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科 |
释义 | § 三科 【佛教】三科大小乘都承认的分类法,即把一切诸法分为五蕴、十二处(又称十二入)、十八界。1、五蕴。即指构成人的五种要素的集聚。色,即物质世界,对人来说是指身体及肉体的物质性;受,即感觉;想,即表象作用;行,即意志;识,即统一各种心理作用的意识。2、十二处。即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和六境(色、声、香、味、触、法)。亦即六种感觉器官及其相对的客观对象。3、十八界。即六根、六境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六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 三科的分类法,要求佛教徒从这三方面来观察人和人所面对的客观世界,目的是破除“我执”的谬见,认识“无我”的道理。 三科是指五蕴、十二处、十八界,这是佛教中对于宇宙万有的广略不同的三种分类,其中最略的是蕴,最广的是界,酌中的是处。佛说一切法本来有有为、无为,有漏、无漏,世间、出世间等分别,就一切法加以深入的分析和归纳便组织成了蕴处界三科。因此,三科可以说是能总摄一切法。 蕴界处的名称,在唐以前的旧译中也有作阴持入或阴界入的。唐代窥基曾对这些译名加以抉择。他认为把梵语的塞建陀译成‘阴’字(取荫覆义)是不对的,因为‘荫’字梵语应作钵罗娑陀。又有把它译成‘众’字的,也不对,‘众’字梵语应作僧伽。‘处’字旧译作‘入’也不对,‘入’字梵语是钵罗吠舍。至于旧译也有把界译作‘持’字的也不妥当,那只是偏据原文的一义,不能尽其理致。三科的译名经过这样的抉择取舍改用蕴、处、界以后,就为佛教的著述通用迄今,而旧译名只三论、天台各家尚还沿用。 蕴的意义,《俱舍论》以‘聚’义来解释。该论说,一切有为法和合聚义就是蕴义,如契经上说,把所有的一切色法,包括过去、未来、现在,内、外,粗、细,劣、胜,远、近等等,总为一聚叫作色蕴。该论文举异释说,能荷负重担义是蕴义,因为梵语塞建陀也有肩的意义,肩能荷负为物所聚,所以也可以做蕴的引申义。又蕴也可以取分段义,如该论所说。大乘的《辩中边论》也以三义释蕴,即︰非一义、总略义和分段义。这里,非一义和《俱舍论》的和合聚义相当,总略义和《俱舍论》的肩义(荷负重担,为物所聚)相当,分段义和《俱舍论》所举的第三义名义相同。 处义,《俱舍论》解释为心心所法的生长门,以能生长心心所法所以叫作处。《辩中边论》也以出生六识之门处来解释处义。 界义,《俱舍论》以法种族义来解释,这是说,一有情身或一相续共有十八类诸法种族,叫做十八界。《辩中边论》则以种子义为界义。《俱舍》以种族义释界,大乘以种子义释界,意义微有不同,但《俱舍》说种族是生本义,则也隐含大乘的种子义了。 蕴、处、界的名数,自从一开始建立就是相当固定的,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五蕴是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十二处是眼处、色处、耳处、声处、鼻处、香处、舌处、味处、身处、触处、意处、法处。十八界是眼界、色界、眼识界、耳界、声界、耳识界、鼻界、香界、鼻识界、舌界、味界、舌识界、身界、触界、身识界、意界、法界、意识界。关于蕴处界的体性,五蕴因为以积聚为性,所以唯是有为,如《俱舍论》说︰‘蕴不摄无为,义不相应故。’在三性中,五蕴不是遍计所执而属于依他起性,因为是谈有法故;又因五蕴也通无漏故,所以也是圆成实。在五法中,五蕴属于前四(即相、名、分别、正智),除如如。至于十二处十八界则通以有为无为为体,总摄五法。在三性中,属于依他、圆成二性,除遍计所执性。 总的说来,色蕴通于假实。这里面,大种唯实,造色通假。造色中,五根是实,五境(亦称尘)通假。五境中,色又有青、黄、赤、白、长、短、方、圆、粗、细、高、下、正、不正、光、影、明、暗、云、烟、尘、雾之分别,其中青黄赤白四者是实,其余是假。