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释义

§ 讼

(讼)

sòng

(1) ㄙㄨㄥˋ

(2) 在法庭上争辨是非曲直,打官司:~事。~案。~词。

(3) 争辨是非:争~。聚~纷纭。

(4) 自责:自~。

(5) 古同“颂”,颂扬。

(6) 郑码:SOZS,U:8BBC,GBK:CBCF

(7) 笔画数:6,部首:讠,笔顺编号:453454

参考词汇

-------------------------------------------------------------------------------

bring a case to court    dispute

详细注解

--------------------------------------------------------------------------------

sòng

[动]

(1) (形声。从言,公声。从言的字与讲话有关。本义:争论)

(2) 同本义 【argue;dispute】

讼,争也。…以手曰争,以言曰讼。——《说文》

讼不亲也。——《易·杂卦》

饮食必有讼。——《易·序卦》

会礼之家,名为聚讼。——《后汉书·曹褒传》

(3) 又如:聚颂纷纭;讼辩(争辩);讼斗(争斗);讼怨(争吵怨恨);讼直(申辩是非曲直);讼争(争辩,争吵);讼罪(争辩无罪);讼曲(争论是非曲直)

(4) 打官司 【go to court;bring a case to court】

讼,《六书故》:争曲直于官有司也。——《正字通》

争罪曰狱,争财曰讼。——《周礼·地官》注

有狱讼者。——《周礼·大司徒》。注:“争财曰讼。”

争宝之讼解。——张协《七命》

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清·方苞《狱中杂记》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

(5) 又如:讼牒(讼状);讼事(诉讼之事);讼理(讼事处理恰当);讼狱(诉讼之事);讼庭(公堂法庭);讼学(专门讲究诉讼案件之学堂);讼地(为争地而打官司)

(6) 喧哗 【noise】

亲谗谀而疏贤圣兮,讼谓闾娵为丑恶。——汉·东方朔《七谏·怨世》

(7) 谴责 【blame】。如:讼言(责备的话);讼过(自责其过失)

(8) 为人辩冤 【plead;defend】

汉武帝杀戾太子,田千秋讼太子冤。——宋·洪迈《容斋随笔》

(莽)在国三岁,吏上书讼冤莽者以百数。——《汉书·王莽传》

(9) 又如:讼冤(申辩冤屈);讼屈(申冤,辩冤)

(10) 通“颂”。歌颂 【eulogize;extol】

一国为之讼。——《韩非子·孤愤》

深讼莽功德。——《汉书·王莽传上》

家给人足,讼声并作。——《易林·否之大有》

词性变化

--------------------------------------------------------------------------------

sòng

[名]

诉讼者 【plarntiff and defendant】

政以慈爱为主,劝两讼勿争,词致殷重。——宋·叶适《故枢密参政汪公墓志铭》

sòng

[形]

(1) 通“公”。公开地,明白地 【openly】

夫有形埒者,天下讼见之;有篇籍者,世人传学之。——《淮南子·兵略》

太尉尚恐不胜诸吕,未敢讼言诛之。——《史记·吕太后纪》

(2) 又如:讼言(公开地说);讼刑(审慎用刑)

(3)未敢讼言诛之。”讼即“公”义。——黄现璠《古书解读初探》

常用词组

--------------------------------------------------------------------------------

讼案

sòng'àn

【lawsuit】 诉讼的案件

了结讼案

讼词

sòngcí

【legal cases】 状纸上写的文字

包揽讼词

讼棍

sònggùn

【legal petifogger;shyster】 挑唆别人打官司,借以从中牟利的人

沈大年又补了一张呈子,知县大怒,说他是个刁健讼棍,一张批,两个差,押解他回常州去了。——《儒林外史》

讼师

sòngshī

【shyster;legal pettifogger】 帮人办理诉讼事务的人

被告抄入手,乃请刀笔讼师,又照原词多方破调,骋应敌之虚情,压先功之劲势。——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立状式》

§ 相关条目

山西省运城中学校

大同矿务局第一中学校

山西省临汾市第三中学校

山西省晋东南师专附中

重庆市第七中学校

长沙火宫殿小吃

沙湖盐蛋

§ 讼卦

(下坎上乾)

讼: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

[释诠]讼卦:必须警惕和防止心灵意志、理念意识的破坏作用。思想只有符合了大道原则,才能给人类带来幸福。如果人们只知坚持各自的理念,搞“多元”争议,人们就只有被“山大王”、“霸主”、“土皇帝”、“宗师”所统治,永远进入不了和谐政治的幸福社会。

[把握]当思想只被第一自然的规律所局限,而遗忘了人类社会这一第二自然与物质世界的本质区别,就会退化、堕落到动物界占山为王的机械唯物论之中,从而出现兽欲横流、文明徒遭践踏的社会现象。人也就会在异化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了。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释诠]《彖传》说:道就在具体事物的发展变化中。如果抛开具体事物,抽象地谈玄论道,尤其是按照线性思维的逻辑来推演归纳,就只能互相堵塞,争论不休。“讼卦:防止意志论的破坏作用,把大道作为思想准则,才能文明合谐”,就是说符合自然规律的思想才是文明思想。“山头主义的意志论只能让人在霸权垄断中走向灭亡”,是因为不以大道为准则,就不会争论出一个共识的同一结果。“帝国争霸”,只能在形式上、表面上体现出“全球一体化”的“大局”意识。“进入不了和谐社会”,是因为人们的思想被束缚在物质利益之上了。

