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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华慈善总会
释义

§ 简介

中华慈善总会成立于1994年,是经中国政府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全国性非营利公益社会团体,截至2009,在中国拥有260多个会员单位[1] 。

§ 宗旨

中华慈善总会

中华慈善总会的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困难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

总会自成立至2012年,始终坚持恪守总会宗旨,积极倡导慈善意识,努力开拓慈善工作的服务领域,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方筹措慈善资金,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在紧急救援、扶贫济困、安老助孤、医疗救助、助学支教等。

§ 工作范围

中华慈善总会涵盖面较为宽泛的特点,开展了救灾、扶贫、安老、助孤、支教、助学、扶残、助医等八大方面几十个慈善项目,形成了遍布中国、规模较大的慈善援助体系。

资助、兴办各类慈善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热心慈善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慈善活动。

§ 机构设置

常设机构

1、办公室

职能: 负责总会行政、人事、后勤等事务,团体会员的联络。

2、新闻办

职能:负责总会的信息收集、新闻宣传及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3、项目部

职能: 负责慈善项目的设立、实施和管理。

4、筹募部

职能: 负责筹集慈善捐款。

5、对外联络部

职能: 负责外事接待和对外合作事务。

7、微笑列车办公室

职能: 负责微笑列车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8、阳光医疗救助工程项目办公室

职能: 负责阳光医疗救助工程的实施和管理。

直属机构

1、中慈国际交流中心

中慈国际交流中心(China Charity International Exchange Center)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2、中慈社会捐助服务中心

中慈社会捐助服务中心是总会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接收、储运、发放、变卖社会各界捐赠的赈灾和扶贫济困物资,开展各种社会捐助服务活动以及中华慈善总会委托交办的任务。

监督机构

法律顾问处

法律顾问处的主要任务是加强中华慈善总会和地方慈善机构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培训,强化法制意识,规避法律风险;对中华慈善总会在筹募、项目等涉及法律的各项工作严格把关,编制规范的相关法律文本;做好中华慈善总会所涉法律纠纷的调解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马原、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周俊业为中华慈善总会法律顾问处高级顾问。

下属机构

中华慈善总会_活动

1、中华慈善网

中华慈善网是中华慈善总会唯一的互联网网站,由北京中慈网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迅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发运营。

2、《中华慈善年鉴》编辑部

负责中华慈善年鉴的编辑发行。编辑部设在中国社会出版社。编辑部主任由中国社会出版社社长王爱平担任。

3、《慈善周刊》编辑部

《慈善周刊》由中华慈善总会与《人民政协报》共同主办,编辑部设在《人民政协报》社,主编刘颖冰。

4、《慈善》杂志社

《慈善》杂志由中华慈善总会、天津市慈善协会、和平文联共同主办,为双月刊。主编航鹰,执行主编李玉林。[2]

§ 历任会长

中华慈善总会第一任会长是崔乃夫;[3] 第二任会长是阎明复;现任会长(2012年)为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常委、民政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范宝俊。[4][5]

§ 对外关系

中华慈善总会不断加强对外联络工作,与港澳台和海外的许多公益慈善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共同实施了多项合作项目,得到了国际慈善组织的普遍认同。

1998年,慈善总会加入了国际联合劝募协会,成为该组织中在中国大陆的唯一会员。可以说,中华慈善总会作为中国最大、最有影响力的慈善组织之一,已经开始成为联系海内外华人和国际友人,共同促进中国慈善事业稳步发展的一条重要枢纽。[4]

§ 募捐方式

创始基金捐款

凡愿意捐助50万元以上人民币或等等值外币的个人、企业、机构、团体,按《中华慈善总会创始基金章程》有关规定,经履行必要手续,可成为创始基金捐款人,其基金进入“中华慈善总会创始基金”帐户。创始基金捐款人将被受予“中华慈善总会创始人”及永久理事称号。

中华慈善总会创始基金是永久基金。总会用其利息支付各项成本费用,以保证将所募捐善款全数用于慈善事业。

创始会员捐助

凡捐助5万元以上人民币或等等值外币的个人、企业、团体,在进两年内均可成为总会创始会员。捐款进入社会善款帐户,全数用于慈善事业。

专项捐款

由捐款人自行选定捐款使用方向、地区或项目。专项捐款进入社会善款帐户,全部用于慈善事业。

专项基金

可由捐款人自行确定该基金的具体名称并决定基金利息的实用方向。每个专项基金最底限额为30万元人民币,由总会代为管理。

一般捐款

不规定捐款使用方向和具体用途,交由总会选择项目,按排使用。凡愿意捐助总会扶助的安老、助孤、助贫、助残、助教、助医及社区服务、社会工作等各项慈善福利事业者,捐款不论多少,总会一概欢迎。其捐款全部进入社善款帐户。[6]

§ 问题与质疑

捐款换发票事件

2008年开始,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取得了中国创意大赛的独家总冠名权,并每年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向此项大赛的参赛学校进行产品捐赠,捐赠的产品均是太阳能组件。尚德公司声称在2008、2009、2010这三年间,共捐赠的物资总价值分别为3400万元、1500万元,1400万元。

2011年8月,尚德公司的罗凡华(2011年已辞职)称:“中华慈善总会开免税发票,是有附加条件的(需要再给慈善总会现金捐赠),只要有了附加条件,事前声明捐赠的物资是否到位,对方不会严格审核”。罗凡华还称:“2011年4月28日,他将5万元现金转账支票交给了中华慈善总会,对方才开具了1500万元的免税发票”。京华时报记者看到,罗凡华提供的5万元发票,由中华慈善总会开出,捐赠单位是北京创新中意教育有限公司(尚德的子公司),捐赠项目为工作经费。罗凡华说:2010年,他们开1700万元的免税发票,给了中华慈善总会8万元现金支票”[7] 。

2011年8月16日,中国版权协会教育委员会发函称免去罗凡华秘书长的职务[8] 。

倒卖捐赠救命药品事件

2011年8月,有网友在微博上称,瑞士诺华公司的免费赠药格列卫被中华慈善总会高价卖给患者,引来网友关注,几个小时内被转发两千多次。对此,中华慈善总会格列卫项目办公室称,办公室只负责审核资格,发放药品,不参与格列卫药品的售卖[9] 。

2012年5月网友爆料称,中华慈善总会将瑞士诺华公司免费捐赠的一种价格昂贵的肿瘤治疗药物格列卫,以25000元/盒的价格卖给患者,话题引发关注。但慈善总会随后否认了这一说法,称这些药品都是免费发放给那些家庭贫困且符合用药条件的患者,中华慈善总会以及参与项目的各地慈善机构从来没有任何售卖赠药的问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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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0 4: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