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专利
释义

§ 起源

托马斯·爱迪生在1879年获得电灯专利,这是他首次发明照明设备。

专利(patent)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它是英国历史上国王对臣民授予包括发明创造在内的各种垄断权和特权的证书。从历史上看,专利有双重的法律内涵:其一为授予特定主体对发明创造的垄断权即专有权,其二为专有权所保护的技术须公开。即专利是国家授予专有权并需依法公开的发明创造。

在13世纪,英王开始以特许令的方式奖励那些在技术上有所创新并为社会带来利益的人。其奖励方式是颁发诏书对新近发明或者引进英国的技术授予在一定期限内的垄断权,使他们能够在一定期限内独家享有对某项发明或技术的特权,而不受当地封建行会的干预。这种诏书在当时被称之为“letters patent(公开证书)”,这种公开证书由蜡印并附着丝带,但不封口,人人都可阅读。其目的就是为了让社会公众知道其中的内容。与之相对的则是“letters closed(密封证书)”,其蜡印将折叠后的封口覆盖,不起封便无法阅读证书。letters patents 便是英文patent的词语来源。[1]

有学者认为,早在公元10世纪,雅典政府就授予一厨师独占使用其烹调方法的特权。

也有学者认为最早的专利制度起源于伊丽莎白一世时期的英国。为了引进和保护先进技术,英国对专利的保护在12世纪即已初具规模。自1623年英国颁布《垄断法》(The Statute of Monopolies)以后,英国对发明人授予垄断权所用的这种文件改用英国专利局的印章,表明国家对某一发明创造已授予垄断权。这种文件在当时被称为专利证书,其所授予的权利被称为专利权,简称专利。该证书的内容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打开观看。这构成了专利的最基本特征:垄断和公开。

§ 概念

从历史上看,专利有双重的法律内涵:其一为授予特定主体对发明创造的垄断权即专有权,其二为专有权所保护的技术须公开。即专利是国家授予专有权并需依法公开的发明创造。

在日常生活中,专利一词从不同角度,可具有不同的含义:

(一)从法律意义上说,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指依法定程序确认的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例如,我国《专利法》第26条规定,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心利的应当提交专利申请文件。此处"专利"一词即指专利权。专利权的专有性产生权利人独占性实施其发明创造,排除任何第三人擅自实施的效力。因而通常所说的"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也意味着专利权。

(二)从形式上说,专利指专利权的证明文件--专利证书。例如,在专利诉讼中人民法院要求当事人出示专利,即指提供专利证书,以证明当事人专利权的存在。

(三)从技术角度上看,专利指取得了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一方面,它意味着较高层次的技术,另一方面意味着具有独占权的技术,从而与其他非专利技术相区别。

(四)从保护的内容上看,专利指记载授予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

专利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授予申请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不是在完成发明创造时自然而然产生的,而是需要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手续进行申请,并经审查批准才能获得的;也就是说,专利权只能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授予。凡是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向申请人颁发专利证书,并将有关事项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是一种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专利权在有效期限内,与有形财产一样,可以交换、继承、转让等。

§ 特点

诺基亚诉苹果侵犯新的专利权司法

专利具有3大特点: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一)独占性

独占性,也称排他性、垄断性、专有性等。独占性指的是,对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国家只授予一项专利权。被授予专利权的人(专利权人)享有独占权利,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如果要实施他人的专利,必须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擅自实施他人专利,就构成法律上的侵权行为。

我国自2001年7月正日起实施的新《专利法》第五十七条指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不愿协商或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这是目前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中采取的司法与行政双轨并行的管理模式。

关于专利独占性的威力,这里举一案例。美国人哈罗德•兰斯伯格发明了静电喷漆工艺,在许多国家申请了专利,并取得了专利权。由于应用这项技术可节省近一半的油漆,而且产品着漆均匀、光洁美观,经报刊宣传后,各国企业纷纷仿造。兰斯伯格以专利法为武器,在美国和其他许多国家提出专利侵权诉讼,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由于有法律保护,他均获胜诉,击败了美国福特汽车公司、通用汽车公司等大企业,仅在美国就获得400万美元赔偿费。他到日本时,有400家侵权企业排长队来交赔偿费。

实践证明,正是专利权的独占性,使得发明人的辛勤劳动能够得到补偿,同时为进一步从事发明创造提供了物质条件,激发了更多的人从事发明创造。因此,专利制度被看作是技术进步的发动机。

(二)地域性

地域性,即空间限制,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才有效,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因此,一件发明若要在许多国家得到法律保护,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申请专利。

