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鲁西币 |
释义 | § 名称 鲁西币 § 相关信息 开始因印刷技术落后,采取了统一领导与分散生产相结合的办法。所谓统一领导,主要是统一布置任务、统一调配骨干力量、统一制作票版、统一采购原材料。所谓分散生产,是指按专署区(或称军分区)设立印刷所,当时鲁西银行共设六个印刷所,包括主要活动在濮阳、观鄄和内黄、清丰等地区的第一、第二印刷所;主要活动在鲁西北的第三、第四印刷所;长期活动在鲁西南菏泽、曹县一带的第五印刷所和长期活动在微山湖以西丰县、单县一带的湖西印刷所。这些印刷所大都是由一两台石印机起家,而且多数是技师自有的。后来各印刷所逐渐发展到七八台石印机,二三台铅印机,达到七八十人的规模。 鲁西银行币的印刷工作是在平原游击战争的环境下进行的,遭受敌人破坏比山区严重,工作环境恶劣,钞币印刷十分艰难,敌人经常对根据地进行扫荡,印刷所要经常转移。6年中,行程数百华里的大转移就有二三次;行程数十华里的小转移一般有二三十次。在反扫荡过程中,6个印刷所都遭受过不同程度的破坏,有的材料被敌人掠走,有的票版被敌人毁坏,有的干部、工人被捕,受尽严刑拷打,但无一人屈服,其中张朴、王凌霄等同志,在同敌人的英勇战斗中,为党的印钞事业壮烈牺牲。 鲁西币的发行 1940年5月,鲁西币首先在鲁西东平戴庙乡一带开始发行,不久又在鲁西行署区各地发行。1941年9月鲁西与冀鲁豫合并后,鲁西币又在原冀南区发行。1946年1月,根据晋冀鲁豫中央局统一发行管理指示,鲁西币停止发行新券。 从发行的券别看,1940年发行了蓝色山房一角券、横版二角券、驼色浇园五角券和深褐色割稻一元券四种。1941年发行了褐色汽车五分券和马拉犁二角五分券两种。1942年发行了茶色车船四分券、立版二角券、草绿山鲁西南五角券、茶色二元券和花心五元券五种。1943年发行了湖西版二角五分券、湖西版五角券、浅色一元券、车船五元券、紫色亭阁十元券、天坛二十元券、铜牛五十元券、本票二百元券和红流通券五百元券九种。1944年发行了湖西蓝版五元券、蓝版二十元券、黑色二十元券、红色一百元券、流通券三百元券和黄流通五百元券六种。1945年发行了湖西版红色十元券、湖西版绿色十元券、栽稻十元券、太运版十元券、凉亭十元券、山阁版二十五元券、阁台五十元券、蓝色一百元券和流通券二百元券九种。共计发三十种本币,一种本票,四种临时流通券。流通券的背面印有“公私款项本票与鲁钞同用”、“本券得向银行各级工商局及公营商店兑换鲁钞”的字样。 鲁西银行在发行中就强调:“根据流通需要发行”,“赶走一个(指排除法币),放进一个(指发行鲁钞)”。由于坚持了“稳定货币”方针,所以鲁钞发行比较稳妥。据冀南银行1947年统计,鲁西币1940至1941年发行量为795万元,1942年为1403万元,1943年为11283万元,1944年为63827万元,1945年为169717万元,1946年为2581万元。 鲁西币流通与收回 鲁西行署和冀鲁豫行署合并前,鲁钞在鲁西区流通,冀钞在冀鲁豫区流通。两区合并后,鲁钞成为冀鲁豫边区的本币。1942年9月15日公布的《冀鲁豫边区统一市场货币暂行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凡本区内一切公私交易各款,一律以鲁西银行钞票(简称鲁钞)为本位币,所有法币其他杂钞,一律停止流通”。1943年4月15日冀鲁豫行署又重申:“禁止其他抗日根据地抗日政府发行之钞票在本地区流通。”经过3年努力,冀鲁豫不仅禁止了伪币,赶走了法币,肃清了土杂钞,而且还收回了原冀鲁豫区流通的冀南币、冀南农民合作社票和湖西地区的鱼台县地方流通券,于1943年实现了以鲁西币为本位币的货币市场。 据冀南银行与晋察冀边区银行1948年4月27日联合发出的《关于各级银行继续收兑鲁钞的指示》,最初决定收回鲁西币的时间是1947年7月。因该钞在群众中建立了威信,百姓不主动找银行兑换,故收回进度缓慢。又据冀南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统计资料显示,鲁西币全部收回的时间是在1949年9月以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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