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诉讼须知 |
释义 | 诉讼是人们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采取的重要的措施,如何提起诉讼呢?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四个最基本的条件,只要符合这四个条件,人民法院都应该受理: 一、有明确的被告; 二、有明确的诉讼请求; 三、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四、属于受理诉讼的人民法院管辖。 前两个条件比较容易理解,第三和第四个条件,不是专业人员就可能不理解。现在就三、四两个条件做简单的解释。 首先,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人民法院不是万能的,不是所有的案件或者纠纷都归法院管。比如结婚就应当找民政部门去解决;成立公司就要找工商部门办理;报税应该找税务部门处理等等。法院解决的主要是纠纷,但也不是所有的纠纷都由法院解决。比如,劳动争议,首先要由劳动仲裁部门仲裁。人事纠纷,由政府人事部门解决;土地权属纠纷,首先要由政府处理。所以,你请求法院解决的问题可能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也可能不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如果不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法院受理案件的部门会告诉你找哪个部门解决。 其次,属于受理诉讼的法院管辖。 尽管你的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但是不是哪个法院都能受理。比如,你在深圳购买房屋发生了纠纷,你觉得北京法院在天子脚下,可能会处理的比较公正。你要到北京去起诉,那是不行的。法院和法院之间有个地域分工的问题,不然就乱套了。 因此,在你决定起诉的时候,一定要先对照以上四个条件,如果符合了,就可以诉讼。如果不符合就要想其它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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