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贸易摩擦 |
释义 | § 内容简介 贸易磨擦主要涉案产品贸易摩擦不仅存在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同样存在于发展中国家之间和发达国家之间。贸易摩擦的增加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突出特征。在经济全球化日趋加速的当今世界,每个国家都把取消本国贸易壁垒作为一种换取进入他国市场利益的成本,在贸易保护思维原则下推动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许多西方国家在其经济发展受挫时均无不强化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以追逐本国经济利益最大化。故贸易摩擦和纠纷的存在有客观普遍性,并非仅就中国而言。 即便是当今领导世界贸易走自由化道路最有成就的世界贸易组织,也仍对各国利益冲突持务实态度,承认贸易保护在双边谈判和多边谈判中的重要作用,并提供争端解决机制。因此,贸易摩擦在国际贸易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具有必然性。 世界经济这块“蛋糕”是有限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融入世界经济的速度加快。随中国经济与国际经济融入度不断加大,反倾销、反补贴等国际贸易中的“刚性”壁垒不时冲击中国,使中国进入经贸摩擦频发时代。它说明中国的融入对已有的国际经济产生了冲击,也说明贸易伙伴已经开始利用世贸规则来应对中国的挑战。这恰恰证明了中国在世界贸易中已经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 主要特点 贸易磨擦的特点1.摩擦数量居高不下且呈增长之势,强度也在增大 从国际贸易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分析,由于相互间经济利益和贸易活动本身的要求,一国由以往单一经营的国内市场走向复杂多变的国际市场,就极有可能受多种外在因素影响而导致贸易摩擦增多。据有关资料统计,从2001--2006年间,世贸组织成员共发起反倾销调查1468起,与1995--2000年相比,增加了3.9倍。同时,共有39个世贸组织成员国启动了206起反补贴立案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186起,与1995--2000年相比,增加了4.7倍。从参与的国家类别分析,2000年以前启动反倾销或反补贴立案调查的多数为经济发达国家,2001年以来一些发展中国家相继参与到这一活动中,并于2005--2006年间呈现出超过经济发达国家参与数目的趋势。 从数量上看,根据WTO统计,在WTO成员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中,约每7起就有1起涉及中国出口产品。例如,近期欧盟对中国鞋类发起的系列反倾销调查,仅仅广东一个省的涉案金额就上亿美元。 2. 贸易摩擦逐渐从传统市场扩散到新兴市场 国际贸易摩擦的国别和地区日益多元化。纵观20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初期,从全球范围分析,参与国际贸易活动并成为中国外经贸摩擦主体的国家多为经济发达国家,集中体现为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等传统市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这些国家一直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主体市场。因而,中国与这些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也相对较多。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国际贸易摩擦的国别和地区日益多元化,墨西哥、印度、南非、土耳其、巴西、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相继启动了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并在国际贸易摩擦的国别类型比重中呈上升的趋势。仅1995--2006年间,发达国家对中国的反倾销立案调查的188起,占中国所受反倾销立案调查的41%;发展中国家对中国的反倾销立案调查为270起,占中国所受反倾销立案调查的59%。 美国、欧盟、日本、东盟和加拿大是中国的主要出口国,这些出口市场仍是今后贸易摩擦的“主战场”,双方的贸易关系将会出现“发展中摩擦,摩擦中求发展”的局面。而中国对俄罗斯、印度、南非、墨西哥等新兴市场的出口,年递增在25%以上,与这些新兴市场的贸易关系将会呈现“大问题不多,小问题不断”的局面。中国的产能与贸易磨擦的关系3.贸易摩擦的将从单个产品逐渐扩散到产业,最后直抵政策和制度层面 外贸发展的早期和中期,贸易摩擦更多是集中于单个产品。随出口产品品种的不断增加,出口产品结构的不断优化和改善,中国与国外的贸易摩擦开始针对某些产品群或产业。而且,在今后的贸易摩擦中考验的已不单纯是平息贸易争端的能力,更主要的将是考验制定政策和创建制度的水平。 从1995--2006年国家有关部委的调查统计资料表明,贸易摩擦的领域呈现出三个明显的变化:其一,由单一产品或企业转向产品群或产业集群,最终表现为产品群或产业集群之间的较量。