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韦伯,A. |
释义 | § 韦伯,A. § 正文 德国文化—历史社会学家、国民经济学家,M.韦伯之弟。1868年7月30日生于德国的埃尔富特,1958年5月2日卒于海德堡。曾就读于波恩大学、图宾根大学、柏林大学,1889年在柏林大学取得授课资格。1904年出任布拉格大学教授。1907年任海德堡大学教授,1909~1910年间主持文化社会学讲座。主要著作有:《宗教与文化》(1924)、《现代欧洲政治思想的危机》(1925)、《国家与文化社会学思想》(1927)、《作为文化社会学的文化史》(1935)、《悲剧与历史》(1941)、《告别欧洲的历史》(1946)、《历史与文化社会学原理》(1951)、《第3个或第3个人──历史存在的精义》(1953)等。 韦伯认为,他的文化社会学思想是在对其兄关于中国文化研究的“错误”思想的批判中产生的。韦伯接受了19世纪哲学家F.W.尼采的系统思想,在此基础上把因果解释发展为对人类历史的“精义说明”。他同意把对人类共同生活的具体形式的分析,作为社会学的一个领域,但强调必须通过对历史社会学的状况作全面的结构分析来补充。他认为,用他的文化社会学思想作出的判断,只能被那些处于同样价值体系中的人接受,所以这种判断仍是价值判断。这些思想集中体现在他的代表作《国家与文化社会学思想》中。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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