(三)时间性

专利权的时间性是指专利权有一定的期限。各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都有自己的规定,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新《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超过法定期限或因故提前失效,任何人可自由使用。因此,目前全世界已公开和批准的专利申请中,已失效或保护期满的专利有约3000万件,已成为全世界的公共财富,大家可以无偿使用。

§ 种类

发明专利 知识产权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所谓方法是指对

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

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

实用新型专利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笮,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

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

外观设计专利

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对外观设计的定义是:“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有着明显的区别,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但这种具有艺术性的创造,不是单纯的工艺品,它必须具有能够为产业上所应用的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实质上是保护美术思想的,而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思想;虽然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与产品的形状有关,但两者的目的却不相同,前者的目的在于使产品形状产生美感,而后者的目的在于使具有形态的产品能够解决某一技术问题。例如一把雨伞,若它的形状、图案、色彩相当美观,那么应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如果雨伞的伞柄、伞骨、伞头结构设计精简合理,可以节省材料又有耐用的功能,那么应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 期限

专利对专利权人的发明予以保护。所予保护在一段有限的时期内有效,。《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费用

1、申请专利委托代理时,申请人需要交纳代理费和官费。

2、代理费数额依据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由申请人与代理机构协商后确定。 最具创新力的行业排名

3、官费是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费用。首笔官费包括申请费和发明申请审查费,数额(人民币)为:发明专利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500元;

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500元;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

5、要获得并保持专利,申请人还需要在申请后的若干年内向专利局交纳专利年费等费用。

6、专利局可以就某些费用(申请费、发明申请审查费、发明申请维持费、复审费和授权后三年的年费五项)对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实行减缓。申请人为单位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70%,申请人为个人的,可减缓上述费用的85%。

途径

1、查新-熟悉专利基础知识-撰写专利文件(可找别人代写)-递交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时交费。

2、查新-找专利代理-交费。

条件

1、不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不妨害公共利益。

2、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内容或技术领域:a.科学发现;b.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c.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d.动物和植物品种;e.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上款第d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授予专利权。

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4、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国外专利申请

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直接申请国外专利

中国是巴黎公约组织成员国,对于中国申请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后,可以利用巴黎公约规定的可享受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的“优先权原则”,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在12个月内,对于外观设计申请在6个月内,直接向国外申请专利。在超过优先权期限之后,如果原申请尚末公开,仍可申请外国专利,但此时不再享有优先权。创新指数排行

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

中国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利用此途径,可以实现“一国申请,多国有效”。此途径分为国际阶段与国家阶段。国际申请阶段,中国申请人以中文提交申请,在提出申请时必须指定此申请有效的国家(指定国)。国家阶段即为在国际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通过PCT途经申请国外专利只能是发明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不适用。

申请撰写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时间:2-3年。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包括该序列表,并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时间:14个月左右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时间:10个月左右。

如何获得专利权

专利权的获得,必须经过专利申请和依法审批的全过程。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将其发明创造的内容在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或图片、照片中充分公开,划定保护范围。而这些公开的内容是支持其权利存在的惟一依据。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图片、照片是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其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公告之后,就成为了专利文献。

哪些情形不能获得专利权

①科学发现;如发现新星、牛顿万有引力定律

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如新棋种的玩法

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④动物和植物品种,但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我国有专门的动植物品种保护条例)

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另外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妨害公共利益或者违背科学规律的发明创造,如永动机、吸毒工具等也不能获得专利权。

§ 专利先申请原则

专利权的申请都遵循申请日在前的优先原则,专利申请三原则:形式法定原则、单一性原则、先申请原则。先申请原则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的人。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2]

§ 有关主体

发明人

一、发明人的概念

在专利法上的发明人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第一,发明人必须是直接参加发明创造活动的人。

第二,发明人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有创造性贡献的人。

二、职务发明人

职务发明人,即完成职务发明的人。我国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由此可知,在我国职务发明创造分作两类,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申请人与专利权人

一、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是指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一般而言,专利申请人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第一,发明人。

第二,专利申请权的受让人。

第三,发明人的继承人。

第四,法律直接将专利申请权赋予发明人以外的其他人。

《巴黎公约》规定,成员国间都必须互给国民待遇。我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依照我国专利法和《巴黎公约》,只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外国人,便可在我国申请专利。

1、外国人在我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

2、若该外国人不具备条件一,只要该外国人的所属国同中国签订了专利保护的双边条约或共同参加了有关国际公约,我国专利法便对其予以保护。

3、在前两个条件均不满足的情况下,则可以按互惠原则办理。

4、《巴黎公约》,对于非《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只要在任一《巴黎公约》成员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营业所,也应当同我国国民一样享有国民待遇。

