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饲养标准 |
释义 | § 饲养标准 § 正文 为饲养不同用途的家畜而推荐的营养需要量。是配制饲料的依据,对提高畜牧生产效率和节约成本有重要意义。各国的饲养标准不尽一致。中国自1983年以来,已先后制订了猪、鸡、奶牛和肉用牛的饲养标准,正在推广使用。 简史 家畜的饲养标准是在经验性的饲料定额以及随后发展的饲料化学评定和家畜消化代谢试验等的基础上逐步产生、 完善的。 最早的标准应归功于德国学者A.泰尔于1810年在爱因霍夫协助下提出的干草等价学说。他把各种饲料都折合为相当于1千克草地干草的比值(如0.91千克三叶干草,或2千克马铃薯,或6.25千克鲜饲用甜菜等于 1个干草等价),从而订出饲喂家畜的等价定额。此后,随着对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的化学分析的常规化,1859年格洛文以对上列成分的化学分析为依据,提出了第一个饲养标准──格洛文标准。1864年,德国人沃尔夫又提出可消化营养成分概念,即一定体重的家畜每日应饲喂的干物质中应含可消化蛋白质、可消化脂肪和可消化糖的量,称为沃尔夫饲养标准。1894年经G.莱曼修订,改名沃尔夫-莱曼标准。另一德国人O.克尔纳则提出反映饲料净能值的淀粉等价体制,并按可消化蛋白质和淀粉等价两个指标规定家畜需要,称为克尔纳标准。1915年美国人亨利对沃尔夫-莱曼标准作了增订。此后,其继承人H.莫理森又作了再一次的修订。以干物质、可消化粗蛋白、总消化养分和营养比4 项为主要指标,为马、牛、羊、猪制订了日需要量。这一以他的名字命名的饲养标准风行世界数十年。 20世纪中期以来,由于有关家畜能量代谢、蛋白质和氨基酸营养、维生素和微量元素营养以及中间代谢等方面的知识日益丰富,饲养标准也日趋完善。现在许多国家都将标准建立在动物最低营养需要量的基础上,以达到提高饲料效率、节约饲料成本和发挥畜禽最大生产潜力的目的。 标准的制订和应用 饲养标准的制订首先需要通过消化试验与平衡试验,取得有关饲料消化与利用方面的数据。饲料可消化养分的总能量为蛋白质、脂肪与糖类3种养分的能量之和。据此即可求得消化能(饲料总能量×消化率)、代谢能(消化能×代谢率)和产品能(代谢能×转化率)。其中蛋白质因有特殊的生理功能,故在饲养标准中单独列项,对猪与家禽现已改用组成蛋白质的必需氨基酸表示;对反刍家畜过去一直用粗蛋白质,现开始改用降解蛋白质与非降解蛋白质新体系。由于不同家畜种类(如单胃动物与反刍类)的消化结构与生理功能全然不同,同一种家畜的用途也迥然有别(如奶牛和役用牛、肉鸡和蛋鸡),因此家畜营养需要千差万别,计算也十分复杂。饲料标准的制定常需借助于数理统计处理,采用析因法等剖析测定。一般可将家畜的营养需要量概括为维持需要量和生产需要量两大部分,用下列公式测定: 式中R代表某一养分的需要量。awb即某一动物的维持需要量,其中w为畜禽体重;b为函数,公认恒温动物为0.75,wb亦称代谢体重;a为常数,为每千克代谢体重在维持体态下对某一养分的需要量。x(或y、z等)代表不同产品如奶(或蛋、肉等)所含养分的量,可用化学分析法求得。c(或d、e等)代表各该养分的利用效率。(或,或)即为其生产需要量。维生素和一些必需微量元素的需要量,通过饲养试验或有关生化测定方法求得。由于衡量指标尚未统一,它们在现行各国标准中的规定量差距颇大。 饲养标准通常以表格形式表示,表上列明一头家畜每日所需各种养分的量,或其在配料中的百分比。饲养工作者以此为依据,参照饲料的来源、价格、养分含量和适口性等,选择搭配,组成全价饲料使用。配方的计算方法很多,对于简单的饲料种类与营养指标的配方可用试差法、四方形法等。对于多种类、多指标的饲料配方,则须采用线性规划法,以求得配量精确的最佳配方。借助于电子计算,可使运算更加精确迅速。市场上出售的配合饲料,一般是根据饲养标准,由配合饲料工厂配制的。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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