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解慕唐烈士 |
释义 | 早期中国共产党党员。出生于贫苦农民家庭。1911年入邳县第一高等小学。1918年,入徐州省立第七师范学校。受“五四”爱国运动影响,追求革命。1919年,同陈亚峰、郭子化等人发起成立“赤潮社”,创办《赤潮》旬刊,宣传新思想。1923年夏,受聘于邳县第一高等小学任教。经常向学生灌输新思想,组织学生读书会,鼓励学生读新书。他加入“创造社”,积极从事新文化运动。1925年12月,在“一高”学潮中,他支持和帮助进步师生,驱逐了思想守旧、压制民主的反动校长。1926年,反对邳县县知事横征暴敛,鱼肉百姓,他书写“如不为民出苦,小心祖坟”的标语,贴在县知事的官邸大门上。通过舆论等压力,迫使县知事收敛了暴行。1927年6月,支持北伐军消灭军阀混战,统一中国的战事,积极组织邳城各界人士,召开欢迎北伐军大会。1928年春,任国民党邳县教育局长。中共邳县特别支部成立,任宣传干事。9月,中共邳县委员会成立,任宣传部长。其间,利用合法身份与职权,把大批有文化的共产党员和进步知识青年安排在教育部门。尤其是在中共“八七”会议精神传到邳县后,党组织决定在国民党邳县党政机关(军事、教育两部门例外)任职的共产党员一律去职退出,到农村去开展土地革命。这些党员全都安排到乡村小学任教,使他们在农村有合法地位和安身之所,以便更好地接近农民,组织发动农民与土豪劣绅进行斗争,推动了农民运动和建党工作的大发展。1929年1月,他因身份暴露,被组织上安排到睢宁县工作。同年夏,又奉调到沛县活动。他以青墩寺小学训育主任的合法身份为掩护,积极发展党、团员,成立学生会。并任中共沛县县委委员。1930年4月,在县委领导全县117所学校教职员工参加的增资斗争中,起到了骨干作用。同年夏,获得沛县国民党当局策划密谋逮捕他的消息,遂转移到丰县赵庄小学隐蔽。10月30日,终被沛县当局逮捕,押送镇江军法会审处。在狱中,受尽种种酷刑,他大义凛然,坚强不屈,严守党的机密。1931年4月25日,被敌人杀害于镇江北固山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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