其二,由单一的产品贸易转向以产品贸易为基础的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一个国家或地区产业集群的高新技术研发及应用水平、信息系统和服务系统的配套与完善水平都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其三,由单纯微观层面的问题转向宏观层面的问题。2005--2006年这一特点尤为突出,一些国家由单一产品或技术、服务的摩擦与协调转向针对宏观经济政策、经济体制与制度等诸多方面,将社会保障问题、社会成员福利、劳动者权利与保障、货币汇率制度、财政金融政策与调节机制等问题也纳入到贸易摩擦中来。 4.贸易摩擦的直接诱因将呈现多形态性 贸易摩擦多发期的到来有它的必然性。贸易摩擦增长与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状况是密不可分的。它是中国贸易规模不断扩大的一个副产品,是中国出口产品竞争力不断增强的一种负反应,与中国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有一定的关联性。对于一个贸易大国来说,贸易摩擦多是一个常态,关键是如何合理解决。 从发展趋势看,今后外国与中国在农产品、纺织品、金融服务,高技术等领域,在出口量、世贸组织承诺、政策透明度等政策协调方面的摩擦还将加剧。 21世纪以来,绿色贸易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渗透在这些国家的贸易活动中,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很难进入发达国家市场。据有关资料表明,2001—2004年间,北美自由贸易区以其对食品进口注册通报制度的严格规定,限制了41个发展中国家相应食品对这一地区的出口,引发直接贸易摩擦1982起。日本通过限制性的技术检验检疫措施,严格限制了38个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和水产品向这一地区的出口,引发直接贸易摩擦1587起。由此可见,由于绿色贸易壁垒在全球贸易活动中产生时间较短,许多内在机制本身就很不完善,再加上发达国家过于运用这一手段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出口进行限制,就很难避免诱发贸易摩擦。 5.WTO以及贸易救济机制的作用不断扩大 随着全球范围内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一个值得注意的突出特征是传统贸易手段及调节机制的作用逐渐弱化,以反倾销、反补贴、绿色贸易壁垒及其它相应辅助措施的调节作用逐步增强。仅2001—2006年,经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运用这一手段和机制实施有效调节的国家为106个,调节贸易摩擦与纠纷2878起。这就使得众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必须加大对反倾销、反补贴及其它相应保障措施的研究,并使之在国内相关行业或企业中普及应用。 § 摩擦新形势 中美贸易摩擦交流 国际贸易摩擦的新形势 上述趋势和特点,在当前与我国相关的国际贸易摩擦的各个方面都有较突出的表现。 (一)与我国相关的贸易摩擦的总体情况 (1)我国运用贸易救济措施情况 面对激烈的国际贸易摩擦形势,贸易救济手段也成为中国应对贸易摩擦的手段之一。截至目前,中国对进口产品共发起反倾销调查43起,保障措施调查1起。案件涉及化工、钢铁、轻工、纺织、电子五大行业共35类产品,其中2/3以上的案件集中在化工行业。国内参与案件申请的企业已近200家,遍布全国25个省区市。在国际贸易摩擦中,我国政府和产业界以及中介组织等逐渐学会了运用国际通行规则,加强了对自身的合法保护,同时也有效地遏制了国外对我国发起的贸易摩擦。 (2)我国遭受国外贸易救济措施情况 近10年来,中国已经连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而且一些国家还越来越多地利用技术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等贸易壁垒对中国出口商品设限。根据世贸组织统计,1995~2004年,中国始终是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1979~2004年,已有30多个国家(地区)发起了700起涉及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特保调查案件,其中,反倾销调查近600起,反补贴调查5起,保障措施调查50余起,特保调查10余起,涉及商品4000多种。2004年,共有17个国家(地区)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了59起“两反一保”(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10年来,累计涉及我国出口近3000亿美元,而且影响还在积累和扩大。 (二)我国2/3的机电出口产品将受到欧盟环保双指令影响 2003年2月13日,欧盟颁布了ROHS指令和WEEE指令,并于2005年下半年和2006年下半年开始实施。欧盟双指令的实施将对我国2/3的机电出口产品造成重大影响。