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让农药和国际接轨 |
释义 | 中国是农药生产和使用大国。目前,全国已有农药企业2600多家(包括卫生杀虫剂生产企业),原药生产能力78万吨(按100%计),生产品种600多个,登记产品18000多个。2002年实际生产农药52.8万吨(按100%计),加工制剂100万吨以上,年农药使用量达80万吨制剂,产量排名世界第二,使用量位居世界首位。 改革开放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农药国际贸易日趋活跃,在进口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出口增长迅速,并在1994年由进口国成为净出口国。2002年进口2.7万吨,出口21.4万吨(包括制剂和原药)。由于中国农药产品质优价廉,深受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农药厂商和农民的欢迎,目前中国农药产品已出口世界五大洲的123个国家。 中国的农药管理体系正逐步与国际接轨为确保农药的安全生产、销售和使用,中国自五十年代开始对农药生产进行计划管理。1982年农业部、化工部等6部委联合发布《农药登记规定》,正式实施农药登记管理,实现了农药管理制度与国际接轨。 中国农药管理的主体法规为《农药管理条例》,由国务院于1997年5月8日颁布。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2001年11月29日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使农药管理在知识产权等各个方面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中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药登记管理制度,登记要求、程序和审批标准基本与国际一致,并制定了与国际接轨的各种技术标准体系。 国际农药管理发展大趋势 首先是农药管理范围不断扩大,不再仅仅局限于单纯的农业用农药。从国际组织机构和各国农药管理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国家的农药管理既包括农业用农药,也包括家庭用农药和卫生用农药。 其次是农药管理工作重点由质量、药效管理向安全管理转移。 二十世纪60年代以前,国际农药管理工作仅仅局限于农药产品质量和药效两方面。60~70年代,以DDT和六六六为代表的有机氯农药对人类和环境的残留污染等负面作用逐步被发现并受到世界各国广泛关注后,美国、西德、日本等发达国家率先制订了“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允许量)程序和条例”,揭开了强化农药产品安全性评价的序幕。目前世界各国政府在制、修订本国农药管理法规和登记资料要求时,都普遍提高了对人畜毒性、环境(水、土、作物)等食品和环境安全方面的资料要求。 三是农药管理与技术的结合越来越紧密。随着农药管理技术水平和要求的提高,农药管理涉及的学科和技术越来越多,农药登记审批与实验技术的结合越来越紧密。世界各国农药登记管理机构都设立了相关实验室,以加强审核验证工作,确保审批的科学、正确以及公正和公平。开展农药登记GLP实验室建设,实现资料的国际互认。 四是农药登记管理机构相对独立,力量不断加强。从世界范围来看,凡是农药生产和使用的大国,如美国、日本、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都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登记管理机构。 五是农药登记要求趋同,标准统一,合作加强。农药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对农药管理国际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药管理制度的统一、登记要求和审批标准的趋同和技术标准的一致成为各国农药管理的发展趋势,农药管理国际合作、协调和交流需求增强,活动频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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