[把握]请注意我们析卦的原则与过去易学家们解卦方法的不同:凡乾卦所变,阴爻代表着“中”,阳爻代表着割裂之分的“偏”。同理,凡坤卦所变,阳爻代表着“中”,阴爻代表着割裂之分的“偏”。那么,此卦二爻,虽为阳爻,却是我们预先的假设,并不是事物本身的状态。这样,因为初爻、三爻得“中”,所以必然出现“刚来而得中”的事实。因为依照天地人“三才”之理,心灵由思想与身躯相互作用而产生。所以,才有“得中”与“居偏”之别的卦通之论。《易》之神,玄乎哉?!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释诠]《大象传》说:天道西转,水流东注,通而不塞,何讼之有?科学家最终追究的应该是事物本源的真相,非我对你错而又心里没底的“我认为”。

[把握]《易》观的宏阔,以及对两个自然的明确分判,是后世学者难达之境界。也就是说因为狭隘的“高级”自傲,反落于“朴素”之下风了。圆融,绝非教条主义所能理解和执行。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释诠]初爻:不要把事物看作是一成不变的。道理有大小、多少之分,只要适合于具体情境,就好。

《象》曰:“不永所事”,讼何不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释诠]《小象传》说:“不要静止、孤立地看待事物”,因为片面的争论是不会长久存在的。虽然“小道理”不能包括大事物,但它只要对正了所言之事就是智慧的。

[把握]请注意《易》的普适观与变化、联系观既合又分的特点。不能只把大道理认作是道理,小道理就无所谓。而是各有所适,文明为本。

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释诠]二爻:靠宗派党争永远平息不了争讼之事,只能是“成者王侯败者贼”。即使在300户以下的乡镇,不坚持公理一样免不了“群雄割据”。

《象》曰:“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释诠]《小象传》说:之所以形成“成者王侯败者贼”的反文明历史现象,是因为心灵意志不应该凌驾于思想逻辑之上。否则,它所造成的伤害,只有到了它灭亡的那一天才能停止。

[把握]2008年世界性的金融危机证明了一个事实:资本主义的力量即使可以解体西式社会主义阵营,也一样逃脱不了自取灭亡的宿命。原因非他,就是这个制度存在的错误前提:自由意志超越于自然规律的必然性之上。资本主义的结果只能是以物质刺激的畜生道来强奸精神文明的人道。此卦爻揭示的正是这个道理。

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释诠]三爻:继承传统要“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只有这样,一个公务人员才能为国家、民族建功立业。

《象》曰:食旧德,从上吉也。

[释诠]《小象传》说:不管是习惯动作,还是经验继承,只有抓住其思想实质,逻辑本质,才能真正获得成功。

[把握]这里对习惯、经验、祖宗的继承的论述,根本上就是一种维新体系思维,而不是什么“封建礼教”。这种做人的科学态度,是现代“科学主义”、“市场主义(此等‘砖家’“叫兽”要么连控制论的最简单意义都没有理解,要么就是明知故犯纯粹基于祸国殃民的动机)”者所遥不可及的。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释诠]四爻:平息不了理念之间的纷争,就要以自然规律为准绳,以科学发展为最终的观念根据。只是在这里必须要注意到第二自然与第一自然的差别之所在。这样,才能让人们坦然接受整体生成逻辑。

《象》曰: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释诠]《小象传》说:遵循自然规律,倡导大道文明,坚守整生逻辑,才不会丢弃任何生灵的功能和利益。

[把握]第二自然超越第一自然之处在于人的主观能动性和智慧功能。它即可以造福,也能够为祸。

九五,讼,元吉。

[释诠]五爻:国家政治昌明,曲直明断,百姓之福也。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释诠]《小象传》说:“基本范畴正确,才会无溺无偏无邪”,这只有大道哲学才能达到。

[把握]此爻强调“元吉”,表现出了大道哲学认识论与政治哲学方法论的协调统一。西式社会主义阵营,虽然继承了这一形式,却没有掌握其内在的核心本质,所以才有20世纪80年代后的不断解体。就是说把政治领袖的治国理念凌驾于大道哲学的学理之上,是犯了“自下讼上”的错误,安得不败也。而中国社会之所以“走资本主义道路”只能靠“杀出一条血路”夺取政权来实现,而难以靠“和平演变”、“颜色革命”达到其目的,原因正是深藏人民内心的开国领袖毛泽东“矛盾论”的思维方式并非西式的“‘矛盾’辩证法”,而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阴阳观,即太极阴阳原理(大道、恒道)。毛泽东的“抓住主要矛盾”说,也就是要掌握事物生成、发展、变化的“大道”、“恒道”。这正是贯穿于《易经》六十四卦的主线,和《易经》原典、以及毛泽东思想很难被一些专家、学者、知识分子理解和把握的根本原因。破解这一原理,不单需要博大精深的文化底蕴,大成智慧,更重要的在于为世界上大多数人谋利益的文明立场、慈悲胸怀、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

上九,或锡之襻带,终朝三褫之。

[释诠]团体或组织限于专向使命,必须找准自己的位置,不可越权错位。否则,即使一朝荣贵,官至封疆,也一样免不了被剥夺官爵俸禄的后果。

《象》曰: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释诠]《小象传》说:靠强争力讼加官晋爵,虽然能够显赫一时,却不足以成为人们尊敬的理由。

[把握]政权,是政治权利。是公共服务义务承担者所必须具备的法律保障。不是利益集团的变相袒护。权利的获得应以人民的拥护为标的,而不是靠党派、宗派势力的输赢去篡夺。

[总论]通塞浚堵,究其本源,防患于未萌。凡事先明确章法规制,判定职责区分,才能争无从起,讼无由生。

《老子》曰:“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有了不争之心,才能找到大道的根据。“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

但是,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只有避免了线性思维的“不争”,就是做“和事姥”的悖道之论,才能明白只有具备了不争名利之心,才有为人类整体文明发展战斗到底的坚忍不拔之志。这,才是阴阳观的真正结论。所谓:水滴石穿是也。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594082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1/13 18: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