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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自杀学
释义

§ 学科介绍

自杀学

自杀学是一门涉及到多学科(精神病学、心理学、社会学、哲学、伦理学)的新学科,然而落实到自杀预防服务则有精神科医生、心理学家和社会工作人员投入。近年来发现除一些人自杀是应激作用下轻生外,更多是由于伴发的精神疾病或物质滥用而自杀,特别是抑郁症。目前对抑郁症(包括单相和双相)的诊断识别率不足半数,甚至只有1/4做出诊断,那些已经诊断明确的抑郁症也只有1/4得到最低限度的药物治疗,在成功自杀者中,不足1/3曾求助于精神卫生工作人员,但接受抗抑郁治疗者却很少。事实上那些潜在的能够诊断和治疗的抑郁症患者较之识别出的病例多10~20倍,表明诊断不足和治疗不足介入到自杀风险中。与自杀相关的精神疾病主要是那些可以治愈的抑郁症,及时发现和治疗可减少自杀风险是不言而喻的。

基于以上原因,特别是精神疾病在自杀原因中所占的比率增加,精神科医师在自杀和自杀预防研究上负有主要责任,这在“发展国家自杀预防策略”的责任安排上反映得非常清楚。在已建立国家级自杀预防规划的国家(芬兰、荷兰、瑞典、挪威、英格兰、美国),均委托精神病研究机构负责实施。自杀学是一边缘学科,应与有关学科(心理学、社会学)一道做好自杀和自杀预防的研究。

§ 产生背景

WHO(1999)估计,到2000年全世界约有100万人自杀死亡,约10~20倍于此数的人自杀未遂; 简言之,每40秒有一人自杀死亡,每3秒钟有一人自杀未遂。自杀死亡者超过全球武装冲突或交通事故丧生者。如计算绝对数字,全世界1/4的自杀发生于印度和中国,中国占20% 。据报道,中国每年有28万人自杀死亡,200万人自杀未遂。自杀是中国15~34岁人群的第一死亡原因。在自杀中农村年轻妇女为数较多。随着人们越来越重视健康,自杀问题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国外的自杀者90%有精神障碍,而在中国,这个数字仅为63%。自杀并不光是精神健康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竞争压力的增加,使得自杀的问题比从前更加突出了。相反,长期生活在慢性的压力中,比如工作、学习、慢性病等却更容易出现自杀。另外,周围的环境中发生过自杀的行为,也很可能受到影响。再有就是本人的心理问题,比如抑郁等。但是自杀是这些因素中好几种因素的共同作用,绝不是某一个因素就能产生的。

自杀学作为了解自杀现象和帮助自杀者的一门学科,也同样越来越显出它的重要性。

§ 历史研究

自杀学著作

自杀现象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一种现象,这种现象与人类的生存本能和种族繁衍背道而驰。许多躯体健康的人过早地走向坟墓,给人类的死亡现象笼罩上一层更加浓厚的悲剧色彩。由于历史发展的局限,人类长期不能冷静、理智、客观地看待自杀现象,以致人们对此只有恐惧和迷惑。直至今天,许多人对自杀仍然持一种回避的态度,讳莫如深。

若干世纪以来,关于自杀的推测和迷信,得到广泛的传播,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科学的方法来研究自杀现象才开始出现。杜尔海拇(E·Durkheim)和弗洛伊德(S·Freud )为研究和提示自杀现象开辟了客观的途径。1897年,杜尔海拇发表了他的著名著作《自杀论》,首创以社会学原理研究自杀现象之先河。弗洛伊德则从精神分析学角度对自杀进行研究。1910年,自杀作为维也纳精神分析学会的会议主题,1929年,Bonger 第一次在荷兰的教科书中使用(suicidologic)一词,奥地利建立了第一个现代形式自杀学组织;1958年,美国洛杉矶建立了第一个国家资助的自杀预防中心。但是,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自杀学建立至今大约只有30余年的历史。

在中国,自杀学硕士出现。澳大利亚格理菲斯大学已与该中心签订协议,双方将在为中国培养自杀学专业的硕士方面展开合作,培养中国自杀学领域的研究人员。

§ 学术流派

自杀学建立至今,大致有三个学派,即病理学派,社会学派与折衷学派。

病理学派

这一学派的先锋是德尔马(Delmas)他认为大部分的自杀者是抑郁症患者,其余的是情绪障碍患者。病理学派认为自杀的人决非多数,只有异常的人才会自杀。

社会学派

自杀学书籍

社会学派主张人是因社会条件而被迫自杀的。社会学派对病理学说进行反驳,提出:①来自失恋与经济拮据等现实理由的自杀较多,这是由社会原因产生的。②、精神异常与自杀无关,因为精神病患者以女性居多,而自杀却是男性较多,犹太人精神病患者多,自杀却不多;其它精神病患者较少的国家里,自杀反而较多。

