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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世界银行
释义

§ 简介

世界银行

世行是向全世界发展中国家提供金融和技术援助的重要机构,主要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构成。其使命是资助国家克服穷困,在减轻贫困和提高生活水平方面发挥作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旨在减少中等收入国家和信誉良好的较贫困国家的贫困人口,而国际开发协会则注重支持世界最贫困国家。两个机构的工作由国际金融公司、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的工作予以补充。两个机构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低息贷款、无息贷款和赠款,用于包括教育、卫生、公共管理、基础设施、金融和私营部门发展、农业以及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投资在内的多重目的。世行在全球设有100多个代表处,共聘有1万多名工作人员。[1]

§ 历史

世界银行成立于1944年,其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特区。其开始的使命是帮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被破坏的国家的重建,之后世界银行的业务完全集中于发展中国家。

1946年6月25日,世界银行开始运行,1947年5月9日它批准了第一批贷款,向法国贷款2.5亿美元。从1990年代初开始世界银行也开始向东欧国家和原苏联国家贷款。[2]

§ 资金来源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贷款资金主要通过在世界金融市场出售AAA级债券来筹集。尽管世行从其贷款挣得少量利润,但其大部分收入来自其自有资本的外贷。此类资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过去多年来积累的储备金,二是世行187个成员国股东支付的会费。

国际开发协会资金由40个捐赠国每三年回补一次。其他资金通过30-40年贷款本金的还款而得以回收。[2]

§ 职能

贷款世界银行

世行通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提供两种基本类型的硬贷款和软贷款,即投资贷款和发展政策贷款。借款国将投资贷款用于货物和服务采购以及工程建设,以支持实施经济和社会各部门的发展项目。发展政策贷款(以前称调整贷款)可提供快速支付型融资,支持国别政策和制度改革。

限制条件:

1、只有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家,才允许申请成为世界银行的成员,贷款是长期的,一般为15-20年不等,宽限期5年左右,利率为6.3%左右。

2、只有成员国才能申请贷款,私人生产性企业申请贷款要由政府担保。

3、成员国申请贷款一定要有工程项目计划,贷款专款专用,世界银行每隔两年要对其贷款项目进行一次大检查。

信托基金与赠款

捐赠国政府和广泛的私营和公共机构将款项存入由世行保管的信托基金。这些赠款资金用于撬动各类发展项目的实施。这些项目在规模和复杂性方面存在很大差异,既有投资几十一美元的项目,如碳金融、全球环境基金和重债穷国动议以及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全球基金等项目,也有规模很小和简单的单独项目。

世行直接向公民社会组织提供的赠款强调广泛的利益相关方在发展过程中的参与,其宗旨是提升贫困和边缘化群体在发展过程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国际开发协会赠款或由合作机构直接资助,或通过这些机构进行管理。长期以来,此类赠款的用途为: 减轻重债穷国的债务负担、改善卫生条件和供水设施、支持免疫接种工作,以降低疟疾等传染病的发病率,阻击击艾滋病流行、资助公民社会组织、制定温室气体减排计划。

分析与咨询服务

世行是一个广为人知的融资机构,同时也向其成员国提供分析研究服务和信息。世行通过各种方式提供这些服务和信息:其一是通过环境、贫困、贸易和全球化等领域的经济研究和数据采集;其二是通过开展国别非贷款类工作,如经济和部门工作。此项工作通过考察一国的银行业系统和金融市场以及贸易、基础设施、贫困和社会保障网络等事项评估其经济前景。

能力建设

世行的另一项核心任务是增强其发展中国家合作伙伴和人民以及世行工作人员的能力,帮助他们获得提供技术援助、改善政府绩效和提供服务、促进经济增长以及持续实施减贫计划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 组织机构

世界银行

世界银行类似于一个合作机构,其股东为187个成员国。各股东的利益及意见由执董会代表,执行董事构成了世界银行执董会。一般情况下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目的是监督世行的业务工作,包括贷款、担保、新政策、管理预算、国别援助战略以及借款与财务决策的审批。

理事会成员是世界银行的最终决策者。一般而言,各理事为成员国的财政部长或发展部长。

世行最大的五个股东是法国、德国、日本、英国和美国,它们各任命一名执行董事,而其他成员国的利益及意见则由19名执行董事代表。根据传统,世行行长由世行最大的股东国美国提名,并由美国人担任。行长由执董会推选,任期为五年,可连选连任。世界银行在行长、管理层以及各地区、行业、网络和职能部门主管副行长的领导与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副行长是世界银行的主要管理者。下设机构

世界银行主要下设机构有: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由成员国的财政部长、中央银行行长或级别相当的官员担任理事。每年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召开年会。[1] 集团组织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1945年成立。

世界金融公司(IFC),1956年成立。

国际开发协会(IDA),1960年成立。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1988年成立。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1966年成立。

§ 股份介绍

世界银行按股份公司的原则建立。成立初期,世界银行法定资本100亿美元,全部资本为10万股,每股10万美元。凡是会员国均要认购银行的股份,认购额由申请国与世行协商并经世行董事会批准。一般来说,一国认购股份的多少根据该国的经济实力,同时参照该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缴纳的份额大小而定。会员国认购股份的缴纳有两种方法:

1、会员国认购的股份,先缴20%。其中2%要用黄金或美元缴纳,18%用会员国本国的货币缴纳。

2、其余80%的股份,当世行催交时,用黄金、美元或世界银行需要的货币缴付。

世界银行的重要事项都需会员国投票决定,投票权的大小与会员国认购的股本成正比,与国际货币基金的有关投票权的规定相同。世界银行每一会员国拥有250票基本投票权,每认购10万美元的股本即增加一票。美国认购的股份最多,对世界银行事务与重要贷款项目的决定起着重要作用。

§ 历任行长

尤金·迈耶(1946年6月—1946年12月)

约翰·克劳伊(1947年3月—1949年6月)

尤金·布莱克(1949年—1963年)

乔治·伍兹(1963年1月—1968年3月)

罗伯特·麦克纳马拉(1968年4月—1981年6月)

阿尔登·克劳森(1981年7月—1986年6月)

巴尔伯·康纳伯(1986年7月—1991年8月)

雷维斯·普瑞斯顿(1991年9月—1995年5月)

詹姆斯·沃尔芬森(1995年6月—2005年5月)

保罗·沃尔福威茨(2005年6月—2007年6月)

罗伯特·佐利克(2007年6月—2012年6月)[2]

§ 对华策略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会见沃尔福威茨

中国于1945年加入世界银行,是该组织的创始国之一。1980年5月15日,中国恢复了在世界银行的合法席位。1981年起中国开始借用该行资金。[1]

根据世行对中国的《国别伙伴战略》,世界银行目前主要为中国提供以下援助:

1、促进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深化中国对多边经济机构的参与,降低对内和对外贸易和投资壁垒,为中国的海外发展援助提供帮助;

2、减少贫困、不平等和社会排斥:推动城镇化均衡发展,保障农村生活,扩大基本社会服务和基础设施服务,尤其是在农村地区;

3、应对资源短缺和环境挑战:减少大气污染,节约水资源,优化能源利用(部分通过价格改革),改善土地行政管理,履行国际环境公约;

4、深化金融中介作用:扩大金融服务(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资本市场,应对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5、加强公共部门和市场制度:提升企业竞争力,改革公共部门,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

根据这些目标,世界银行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实施援助计划:投资贷款、技术援助贷款和赠款,以及分析报告、政策咨询、研讨会和培训等非金融服务,根据需要以一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来实现具体的目标。[3]

随便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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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19 1:5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