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释义 | §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简称】:国务院 【英文】: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国务院秘书长组成。 【总理】:温家宝 【副总理】:李克强 回良玉 张德江 王岐山 【成立年份】:1954年9月27日 【性质】:最高行政机关 【驻地】:北京市西城区中南海 【官方网站】: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 § 历史沿革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这次会议决定并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会议还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国务院组织法》等。按照“《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而“国务院”则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一般认为,“国务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但是,“政务院”在职能上要低于现在的“国务院”。后者代表了“中央人民政府”;而前者,仅是“中央人民政府”的组成机构,本身并不构成“中央人民政府”。而在“政务院”的职权中,是不包括管理军事的;故所属机构不设“国防部”。 § 职权 国务院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职权。这主要包括: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领导其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4、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5、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6、领导和管理包括经济、国防、教科文卫体、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监察、城乡建设、计划生育,以及民族事务等; 7、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8、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9、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10、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1、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12、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13、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1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国务院的组成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总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再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任免。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决定,国家主席任免;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 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国家主席任免。 国务院每届任期5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 总理负责制 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总理代表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并与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一起对总理负责; 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理具有最后决策权; 总理有权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任免人选。 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行政人员,须由总理签署,才具法律效力。 § 职权分工 副总理协助总理工作;总理出国访问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总理代行总理职务。 国务委员受总理或“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重大的专项任务,并且可以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部、委、行、署是国务院的职能机构。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行使特定的国家行政权力;其行政首长均为国务院组成人员。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各部长、各委员会主任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委员会议、委务会议;签署上报国务院的重要报告和下达的命令、指示。 审计长负责国家财政和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督工作。 § 会议制度 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会议由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一般讨论重大问题或涉及众多部门的重大事项。全体会议一般每两个月或每一季度召开一次。 “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组成。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讨论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案,国务院准备发布的行政法规,各部门、各地方请示国务院的重大事项等。国务院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总理办公会议”由总理主持召开(或委托副总理主持召开),研究、处理国务院日程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由于不符合《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为贯彻依法治国理念,总理办公会议于第十届国务院任期初期的2004年被取消。取消之前,不定期召开。 § 组织机构 自成立以来,“国务院”的组织机构经历了多次较大的改革。目前,其组成部门共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和27个部、委员会、行、署,1个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8个直属机构,8个办事机构,此外还包括一些直属事业单位。所有副部级以上的党员干部都由中共中央组织部管理。 1、国务院办公厅:是国务院综合性日常办公机构,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 2、国务院组成部门:为全国人大批准成立的机构,其性质类似于内阁组成单位,负责领导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行使特定的国家行政权力,其行政首长均为国务院组成人员。目前,国务院共计27个组成单位。国务院组成部门设有中国共产党党组或党委,各部委的党组或党委对中共中央负责。 3、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主管某项专门行政业务的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行政地位低于部、委、行、署,其设立、撤销或变动由国务院会议讨论决定。