我国政府也于2005年7月28日正式发布《电子电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行业标准》,该系列标准于2006年1月18日起实施,以帮助我国企业尽快提高和适应新的国际贸易环境。这是国际上首批发布的应对欧盟两指令的行业标准。该系列标准的发布,有利于规范我国出口产品的检测工作,促进和优化电子电器产业的技术更新和产品出口结构。由于该系列指令的干预度不大,主要依靠企业自主应对,因此出口企业应联合起来,集体委托欧盟特别是东欧国家的回收企业代理回收,以降低报废设备回收成本。 (三)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 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是摩擦的典型事例。2003年9月,美国纺织品制造商协会等组织提出针对中国针织布、胸衣和袍服实施保障措施的申请。2004年8月1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正式受理该申请。2004年11月18日,美国政府启动了贸易保障条款。美国发难的主要依据是中国入世承诺中的“特别保障条款”,即如果中国在一段时期内某种商品出现“市场扰乱”,进口国可以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尽管目前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已经落幕,输美纺织品已经通关,但类似的事件并没有终结,其他产品还有被发起“特保”的可能。 (四)美国将收紧对华高科技产品出口 美国商务部透露,依照近期将出台的新出口法,美国将收紧对华高技术产品出口的禁运范围,同时“出口许可证”的受限范围也将从目前占全部出口的1.5%升至10%以上。 (五)中欧鞋业争端 近些年,中欧贸易争端频发。中欧成功解决纺织品贸易纠纷后的2005年6月,欧洲各地的制鞋业者举行示威,抗议自中国进口的皮鞋数量自2005年年初起激增近7倍。欧盟贸易代表曼德尔森向欧盟委员会建议启动针对中国鞋的“反倾销”调查。目前,欧盟延迟对中国鞋设限,主要由于中欧双方在贸易数据上存在着较大差距。欧盟对于中国六大类鞋类产品的具体进口数据仍在调查确认中。据欧盟公布的进口中国鞋的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1~4月,欧盟进口中国鞋产品平均增幅为700%;而来自中国海关的统计数字显示,同期中国对欧盟鞋类产品出口3.3亿双,同比仅增长3.1%,原受欧盟进口配额限制的鞋类出口增长27%,与欧盟的统计数据相差甚远。 (六)中美钢铁业争端 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刚结束,中国钢铁又因对美出口激增而被列入美国贸易“黑名单”。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前不久向中国钢铁企业发出美国可能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的预警。据美国商务部统计,2005年1~4月,中国对美钢铁出口同比增长247%。在中国等7个有“倾销”嫌疑的国家中,巴西、加拿大已经受到倾销指控。美国商务部开始就中国钢材“扰乱”美国市场搜集证据。 (七)中美知识产权保护争端 知识产权壁垒是阻碍中国产品出口的另一只“拦路虎”。以打击知识产权侵权为主的美国“337条款”已显示出越来越大的威力,2005年上半年,已有7种中国产品被立案调查,包括DVD、拖拉机、药品、汞电池、油墨打印机等。337调查耗时短、打击面广、应诉复杂、诉讼费用高(一般都在百万美元以上),单个中国企业应诉难度较大。而不应诉就视为败诉,产品将受阻于美国市场。 (八)中日纺织品争端 中日纺织品争端过去是激烈的,将来也是激烈的。激烈的原因主要来自于日本制定了一套针对中国纺织品的特别措施。为防止后配额时代中国纺织品大量涌入日本市场,日本在2004年制定了《应对中国纺织品特别措施》。该措施规定,以最近1年中国对日出口纺织品的数量为基数,其增长幅度不能超过7.5%,毛制品不能超过6%。一旦中国产纤维纺织品对日出口剧增,超过此幅度,就可能扰乱日本纺织品市场,日方将对中国纺织品实施进口数量限制。日本的该措施应引起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的重视,而且一个企业重视不起作用,必须依靠团体力量,实施总量控制,进行谈判调整。 (九)反倾销应诉不断有新成果,这将增强我国企业反摩擦的信心 最近,欧盟对我国的铸铁产品,主要是井盖类铸铁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我国河北等地有5家企业获得了市场经济地位并得到零税率。另有5家企业获得了18%~37%的单独税率。涉案企业积极应诉取得了良好效果。 (十)总体贸易摩擦态势仍在加剧 在我国进出口贸易继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与美、欧等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摩擦也越来越多。2005年上半年,我国遭受的贸易救济措施已经超过了2004年同期。而且总体贸易摩擦态势仍在加剧,形势更加复杂化,花样也不断翻新。技术标准、检验检疫、环保要求、社会责任、劳工福利、动物福利等都成为国外对我国产品设置贸易壁垒的借口。贸易摩擦除了针对产品及其价格外,已经开始涉及到中国的体制和制度,最突出的是美国对人民币汇率的攻击,体现出贸易摩擦有深入和升级的趋势。