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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通种论
释义

§ 通种论

§ 正文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后期对话《智者篇》中提出的一种理论。认为对立的范畴(“种”)之间既相区别,又相联系,它们是相通的。

柏拉图在《斐多篇》和《国家篇》中认为,理念是绝对的,“大的理念”就是绝对的大,不能和“小”相合;对立的理念是彼此分离而不能相通的。而在《智者篇》中提出:对立的最普遍的“种”(理念或范畴),如“存在”和“非存在”、“动”和“静”、“同”和“异”是可以相通的。

《智者篇》在为智者下定义时讲到,智者研究的不是真正的“存在”,而是“非存在”,即现象和假象。涉及到“非存在”是绝对的不存在,或者也是一种“存在”,即“非存在”和“存在”是否可以相通的问题。柏拉图以前的自然哲学家认为,“存在”是“动”的,巴门尼德则认为“存在”是“静”的。因此,柏拉图首先讨论“存在”和“动”、“静”的关系。认为“动”和“静”彼此对立,“动”不是“静”,“静”不是“动”;“存在”既不是“动”,也不是“静”,但它既可以与“动”相结合,也可以与“静”相结合。“同”和“异”也是彼此对立的,但任何一个“种”都是“同”于它自己,而和其他的“种”相“异”的。“动”和“静”都是“同”于它自己,又彼此相“异”,所以,“动”和“静”各自可以与“同”和“异”相通,在这点上,“动"和“静”有共同点,它们也可以彼此联系。这样,“存在”、“动”、“静”、“同”、“异”五个“种”之间,都彼此区别,又互相联系。所谓“非存在”就不是巴门尼德所说的绝对的不存在,即“无”,它只是“不是存在”,即和“存在”相“异”的。如“动”不是“静”,它是“非静”;相对于“静”而言,它就是一种“非存在”;“静”相对于“动”而言,也同样是一种“非存在”。“非存在”是“异”于“存在”的“存在”,也是一种“存在”。“非存在”和“存在”是相通的。这种“非存在”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这是一种相对的“非存在”的理论。柏拉图的“通种论”和他原来的理念论相比,更接近于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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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19 1: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