折衷学派

折衷学派则试图统一社会学派与病理学派,阿瓦克斯(Halbwachs)既采纳社会学派的学说,也采纳病理学派的观点。阿瓦克斯(Halbwachs)认为病理学派也没有错:精神病患者会自杀,在自杀的瞬间也许正处于异常的心理状态中,但他将这种异常原因归于社会条件。社会使人产生空虚感,如失恋、破产的时候,所以使人自杀。布伦德(Blongel)认为社会性原因与疾病的生理原因相辅相成才引起自杀,在病态患者身上加入社会条件,便引起自杀。

§ 研究目的

研究自杀学的目的在于预防自杀现象的发生:

抑郁症的早期发现和有效治疗是自杀预防的重要环节:抑郁症的患病率为5~6%,这些患者不仅自己经受痛苦,而且处于高度自杀风险之中。精神病学家和自杀学家已开始关注社区和非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的轻性情感性障碍。同时,基层卫生机构、综合医院和自杀预防机构的专业人员也投入对轻性抑郁症的发现和治疗。

发展国家一级自杀预防策略:自杀预防是一项艰苦而复杂的工作,如果没有国家的支持和领导是难以实现的。联合国于1993年5月在加拿大卡尔里召开区域间专家会议,介绍芬兰和荷兰两国建立国家一级自杀预防规划的经验,最后形成一个"关于制定和贯彻综合性国家预防策略和高危人群及其他受累者开展支持和康复服务条款"指南,报请联合国通过实施 。

社区服务介入:目前认为社区介入是自杀预防的重要问题。自杀预防可结合社区精神卫生服务一道开展,不需另起炉灶。流行病研究发现自杀死亡率存在报告不足现象,如果在调查时如能结合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则可得到较确实的自杀死亡人数。抑郁症是招致自杀的最常见的精神疾病,常以各种躯体不适就诊于基层卫生机构,如能及时识别和适当处理则对降低自杀率有一定意义。自杀预防需要广泛开展科学教育工作,一方面通过宣传提高个人心理素质,另一方面也要形成社会互相关心的风尚,这些都需要在社区开展。

危机干预应得到进一步发展:危机干预对处于困境的人无疑是一种有力的帮助和支持,可增强当事人的应付能力,使之恢复心理平衡。危机干预是精神病院常用的心理治疗方法之一,对精神病人的康复也至关重要。

§ 美国自杀学之父

施耐德曼

施耐德曼是乌克兰犹太移民的儿子。小时候,他就喜欢读《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当时他还不知道,40多年后,这本书中将有长达7页的内容来自自己的研究。16岁时,他考入了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念的都是心理学。

施耐德曼在此后的20年中,一直在使用一个自己发明的词汇“心理疼痛”(psychache),用以描绘病人在心理受挫后产生的无法忍受的心理痛楚。“很多没有自杀的人都存在心理疼痛,但没有一个自杀者不带着巨大的心理疼痛的。”他说。

20世纪50年代,他和法布罗、莱特曼(Litman)医生组建了洛杉矶自杀干预中心,一面进行自杀研究,一面开展自杀预防工作。他还组建了美国自杀学协会,并成为了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第一位死亡学教授。

施耐德曼认为,使用生物学、药物学的知识来防止自杀意图是远远不够的,他提出应该对自杀者进行“心理验尸”:施耐德曼发现,自杀者产生自杀企图的时间较短暂,采取积极的干预措施是会有效的。莱特曼医生曾表示,他们的自杀干预中心成立30年来,洛杉矶的自杀率减少了一半。这个机构在“心理验尸”的方法下,做了大量的对死者家属的采访、日记等其他文献的记录,以期对每一位逝去者的心理进行分析。

他们最有名的一个案例便是玛丽莲·梦露之死。1962年她服用过量安眠药死亡之后,中心负责对其进行“心理验尸”,了解到她曾经两次自杀未遂,在她事业成功后却极度抑郁,经过分析,他们的报告正式指出梦露之死“很可能是自杀”。自杀干预中心因这一结论名动全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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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19 4:38:59