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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龚自珍(1792~1841)
释义

§ 龚自珍(1792~1841)

§ 正文

中国清代思想家、文学家。字璱人,号定盦,又名巩祚,浙江仁和(今杭州)人。曾任内阁中书、礼部主事。著作有《定盦文集》等,现汇编为《龚自珍全集》。

龚自珍(1792~1841)

龚自珍曾从刘逢禄学《公羊春秋》。他以汉代公羊学家的学说为理论武器,借“微言大义”讥议时政,倡言改革,起了开一代新风的作用。他是一位爱国的思想家。1820年曾主张移民实边,开发边疆,包含有发展生产和巩固边防的双重目的。他反对鸦片输入,主张严厉禁烟,当林则徐赴广东查禁鸦片时,还建议林做好反侵略战争的准备。

财富观  龚自珍提出了“不讳私”、不讳言财利和不讳言富的观点。他认为自私是人类不同于禽兽的本性,极力赞美对财富的占有,认为“富殖德”、“富又殖寿”(《陆彦若所著书序》)。他还认为“未富而讳言利,是谓迂图”(吴昌绶:《定盦先生年谱》)。对于财富的占有,他认为应以个人的智能才力为根据,“贵智贵利”,“有能以尺土出谷者,以为尺土主,有能以倍尺、若十尺、伯尺出谷者,以为倍尺、十尺、伯尺主”(《农宗》)。他的这些主张具有一定的启蒙主义色彩,但其实质则反映了中小地主阶级发展自己的私有经济,反对大地主、大商人掠夺兼并的要求。

“农宗”思想  龚自珍在经济改革方面,提出解决贫富不均的主张和实行“农宗”的土地方案。他在嘉庆二十一年(1816)写的《平均篇》中,揭露社会上财富不均的严重问题,认为官吏和商人超越本份攫取大量社会财富,是造成贫富不均的根源,主张按照封建等级制度规定人们占有社会财富的份额,如同分水,“君取盂焉,臣取勺焉,民取卮焉”,这样,可以做到各安其位,各守其份,财产占有不致大为悬殊,从而实现“小不相齐”,亦即他的所谓“平均”。龚自珍的“平均”论,有缓和社会矛盾的意图,但未涉及地主土地所有制。在《农宗》篇中,他提出在农村建立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农宗”制度,把农村中的社员分为“大宗”、“小宗”、“群宗”和“闲民”四个等级,其中“小宗”和“群宗”又叫“余夫”。龚自珍还设计了一套土地方案,主张实行宗法受田制,大宗受田百亩,余夫受田二十五亩,闲民不受田,“使为佃”,为大宗和余夫种田。这一土地方案,含有一定的抑制大地主大商人兼并土地的意思。

龚自珍的“农宗”方案,实际上是个自然经济的模式,他主张大宗以其农副产品与所需要的工业品实行物物交换,“皆不得以澹泉货”(《农宗》)。他还主张实行长子继承制,认为只有长子继承“百亩”之田,才不会导致“数分则不长久”的后果。这“百亩”之田因有“闲民”等佃耕,体现了封建主义的剥削关系。这些都说明龚自珍实质上是维护封建地主经济的。龚自珍还认为他的土地方案非“限田之法”,占田多少“天且不得而限之,王者乌得而限之”(《农宗答问第一》),其目的在于“养民”,使“无田”之人“不饥”、不为“盗”,企图使清王朝长治久安。

商业与外贸思想  龚自珍早期有“重农抑商”的思想,他实际上把商业看作一个有害的经济部门,否定商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正当作用。他还主张严格限制货币的使用,抑制货币流通,使“桀黠心计者,退而役南亩”(《乙丙之际塾议第十六》)。到了晚年,龚自珍对商品货币经济有所重视,提出“食固第一,货即第二”、“食货并重”的观点。在中外贸易方面,龚自珍认为有必要与外国"互市",但只能“留夷馆一所”,还说:“大利在利其米,此外皆末也”,其他“不急之物”,“宜皆杜之”(《送钦差大臣侯官林公序》)。

龚自珍思想中最可贵之处,是对中国封建末世种种黑暗的抨击和坚决反对外国资本主义的侵略,这些思想都有积极的影响。至于他的社会经济改革主张,则缺乏新的因素,只是对封建制度做些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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