二、先申请人

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权,但在现实中可能会发生两个不同的人分别独立完成了相同的发明创造,并且都向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的情况。从世界各国的立法状况看,绝大多数国家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先申请制,即按照申请专利的时间先后来决定将专利授予何人。

因同时申请而产生的冲突,目前,通行的作法是协商制,即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日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在接到专利局通知后自行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或确定各自的共有份额将发明创造作为共同发明申请专利;或一方放弃申请,由另一方单独申请。但是,如果申请人各方意见始终不一,达不成协议,专利局将驳回各方申请。这种驳回各方申请的作法初看起来似乎不尽情理,但也正是这种办法最终将迫使申请各方协商一致,因为若是协商不成对任何一方申请人都是最坏的结果。我国专利法在这一问题上正是采用协商原则,以促成申请人间达成协议。

三、专利权人

所谓专利权人即指享有专利权的人。

专利行政管理机构

一、国家专利行政部门

每个有专利制度的国家都有自己的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因为专利权在性质上并非自然权利,一般必须完成一定的行政程序之后才能产生。即这一制度要求有一个代表国家管理全国专利事务的机关。

通常情况下,这个机关要负责受理并审查专利申请,对于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申请将做出驳回申请的决定;经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申请将被授予专利权。与此同时,该机关还将设立专门的分支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有关专利申请的复审、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申请等。在我国,现阶段则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地方专利行政管理部门

在我国专利法中,专门规定了地方专利行政部门的地位。

2000年专利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规定:“专利法和本细则所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 专利权人的权利

在一个国家获得了专利,专利权人在这个国家就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权,即享有垄断性的生产、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的权利。可见;专利权人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我国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机关授予的,在专利权的保护有效期限内,专利权可以赠与、转让、继承。所以,专利权人是可以变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10条的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登记之日起生效。专利权人的权利

1、独占实施权

独占实施权包括两方面:

(1)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的专有权利,或者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专有使用权以及对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专有使用权和销售权;

(2)专利权人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特权。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允许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转让权

是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许可实施权

许可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4、标记权

标记权即专利权人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5、请求保护权

请求保护权是专利权人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犯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以保护其专利权的权利。保护专利权是专利制度的核心,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侵犯专利权并引起纠纷的,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6、放弃权

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权保护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或以不缴纳年费的方式自动放弃其专利权。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人提出放弃专利权声明后,一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其专利权即可终止。

放弃专利权时需要注意:A、在专利权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有时,必须经全体专利权人同意才能放弃;B、专利权人在已经与他人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情况下,放弃专利权时应当事先得到被许可人的同意,并且还要根据合同的约定,赔偿被许可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否则专利权人不得随意放弃专利权。[3]

7、质押权

根据担保法,专利权人还享有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进行出质的权利。

§ 法律状态

在专利申请阶段,专利法律状态一般包括:专利申请公开、实质审查、驳回、撤回、视为撤回、视为放弃等状态;在专利授权后,专利法律状态一般包括:授权、转让和继承、无效宣告、终止、恢复、强制许可等状态。

只有授权后没有被宣告无效、没有因欠费终止、没有因期限届满终止的才是有效专利。

§ 专利权的撤销

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并不意味着程序的终结。专利法规定: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6个月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有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性条件的,即发明、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外观设计专利不具备新颖性、独创性的(即同现有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全部、或者部分地撤销授予的专利权。

撤销程序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这两种专利只经过初步审查,对是否符合专利性条件并未作过审查。对发明专利增加公众监督也是有益的。通过撤销程序可以提高授权专利的质量,加强专利权的稳定性,有利于专利权人实施和转让专利,也有利保护公众利益利益,减少专利实施中的法律纠纷。

在撤销程序中专利权人如发现自己专利的授权文本有明显缺陷时,也右以请求部分撤销自己的专利,并在此程序中对授权文本进行修改,但这种修改不得扩大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单位或个人,请求撤销某项专利权时应当委托国务院授权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请求撤销专利权的,应当提交统一格式的撤销请求书,写明撤销理由并附具支持撤销理由的证据或文献,各一式两份。撤销理由只以是专利性方面的问题,其它理由不予受理。请求撤销的要缴纳规定的费用。

专利局受理撤销请求后,将依法审查。撤销理由不成立的,作出维持原专利权的决定;反之,将作出撤销的专利权视为处始即不存在。对专利局作出的上述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在接到决定后的3个月,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其程序同驳回申请后请求复审的程序类似。[4]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594082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1/11 11: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