这些摩擦从表面看是竞争激烈引起的贸易摩擦升级,深层次看则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受制约程度加深,因此,国内企业应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大环境并不完全是机遇,还有挑战、遏制和限制。中国企业了解这种环境是非常必要的。 § 负面影响 巨额贸易顺差容易引起贸易磨擦随着中国产品竞争力不断上升、出口贸易的持续发展以及主要贸易伙伴更加关注和牵制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中国与主要贸易伙伴之间的局部冲突和矛盾将长期存在。这种矛盾主要表现为进口国对中国出口产品采取的各种贸易救济措施和贸易壁垒。从当前国内外的情况分析,中国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将会遭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与特别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以及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贸易摩擦问题。 商务部的数据显示,2004年前三季度,共有13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特保调查46起,比2003年同期增长4.5%,涉案金额11.1亿美元,同比增长1.5%。如何冷静分析、积极应对有关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的种种限制措施和可能存在的国际贸易摩擦是当务之急。 1.对华出口货物反倾销、反补贴的困扰 2004年11月1日,WTO公布的统计结果表明,2004年共有16个世贸组织成员对23个国家和独立关税区的出口产品展开了101起反倾销调查,中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为23起,是所有经济体中最多的。自1995年WTO成立至2003年年底,成员方反倾销立案共2416起,其中涉及中国产品的调查共356起。累计分析,中国遭遇的反倾销调查和起诉,几乎涉及所有有出口竞争力的产品类别。由于以下三个主要原因,2005年外国对中国反倾销案件将达到高峰期。 第一,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对其他国家国内市场构成较大压力,到2005年,所有WTO成员国内市场开放的义务也要达到一个高峰,所以进口压力普遍增大。因此主要贸易伙伴极有可能纷纷提出反倾销申请,希望借此手段将中国产品挤出本国市场。 第二,如果中国的企业不能够有效地规范自己的行为,中国的行业协会不能协调和规范出口秩序,中国不能坚决地与国外对我们实施的歧视性反倾销措施进行斗争,中国出口经营秩序短期内将较难改变。 第三,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中国企业,在面临国外的倾销指控时,往往应诉不力,这也是国外反倾销屡屡得手的一个重要原因。 据WTO统计,过去的8年间全球共发起反补贴调查168起,对被调查国的出口贸易造成了较大伤害,严重影响涉案企业的竞争力。随着加拿大针对中国的钢制紧固件和复合木地板等发起的反补贴调查,作为贸易救济措施之一的反补贴也开始影响中国的资源型出口产业。例如,美国国会提出的对中国及其他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法案已得到美国全国制造商协会的支持,尽管这项法案尚未得到美国商务部认可,但美国工业界组织也认为有必要通过立法形式允许美国公司对中国及其他非市场经济国家提起反补贴案件。美国这一新举动必须要引起中国相关产业的高度重视。 2.保障措施将继续影响中国有竞争力产品的出口 中国是转型经济国家,经济发展中呈现了两个显著特征:一是经济发展比较迅速;二是由于还处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体制转换的过程中,主要贸易伙伴还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两大特征决定了中国在入世后将面临比其他WTO成员更多的保障措施限制。另外,中国出口增长较快的产品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比如纺织品、服装、家电、机械设备等,这些具有很强比较优势的产品出口势必对贸易伙伴的相关产业产生一定的冲击。因此,从其他WTO成员来看,为了防止中国产品在入世之后较低的关税水平条件下冲击其国内产业,也会不断的发起针对中国产品的保障措施。 3.特殊保障措施将成为隐患 特保措施条款是各WTO成员为了防止中国的出口产品在入世之后较低的关税水平下涌入各成员国的市场,从而对其国内产业造成冲击而设定的条款。《入世协定书》第16条第3款规定,受此影响的WTO成员有权在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所必需的限度内,对此种产品撤销减让或者限制进口。入世后,世贸成员国纷纷加强了对中国特别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的立法工作。目前,美国、欧盟、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等国家或地区制定了对中国保障措施法规。由于特保措施作为一个新的贸易救济工具,其中的一些问题没有明确的界定,极容易产生歧义,对企业的出口产生了困难。