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环境奖 |
释义 | § 背景介绍 环境保护是世界的热点,近年来,随着中国在世界的影响壮大,世界在关注着中国环保;同时,随着中国公众意识的提高,各行各业也涌现了一大批关心环保、热心投身环保并做出突出中华环境奖 成绩的人物,有的在本职岗位上紧密联系环保,有的牺牲业余时间默默贡献环保,有的奉献全部精力甚至生命致力环保,这些英模事迹的精神是中华民族文明的典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部分,应当得到社会的倡导和宏扬,对这些英雄人物应当给予最高的荣誉和奖励。 为提高全民族环境意识,促进中国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章程,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中华环境奖,该奖是中国环境保护的社会性奖励,评选的对象分布在各行各业、世界各地。评选的过程更是全面宣传环保、教育公众、向国际展示中国环保形象的过程。 § 组委会 中华环境奖 “中华环境奖”组委会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和上海东方卫视等国家十三个部门和社会团体组成,中华环境奖评选办公室设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 特点 一、社会性。“中华环境奖”是中国环境保护的社会性奖励。强调社会广泛参与,单位、个人、集体都可以推荐,也可以自荐。 获奖侯选者的照片和事迹在报刊和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二、先进性。主要表彰为中国环境保护事业作出重大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或集体。 三、广泛性。根据评选办法,中华环境奖的侯选者不受国籍、地区、种族和宗教信仰的限制。只要符合条件的个人或集体,都可以通过填表自荐、别人推荐和单位推荐来参加评选。 四、经常性。中华环境奖是一个常设奖项,每年进行一次评选。 五、严肃性。在评选活动中,严格按“中华环境奖评选办法”规定程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如果发现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在推荐材料中有严重失实的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当事人,取消侯选者的获奖资格;已经授奖的,撤消荣誉证书,追回颁发的奖金。 § 首届获得者 中华环境奖获得者(2名): 薄熙来(大连市原市长) 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 中华环境奖提名奖获得者(13名): (以下按姓笔划排序) 王树清(黑龙江省拜泉县县委书记) 冯刚(新疆区乌鲁木齐市第六中学教员) 李双良(太原钢铁公司钢渣厂工人) 朱再保(湖南省岳阳市军队离休干部) 杨善洲(原云南省保山地区地委书记) 殷玉珍(内蒙区乌审旗种树治沙农民) 崔九思(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博士生导师) 靳月英(河南省淇县绿化荒山农民) 魏文娜(河北省唐山市环保局局长) 内蒙区伊克昭盟恩格贝生态示范区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政府 成都大熊猫繁育基地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1] § 奖励办法 “中华环境奖”每届获奖者不超过5名,每名获者奖励50万元人民币;围绕中华环境奖的奖项,每项另评选4名绿色东方奖,每名获奖着奖励5万元人民币,获奖者不超过2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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