中阅经过马尔萨斯(T.R.Malthus,1766~1834)等人的加工有了一定进展,到了约翰·穆勒(J.S.Mill,1806—1873)手上更趋完备。按照这种理论,商品的价值取决于生产商品所花费的成本,即各项生产支出的总和,其中包括生产资本支出、劳动工资、资本利息和企业家收入等。这种理论还指出,商品价值会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动而变动,它的水平和状况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但这还不是李嘉图学擐解体的全部后果,在从李嘉图劳动价值论完全转向生产成本论的同时,还开始了从客观价值论向主观价值论的转变。前者出现在李嘉图追随者手上,后者则是李嘉图学说的修正论者或反对论者所为。不过后者还是很初步的,只是到了19世纪70年代初期发生了所谓“边际革命”,主观价值论才正式登上理论舞台。这里主要说明一下向生产成本论的转变过程。 萨伊在1803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概论》中提出了著名的生产三要素价值论和以敢用为基础的价值论。他认为:“所谓生产,不是创造物质,而是创造效用⋯⋯人们所给予物品的价值,是由物品的用途而产生的⋯⋯当人们承认某东西有价值时,所根据的总是它的有用性。”他还说:“它们的价值基于它们所能创造的产品的价值,而这个价值本身则起源于那个产品的效用,或它所可能提供的满足。” 萨伊正确地把土地、劳动和资本看作生产的三个要素。他指出:“事实已经证明,所生产出来的价值+都是归困于劳动、资本和自然力这三者的作用和协力,其中以能耕种的土地为最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除这些外,没有其他因素能生产价值或能扩大人类的财富。” 根据这种理解,萨伊肯定了土地和资本同劳动一样,都有生产性。萨伊这种说法的历史贡献在于在经济学史上率先肯定了资本的生产作用,将以往人们(如威廉·配第)的认识即劳动和土地两要素论推进了一大步,这是对产业资本主义发展现实的新概括。 萨伊的价值论有三个层次:一般意义的价值,是指获得商品就必须支付的代价,即生产努力或三要素的努力;市场价值,是指供给和需求所影响和决定的价值,那要受许多因素制约;价值,以物品的效用为基础,而效用则来自生产费用,此效用具有主观的意义。萨伊的价值论是生产要素论、供求论、生产费用论和效用论的结合,这也是同斯密的生产要素论部分的吻合,而同李嘉图劳动价值论则分道扬镳了。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对生产成本价值论所作的完整表述,是这种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成为主流经济学标准价值论的最重要标志。约翰·穆勒是19世纪下半期英国最著名的哲学家、逻辑学家和经济学家,也是一位著名的社会活动家和社会改良主义者。他的《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应用》(1848年初版,作者生前又重版六次)莫定了他作为古典经济学的集大成者的历史地位。 穆勒的价值理论是在论述交换理论时才提出来的,此前他已经论述了生产理论和分配理论。他认为价值问题是交换领域的问题,同生产无关:生产的条件和法则不以是否存在交换为转移;价值只与分配问题相关,而且也只是就分配的动力是竞争而不是习惯而言,才与价值有关。然而对于交换社会来说,“价值问题却是根本问题。在这样构成的社会内,几乎一切有关经济利害关系的思考都包含某种价值理论⋯⋯幸运的是,在价值法则中已没有什么要留给现在的著作家或任何未来的著述家去澄清;有关这个问题的理论是完满的,需要克服的唯一困难是如何说明这一理论”。 穆勒在其《政治经济学原理》第三篇第六章对他的价值原理作了系统的总结,这个总结可以教看作是李嘉图劳动价值论在其追随者著作中演变的最终形态,它意味着劳动价值论的终结和生产成本论的确定,从此以后,在西方正统经济学中不再有劳动价值论了,取而代之的是被视为其变形的生产成本论。 鉴于穆勒的对价值论的表述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特将这段文字中的基本点引述如下:“1,价值是一个相对的术语。一件物品的价值,是指它能换取的某一其他物品或一般物品的数量⋯⋯2,一件物品的暂时价值或市场价值取决于需求和供给⋯⋯然而,需求随价值而变化,价值低廉时对物品的需求,一般大于价值高时的需求;价值总是自行调整到是需求与供给相等的程度。