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离婚率 |
释义 | 按照《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1991)离婚率条目的释义:“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年度)某地区离婚数与总人口之比。通常以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离婚率=(年内离婚数/年平均总人口)×1000‰ 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学简明词典》编辑委员会的《社会学简明词典》(1982)也与大百科全书的表述基本雷同,而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人口学辞典》更明确切地指出:分子为“离婚对数”。 然而,这个看似简单明了的计算方法,却被国内的一些权威学者、统计部门及出版界所误读。其主要歧义在于“离婚数”究竟是“人数”还是“对数”。 以“离婚人数”作分子计算的离婚率,无疑使中国的离婚率增长了一倍,而除了少数社会学和人口学词典外,大多数社会学、人口学和婚姻家庭辞典都认同“离婚人数”的分子涵义,其中不乏由社会学界的权威学者领衔主编(如袁方,1989;王康,1987)。众多学者也都照搬和引用错误方法计算出的离婚率资料(储兆瑞,1994;刘炳福,1996;张敏杰,1997;罗萍,1999;徐舒等,2001;央宗,2002等),一些研究者在作地域比较时还因此得出中国大陆的离婚率高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香港、台湾地区(如李荣时,1993;刘爽,2000),这往往会引起误解,即中国的离婚率虽低于欧美,但在亚洲已属最高之列。其实,与上述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的离婚率仍处于较低的水平。 目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离婚率也是以年离婚人数作分子除以年平均人口,其由来可追寻至“民政部关于印发《离婚率计算方法研讨结果的报告》的函”(1988民综函第247号)。据该函记载,民政部综合计划司和婚姻管理司曾于1988年8月召开了由15名统计、法律、婚姻、人口专家参加的离婚率计算方法研讨会,取得一致意见,并“经国家统计局认可,部领导批准”后确定:为了便于计算,易采集数据,与国际取得一致,在进行离婚统计和对外宣传时,统一口径,暂采用如下计算方法:“在一定时期内或按所给的年份,每一千人中离婚的数字。分母是总人口,分子是离婚次数,表示方法是千分率。其计算公式为: 某年离婚率=(某年离婚次数/某年平均总人口数)×1000‰ 上述计算公式尽管略有缺憾,即在关键性的“分子”含义上没有更明确地表述为“离婚对数”,但也未发生实质性的错误:所谓“次数”,自然指的是“对数”,因为离婚登记或法律认可只能由夫妻共同/同时“一次”性完成注册,而不可能将“一对”夫妻的离婚拆分计算为“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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