声香味三者也通假实。如香也有好香、恶香、平等香、和合香、俱生香、变异香等,前三种据性是假,论体是实,和合香一种是假,俱生香、变异香二种是实。味尘(境)据性是假,论体是实。触尘通于假实,其中能造触是实,余总是假。法处所摄色有五(见上表),其中前四唯假,定自在所生色是实。 其次,受蕴有六受身,包括眼触所生受、耳触所生受、鼻触所生受、舌触所生受、身触所生受、意触所生受。这六受身又各有乐、苦、不苦不乐等分别,总的说来,都属实法。想蕴有六想身,包括眼触所生想、耳触所生想、鼻触所生想、舌触所生想、身触所生想、意触所生想。由有想的作用就能了解有相、无相、大、小、无量、无少所有无所有处。总的说来,想蕴也属实法。 行蕴中各法通假或实,随应分别,广如《俱舍》及《杂集》所说。识蕴的内容,大小乘中各不相同。因为在小乘中没有建立第八阿赖耶识,所以只以六识身为识蕴。大乘中则举心意识的分别,以阿赖耶识为心,末那为意,六识身为识,合为识蕴。诸识都认为是实法。 十二处的内容名目如上所举。其中前十处和色蕴里的大种所造色的五根五境诸色法相同。识蕴即意处。除五根五境外其余无表色、受蕴、想蕴、行蕴,另外加上无为法,总名法处。因为法处可摄无为法,这就是蕴唯有为而处通有无为的原因。这里,五根处是实,五尘(境)通假,意处唯实,法处中二十四不相应行及寻伺是假,无为法是实,其余随应分别。 十八界中眼界、色界、耳界、声界、鼻界、香界、舌界、味界、身界、触界和色蕴中的五根五境(尘)相同,也就是十二处中的前十处。眼识界、耳识界、鼻识界、舌识界、身识界、意识界和意界摄属五蕴中的识蕴或十二处中的意处,法界的内容和十二处的法处相当。各界的假实分别同十二处说。 蕴界处的相摄,总的说来,色蕴摄十二处中的十处或十八界中的十界。色蕴中的一分和受想行三蕴以及五蕴所不摄的无为法,皆摄于十二处中的法处或十八界中的法界。识蕴摄十二处中的意处或十八界中的七界(六识界和意界)。蕴界处和百法相摄已散见上文,总结地说,五蕴中的色蕴摄十一种色法,受蕴摄遍行中受数,想蕴摄遍行中想数,行蕴摄相应心所四十九法和摄不相应行二十四法,共七十三法,识蕴唯摄八种心法。因此,五蕴只摄百法中的九十四法,六无为法不在内。十二处中内五处和外五处摄十种色法,意处摄八识,法处摄四类法,(1)是色法中五种法处所摄色,(2)是五十一种相应心所法,(3)是二十四不相应行法,(4)是六种无为法,共八十六法。至于十八界,只不过是把十二处中的意处立为意界外,别开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识界,所以和百法的相摄与十二处同。 三科的废立,依大小乘论典所述,有好几种原因。众生迷执有一个实我,佛为破众生的人我执所以分别说蕴处界;为破一性我执,说积聚性的五蕴法;为破受者我执,说以生长出生为义的十二处;为破作者我执,说以种族为义的十八界。《俱舍论》中关于三科分别对治的解释,认为有的迷心总执为我,就以五蕴来对治,因为五蕴中一个蕴摄色法(色蕴),三个蕴摄心所(受想行三蕴),一个蕴摄心王(识蕴),心色平行,不能偏执。有的迷色执以为我,就以十二处来对治,十二处中有二处非色法,但包含广大的内容。有的迷色心总执为我,就以十八界来对治,十八界中有十界属色,七界属心,一界包括色心两法,这是因为有情愚于色心轻重不同,所以应机别说。另外有情根器也有利根、中根、钝根的分别,有情意乐也有乐略、乐中和乐广文的差异,根据根器和意乐的次第,世尊分别为说蕴处界的三科。 佛法以破我为宗,因此蕴处界三科的法义建立,分别就在小乘经论中居基本的地位,以至大乘的对法论典,三科的抉择仍然是知法知义的基本的和中心的问题。这种情况,可以从法胜《阿毗昙心论》,法救的《杂心论》,有部的《发智论》、六足论和《大毗婆沙论》,世亲的《俱舍论》,无著的《大乘阿毗达磨集论》和安慧糅释的《杂集论》等的内容组织看出来。至于三科内所摄法数,大小乘中有好几种说法,如《成实论》举六十九法,《俱舍论》举五位七十五法,南传上座部举八十三法,大乘《瑜伽师地论》和《杂集论》所举也互有增减,最后世亲菩萨概括为五位百法。 