3,各种物品除它们的暂时价值外,还有永久价值,也可以称为自然价值,市场价值在经历各种变动以后,总是趋于恢复到自然价值;各种摆动相互抵消,其结果,平均地说,各种商品围绕它们的自然价值进行交换。4,某些物品以稀缺价值作为它们的自然价值;但是,大多数物品是以它们的生产费用的比率或它们的所谓费用价值,自然地互相交换⋯⋯7,凡供给可以依靠劳动和资本无限增加的商品,都是按生产成本最大的那部分必要供给并把它们运至市场所必需的费用,与其他物品交换的。自然价值就是费用价值,因而,一件物品的费用价值,是指其成本最大的部分的费用价值。8,生产费用由若干要素构成,其中有一些是经久不变的、普遍的,另外一些是偶然的。生产费用的普遍要素是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偶然的要素是赋税和由某些生产要素的稀缺价值引起的额外费用。9,地租不是产生它的生产费用中的一个要素,除非它来自或代表稀缺价值,而这种情况与其说是实际存在的,不如说是想象出来的。但是,如果在农业上能够提供地租的土地被用于某一别的目的,则其本来可以提供的地租便是它所产商品的生产费用的一个要素。10,如果撇开一些偶然的要素,则容许无限增加的各种物品,都按照为生产它们而必需支付的比较工资额和支付那些工资的资本家所应获得的比较利润额,自然地,持久地相互交换⋯⋯13,如果两种物品是由等量劳动制造的,而对这样的劳动以同一比率付酬,又如劳动者的工资的垫付期间也相同,用途的性质也无须利润率长期存在差别;则不论工资和利润的高低,也不论耗费的劳动量的多少,平均地说,这两种物品就可以相互交换。14,如果两种物品之一,平均地说,其所具有的价值大于另一物品,则其原因当为:其生产或者需要较大的劳动量,或者需要长期以较高的比率付酬的某种劳动;或者维持这种劳动的资本或资本的一部分的垫付期间较长;最后,或者其生产伴有必需长期以较高利润率加以偿付的某种情况。15,在这些要素中,最重要的是生产所必需的劳动量;其他要素的作用较小,虽然它们当中没有一个是无关紧要的。16,利润愈低,生产费用中一些次要的要素愈不重要,而各种商品与同它们的生产所必需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成比例的价值背离也愈小。17,但是,利润的下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用许多机器或耐用机器制造的各种物品的费用价值,而提高手工制作的这种物品的费用价值;利润的每一提高则都导致相反的结果。” 两点教训 第一,亚当·斯密和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原始未开化社会”,即原始社会末期最初出现的交换。这个条件说明他们的价值论有一定的适用范围,超出上述范围这个价值论就不能适用了,必须对它作出改变。亚当·斯密实际上敏锐地看到了这一点,并且也作出了改变,这个企图是可贵的,但是他所作的改变的方向不对头,他以承认各种生产要素都会参与生产成果的分配这个事实来修改价值原理,从而走上了收入决定价值论。李嘉图正确指出分配的变化是既定价值量分配的变化,不是对价值量的事先的决定。但他并投有由此导向正确的认识,而是走向反面即倾向于否认其价值论有一定的适用范围,误以为他的价值论适用于一切时代。他即使勉强承认在有些情况下会有某些改变,但最终还是回到他最初的原理上去,结果导致了原本有一定真理性的价值原理的破产。亚当·斯密承认需要改变而未能作出正确的改变,固然不能说是成功,但李嘉图不承认需要改变而且也没有作出适当改变,其结果更为悲惨。 第二,面对论敌的攻击,詹姆斯·穆勒和麦克库洛赫等人企图用改变字眼和偷换概念的办法为李嘉图解围,结果却同反对论者走到一起去了,实际上承认决定商品价值的不仅是劳动,而且还有资本和土地等生产要素的花费或成本,这等于放弃了他们挖空心思想要维护的劳动价值论。在这场争论中,论敌显然是占着上风,因为他们的论据是有道理的。这就留下另一教训,当某种理论同实践发生矛盾时,唯一正确的做法就是依据实践去修正有局限性或缺陷的理论,而不能用这种理论去限制和圈定实践,否则只能导致理论的破产,尽管人们主观上想要维护某种理论。总之,一成不变地坚持既定理论是行不通的,实践毕竟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百度百科中的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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