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通检推排 |
释义 | 金代清查人户的人口﹑驱奴﹑土地﹑车马﹑资财﹐核定其财产总额的制度。据以征收物力钱(财产税)﹐并排定户等﹐征发差役。金初对人户三年一籍。金世宗完颜雍大定四年(1164)﹐以贫富变更﹐赋役不均﹐始行通检﹐分遣泰宁军节度使张弘信等十三人(一说二十四人)分路通检天下物力。由于标准不一﹐一些官吏又以苛酷多取为功﹐因而出现诸路不均﹐百姓无法承受的弊害。金世宗在次年发布了“通检地土等第税法”﹐使轻重不均的现象有所改善。十五年﹐世宗又命济南尹梁肃等二十六人分路推排。推排在手续上较通检简化。二十年底﹐在猛安谋克人户内也开始进行推排﹐先自中都路起﹐然后于二十二年八月在外路推行﹐办法是“集耆老推贫富﹐验土地﹑牛具﹑奴婢之数﹐分为上﹑中﹑下三等”。大定二十六年又分路推排﹐总计全国物力钱约为三百余万贯。其后﹐金章宗完颜璟泰和八年(1208)又进行过全国性的推排。此外﹐在一些受水灾和兵荒的地区又往往随时遣官推排﹐以济贫乏。这一制度的实行﹐虽不免有官吏苛增物力﹐为害百姓的事﹐但对均平赋役仍然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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