此外,特保措施在损害方面门槛较低:只要满足了进口数量增加的要求,特保措施可以基于实质损害而作出肯定性的裁决,这无疑为采取特保措施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4.技术性贸易壁垒仍为重要障碍 中国企业在出口中几乎都遇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问题,2003年遭受国外技术壁垒的出口货物金额已超过25%,对扩大出口产生了严重的影响,是中国扩大出口面临的巨大挑战。目前,中国遇到的技术壁垒的主要特点为: 第一,涉及的行业广、产品多,不仅新兴的高技术产业而且传统的服装、纺织、农产品等也受到技术壁垒的影响; 第二,已经从针对产品本身的性能、质量发展到生产、加工、运输等全过程。繁琐的认证认可制度、程序使中国产品成本增加,造成市场竞争力下降。 第三,绿色壁垒以及新出现的一些壁垒形式正式对中国产品出口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 5.知识产权保护可能引起贸易摩擦 由于知识产权保护而产生的贸易摩擦也是最近几年表现比较突出的。例如美国很早就指责韩国、中国、加拿大、巴西、印度和台湾地区等过去的专利法不包括医药品、饮料和化工等产品的专利保护。随着中国对美国贸易数量和品种的不断增长,中国企业在美国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也越来越多。近来美国“337条款”就是其中主要的一种措施。所谓“337条款”是指任何向美国出口的产品的设计侵犯美国在先的知识产权,美国的专利和商标所有人就可依据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递交“申请书”来保护自己的各项权利。近三年USITC总计启动了61起涉及337条款的调查,其中15起涉及到了47家中国企业。值得注意的,337程序的发起与诉讼成本要远低于反倾销和保障措施。任何一家美国企业如果认为某一进口货物的进口侵犯了它的知识产权,就可以发起337程序。一旦该企业可以证明进口产品确已构成侵权,USITC就有权力暂时或永久禁止该产品的进口。对于美国企业来说,提出“337调查”的门槛比较低,而对应诉企业来说,应诉难度要大于反倾销。因此,应对“337条款”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 如何应对 应对贸易摩擦面对可能存在的贸易摩擦问题,应该对其长期性、复杂性有足够的认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1.加快制度的调整和创新 制度既是引发贸易摩擦的原因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为此,应尽快建立符合WTO规则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协调,争取用磋商的方法解决贸易争端和摩擦。另一方面,中国应该针对主要贸易伙伴新近出现的法律,建立、健全中国的法律防范体系。 2.把扩大内需作为长期的发展战略 2003年中国外贸依存度高达60.3%,过高的外贸依存度极容易引起贸易摩擦。从长远的战略来看,将扩大内需作为确保中国经济可持续增长的战略,既有利于缓解贸易摩擦又有利于避免可能的产业空洞化问题。 3.建立、健全和完善贸易救济体系 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的贸易救济机制,进一步完善中国实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技术性壁垒等的法规体系,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贸易救济体系。同时,健全应对贸易摩擦的快速反应机制和敏感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加强对不公平贸易做法的调查和制裁,保护国内产业和企业应得利益。 4.建立和完善中国的摩擦、争端解决机制 建立多边救济、区域和双边救济、国内救济等多层次的贸易救济机制,增强适应和应变能力;建立外国贸易政策体系变动预警机制和产业预警机制。建立贸易和投资申诉中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5.中国企业应该通过整合上下游资源打通产业链,实现“中国制造”的升级之路 另外,中国企业还要加强出口自律,尽量分散出口目的地,避免一种产品在短时间内在一个进口市场大量增加。将投资政策和贸易政策有机结合,推动出口市场多元化,抵消贸易壁垒的不良影响。 6.注重政治关系对贸易摩擦的解决,利用西方国家的院外民主争取自身的贸易利益和产业、企业利益。企业在遇到国外起诉时,应该与行业协会、政府合作,积极应对,积极争取自己的合理的权益。 7.注重与美国、欧盟及其他主要贸易伙伴之间的协调,建立制度化的对话和磋商机制,避免单边化和政治化。 8.加强对各国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谈判策略及相关案例的研究工作,分析各贸易伙伴间的经贸政策及相互间的矛盾为我所用。 9、培养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的贸易争端解决人才,建立老中青相结合的人才储备机制和用人机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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