三科的法义,很早就由汉桓帝(147~167)初年来华的安世高传译过来。因为他是一个精于毗昙的学者,所以译本有单行的《阴持入经》,这可算是介绍三科学说之始。他并译有《阿毗昙五法行经》,就是世友《品类足论》的初品,也和三科说有关。从此以后,三科学说的介绍可说和毗昙的传译相终始。举其要者,像西元411年鸠摩罗什译出《成实论》,563年真谛译出《俱舍论》,都曾衍为学系,在三科方面做过详细的分析和研究。隋代慧远撰《大乘义章》曾就蕴处界各立专章加以综述。到唐代玄奘重翻《俱舍》、《发智》,创译大乘毗昙,十余年间翻译大小对法论典四百七十余卷,三科法义可以说是大备了。他的弟子们对于新翻的《俱舍》、《杂集》各有疏记。窥基且撰有《大乘法苑义林》,专章抉择三科要义。但以后因为毗昙之学少有致意研究的人,所以三科之说也就不受重视了。(郭元兴) ◎附︰水野弘元《佛教要语的基础知识》第三章〈三科〉(摘录) 三科是指︰(1)五蕴、(2)十二处、(3)十八界。用这三个术语阐述存在和一切法,因此名为三科,又简称为蕴处界三科。 (1)五蕴是构成一切法的身与心(个人方面的一切法),或物质与精神(内外的一切法)的五种要素。 (2)十二处是从感觉与知觉的认识上考察一切法,分为六内处(六根)──认识作用的主观能力,与六外处(六境)──客观的对象。 (3)十八界是在前述的十二处之上,加上感觉与知觉认识本身(或认识主观)的六识,而形成十八种。 为何立这三科来概括一切法(存在的一切事物)呢?佛教摒除印度外教与西洋哲学经常谈论的本体与实体,只承认存在于时间与空间中,凭感觉与知觉可以认识的现象界。按照佛教的说法,我们对于超越时空、无生灭变化的本体与实体,缺乏认识判断的能力,因此不能论证它们是否存在。即使我们承认它的存在,而由于本体界与世间的现象界没有关系,对修行与证悟又毫无助益,所以它根本不算是问题。因此,佛教仅由现象世界来考察存在。总之,只有存在于时空中,我们可以经验到的现象,才是我们可以认识判断的对象。 现象在佛教中称为有为(sam%skrta,san%khata,被造作的事物)或行(sam%skarasan%khara,诸行无常的行)。我们就是在这个现象界中过着生灭变化、苦恼喜乐与迷悟的生活。我们的世界只是现象界罢了。此一意义下的一切现象界,在佛教中就称为一切或一切法。佛教所探讨的就是这个现象界。(中略) 关于三科彼此之间的关系,可以用表来说明。这个表不只来自原始佛教的看法,而且也加上了部派佛教时代的思想方法。(中略) 部派佛教客观详细地考察一切法(不只是有为,也包括无为),这与原始佛教的态度不同。因此实际地说,原始佛教的三科分类,在部派佛教的一切法之客观地考察之下,是不适当的。部派的阿毗达磨在初期时代,把原始经典所说的加以解说、整理组织,所以仍旧采用三科的分类。但是到了中期以后的阿毗达磨,对诸法的考察有客观的进度,所以三科的分类对它没有用。后期的阿毗达磨就采用五位的分类来代替三科的分类。 所谓五位,依《俱舍论》就是(1)色法,(十一),(2)心法(一),(3)心所法(四十六),(4)心不相应法(十四),(5)无为法(三)的五位七十五法。 又,依瑜伽行派的唯识论,则是(1)心法(八),(2)心所法(五十一),(3)色法(十一),(4)心不相应法(二十四),(5)无为法(六)的五位百法。五位的概念在原始佛教是完全没有的。附带一提的是,巴利佛教也没有说心不相应法,只说(1)色法(二十八),(2)心法(八十九)或(一二一),(3)心所法(五十二),(4)无为法(一)的四位百七十法或二百二法。 【中医】三科,中国古代医学分科的总称。隋代时医学开始分为三科。即医、按摩、咒禁。医科和咒禁科均设有博士二人,按摩科设有按摩师。隋代的针灸教学也统归由医博士来担任,到唐代,针科从医科中独立出来,因而医学分为四科。见四科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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