直属机构的行政首长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由总理任免,直属机构行政长官不属于国务院的组成人员。 4、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内部设立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的工作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的设立、合并及撤销,由国务院决定,其行政首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 2008年机构改革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以赞成2744票,反对117票,弃权99票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草案。 机构改革后国务院主要组成部门变动如下: 1、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2、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3、组建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4、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5、组建环境保护部。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6、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 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明确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 十一届国务院架构 现任国务院组成人员,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 总理:温家宝 副总理:李克强、回良玉、张德江、王岐山 国务委员:刘延东、梁光烈、马凯、孟建柱、戴秉国 秘书长:马凯(兼任) 外交部部长:杨洁篪 国防部部长:梁光烈(兼任)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 科学技术部部长:万钢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杨晶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兼任) 国家安全部部长:耿惠昌 监察部部长:马馼 民政部部长:李学举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 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铁道部部长:刘志军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 水利部部长:陈雷 农业部部长:孙政才 商务部部长:陈德铭 文化部部长:蔡武 卫生部部长 陈竺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 § 历届国务院组成人员 第一届国务院组成任期(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 总理:周恩来; 副总理:陈云、林彪、彭德怀、邓小平、邓子恢、贺龙、陈毅、乌兰夫、李富春、李先念,后任命副总理:聂荣臻、薄一波 秘书长:习仲勋 第二届国务院组成任期(1959年4月至1965年1月) 总理:周恩来 副总理:陈云、林彪、彭德怀、邓小平、邓子恢、贺龙、陈毅、乌兰夫、李富春、李先念、聂荣臻、薄一波、谭震林、陆定一、罗瑞卿、习仲勋 秘书长:习仲勋(兼任) 第三届国务院组成任期(1965年1月至1975年1月) 总理:周恩来 副总理:林彪、陈云、邓小平、贺龙、陈毅、柯庆施、乌兰夫、李富春、李先念、谭震林、聂荣臻、薄一波、陆定一、罗瑞卿、陶铸、谢富治 秘书长:周荣鑫 第四届国务院组成任期(1975年1月至1978年3月) 总理:周恩来(1976年1月8日周恩来病逝),后任命总理:华国锋(1976年2月2日华国锋为代总理;同年4月7日正式被任命为总理) 副总理:邓小平、张春桥、李先念、陈锡联、纪登奎、华国锋、陈永贵、吴桂贤(女)、王震、余秋里、谷牧、孙健 第五届国务院组成任期(1978年3月至1983年6月) 总理:华国锋(1980年9月10日辞职),后任命总理:赵紫阳 副总理:邓小平、李先念、徐向前、纪登奎、余秋里、陈锡联、耿飙、陈永贵、方毅、王震、谷牧、康世恩、陈慕华(女);后陆续增补副总理:王任重、陈云、薄一波、姚依林、姬鹏飞、赵紫阳、万里、杨静仁、张爱萍、黄华 秘书长:姬鹏飞(1981年3月6日免去),后任命秘书长:金明(1979年6月12日),后任命秘书长:杜星垣 1982年5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国务院”组成人员进行重大调整,增设“国务委员”职务。“国务委员”在行政待遇上和“副总理”同级。改革后的第五届国务院组成是: 总理:赵紫阳 副总理:万里、姚依林 国务委员:余秋里、耿飙、方毅、谷牧、康世恩、陈慕华(女)、薄一波、姬鹏飞、黄华、张劲夫,后又增补国务委员:张爱萍 秘书长:杜星垣 国务院顾问:钱之光、刘澜波、李强、曾生 第六届国务院组成任期(1983年6月—1988年4月) 总理:赵紫阳(1987年11月辞职);代总理:李鹏 副总理:万里、姚依林、李鹏、田纪云,后任命副总理:乔石 国务委员:方毅、谷牧、康世恩、陈慕华(女)、姬鹏飞、张劲夫、张爱萍、吴学谦、王丙干、宋平、宋健 秘书长:田纪云(兼任),后任命秘书长:陈俊生 第七届国务院组成任期(1988年4月—1993年3月) 总理:李鹏 副总理:姚依林、田纪云、吴学谦,后任命副总理:邹家华、朱镕基 国务委员:李铁映、秦基伟、王丙干、宋健、王芳、邹家华、李贵鲜、陈希同、陈俊生,后任命国务委员:钱其琛 秘书长:陈俊生(兼任),后任命秘书长:罗干 第八届国务院组成任期(1993年3月—1998年3月) 总理:李鹏 副总理:朱镕基、邹家华、钱其琛、李岚清,后任命副总理:吴邦国、姜春云 国务委员:李铁映、迟浩田、宋健、李贵鲜、陈俊生、司马义·艾买提(维吾尔族)、彭佩云(女)、罗干 秘书长:罗干(兼任) 第九届国务院组成任期(1998年3月—2003年3月) 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朱镕基 副总理:李岚清、钱其琛、吴邦国、温家宝 国务委员:迟浩田、罗干、吴仪(女)、司马义·艾买提(维吾尔族)、王忠禹 秘书长:王忠禹(兼任) 第十届国务院组成任期(2003年3月—2008年3月) 总理:温家宝 副总理:黄菊(2007年6月2日病逝)、吴仪(女)、曾培炎、(回族) 国务委员:周永康、曹刚川、唐家璇、华建敏、陈至立(女) 秘书长:华建敏(兼任) 第十一届国务院组成任期(2008年3月至今) 总理:温家宝 副总理:李克强、回良玉(回族)、张德江、王岐山 国务委员:刘延东(女)、梁光烈、马凯、孟建柱、戴秉国(土家族) 秘书长:马凯(兼任) § 部门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组成部门:外交部、国防部、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环保部、卫生部、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民银行、审计署 直属特设机构:国资委 直属机构: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体育总局、安监总局、统计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宗教局、参事室、国管局、预防腐败局 办事机构:侨办、港澳办、法制办、国研室、国台办、新闻办 直属事业单位:新华社、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发展研究中心、行政学院、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社保基金会、自然科学基金会 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信访局、粮食局、民航局、食品药监局、能源局、国防科工局、公务员局、烟草局、海洋局、测绘局、邮政局、文物局、中医药局、外汇局、煤矿安监局、档案局、保密局[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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