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音乐社会学 |
释义 | 音乐社会学 § 内容 研究音乐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学科,是一门具有双重属性的学科,即既属于社会学,又属于音乐学的边缘学科。它是把受社会制约产生的种种音乐现象与形态、音乐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过程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音乐社会学作为独立的科学分支是进入20世纪才形成的。该学科的建立源于以下背景:一是进入20世纪后,像唱片、广播等传媒业的爆炸性发展,使音乐(指具体成品)成为大众的一般消费品,不再是特权阶层的享用品,音乐与公众的关系成为一个新问题;二是社会技术的进步给音乐与大众带来日益密切的关系,又与现代音乐创作严重脱离大众的现象成为矛盾,且音乐创作者与公众的关系有种紧张感。如此促使音乐从普通社会学中分离、独立出来,以研究、解决这些新现象与新问题。 自20年代建立学科至今,随着时代的发展,其研究范畴、课题也在相应变化。现在所研究的题目包括有社会现实在各种音乐体裁中的反映,音乐体系、传播工具和技术手段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条件,音乐家和音乐机构在社会中的活动及发挥社会功能的条件,现代听众的类型以及广播、电视、唱片等音乐传媒对它们所产生的影响和现今音乐消费的特点等。 对这门学科的建立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西方代表性学者及其重要论著有:德国社会学家、学科创始人M.韦伯(1864~1920)的《音乐理性的和社会学的基础》(1921),德国音乐学家A.西伯尔曼(1909~)的《音乐依赖什么而生存——音乐社会学的原则》(1957),德国学者T.W.阿多诺(1903~1969)的《音乐社会学引论》(1962)。 § 配图 § 所属分类 音乐 音乐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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